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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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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意见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第1篇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撤地建市以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推动了工业经济发展、扩大了就业、增加了财政税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存在总量少、企业规模小、品种不多、产业层次低等问题。当前正值北部湾经济开发的大好时机,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的机遇,加快来宾中小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实现“工业强市”战略目标,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加经济总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改革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的力度,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三)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及企业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结构加快升级,行业发展更趋合理;力争在制糖业、冶炼业、电力业、茧丝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行业中取得更大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1.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超过300家,其中新增中小工业企业200家,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0家。

2.到2012年,全市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80家;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的工业企业30家;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5家。

3.到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70亿元,年均增长28%;

4.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6.1%。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力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条件和基础,按照“构筑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的方式,全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企业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信用评价、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网络、管理咨询、依法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体系。

(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形成覆盖全市、县(市、区)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级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各级(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第一种形式,由政府独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第二种形式,政府出资并控股,民间资本参股,市场运作;第三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独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六)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设立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级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贷贴息和补助)、与大企业协着配套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各级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同时在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中小企业。

(七)加快组建来宾市中小企业网。2008年建立来宾市中小企业网,2009年六个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网。建成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信息化网络服务和支撑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产品推介等服务,成为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体系。

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八)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泛长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坚持以对外招商引资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选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就业人员多的产业转移项目到来宾落户。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中,按产业集群的发展搞好规划和布局,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做好产业集群规划和布局,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在土地、税收、标准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着力打造农产品加工业、有色和黑色金属产业、加工制造业、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机电电子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为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构建基础平台和创业基地。

(九)实施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培育扶持“小巨人”。按照同类产业发展趋势,引导相关企业联合重组。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发展原则,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做强做大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业,拉长制糖、冶炼、电力、制造业、桑茧丝加工业的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一批“小巨人”企业。

(十)鼓励、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到2012年力争有2家以上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一)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档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鼓励中小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名牌产品及驰名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十二)引导和加快发展生产业。生产业主要面向生产者提供服务,是一项新兴产业,也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2008年至2012年是来宾市工业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发展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引导和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生产业,严格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运作。

五、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三)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部门、各工业区(工业集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和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营领域。

(十四)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及时办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十五)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对各项涉及企业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收费,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坚决杜绝对中小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十六)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华侨投资区、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对列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派出帮扶小组,帮扶小组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十八)统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第2篇

近一段时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引起国际市场环境发生较大波动,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冲击,我市部分企业由于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等原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帮助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把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出口及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把帮助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建立和落实领导挂钩企业联系制度,主动到企业了解情况,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增强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出台降费让利措施,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减少税费,减轻负担,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及工资成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国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8%降为16%;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降为8%。二是把生育保险费率从0.8%下调至0.5%。三是不再实行5项险种捆绑申报,允许非国有企业自主申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是20*年暂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省三类即670元/月执行。

(二)减半收取使用流动人口调配费。

(三)减半收取残疾人保障金。

(四)减半收取堤围防护费。其中缴费数额较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减半缴纳堤围防护费后,全年最高征收限额为120万元。

(五)缓交、减免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相关税收。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缓交、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申请缓交、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3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税务机关批准,税额3~10万元的由市级税务机关批准,税额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房产税缓交、减免由县(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六)给予税负优惠和缴税期限延期。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税负调整。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以上社保基金管理局及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给予企业信贷支持。要积极协调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向上级部门多争取贷款指标支持受影响企业,受影响企业的到逾期贷款核实后准予办理延期手续,在计收贷款利息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措施。

以上扶持措施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各级政府要不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大力支持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渡过难关。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企业融资,帮助企业避免资金链断裂。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协调保险公司与企业沟通,让出口企业有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产品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发展。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第3篇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就业增加、市场繁荣、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规模扩张、档次提升,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服务体系建设等。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注册成立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从市属公有资产收益中拿出5000万元资金,以过桥资金和有偿使用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经信局、开发区负责牵头组建实施)

2、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有关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3、加强银企对接。依托经信网,组建金融服务中心,吸引市域内金融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行涉企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贷款办理等一站式、开放式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专业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管理水平滞后等问题。(责任单位:经信局牵头组建,财政局落实组建资金)

4、创新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向上争取、向外拓展、向内挖潜等措施,破解信贷制约因素,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多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比上年的增长幅度要不低于30%。每年年底,市政府将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进行考核,对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人行)

5、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商业银行落户我市,吸引域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来我市投资,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投向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信托),鼓励企业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

6、支持企业上市。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上市办公室,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植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有关手续办理,有关部门要大开绿灯、特事特办、从速办理。“十二五”时期,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5家,从资本市场融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编办、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7、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规划建设高端制造服务园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吸引一批域外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园区,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打造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载体。(责任单位:由开发区负责规划,招商局、经信局、各镇街负责招商)

8、引导集聚发展。将“一区四园”纳入明水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建设,明确各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新优势。支持中小企业较多的镇(街道)规划建设工业园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园区,打造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新载体。在开发区“一区四园”和部分镇(街道)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创业基地,通过租赁、出售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无厂房、无土地的小微企业入驻基地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开发区、经信局、有关镇街)

9、加强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不同层次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培养技术创新队伍,支持中小企业主动承担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中小企业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达到5家、15家、44家和107家。(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10、支持品牌创建。实施“品牌强市”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品牌商标创建的奖励政策,使品牌创建活动向中小企业延伸,支持中小企业无牌建品牌、有牌创名牌。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分别达到10件和5件,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分别达到60件和40件,培育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企业和知名企业家。(责任单位: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11、加快信息化应用。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示范村(镇)和示范企业建设活动,全面启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普及培训工程,支持企业内部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售后服务等关键业务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责任单位:经信局)

12、鼓励开拓市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市财政对其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13、推进节能减排。认真落实《市节能奖励办法》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全面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铸锻、塔机等传统行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转型,普及节能减排技术、提升装备水平。(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4、鼓励全民创业。落实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广开创业渠道。在全市推行“试营业”制度,对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在外务工经商回归人员、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创办各类中小企业的,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责任单位:工商局)

15、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每年拿出省市土地分配指标的20%,支持中小企业技改扩产。对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及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责任单位:具体办法由经信局、国土局制定)

16、完善招商激励机制。把招商选资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招商选资激励政策,支持现有优势企业通过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引导海尔集团、晋煤集团、银鹭、娃哈哈等企业总部扩大在我市投资,实现以企引资新突破。现有企业招商引资,享受引办企业政策。(责任单位:经信局、招商局)

1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各级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尽快制定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监察局、经发中心)

18、加强企业人才建设。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和技工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员工队伍培训工程,将中小企业经营者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分期分批组织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负责人,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增强企业经营者当大企业家、干大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加快企业后备人才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人才办、经信局)

19、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提升塔机协会,筹备组建铸锻、风机、汽车配件、食品等行业协会,创办企业家联谊会,开设经济论坛,定期开展研讨、培训、讲座等活动,为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协作的桥梁和纽带,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发展。(责任单位:经信局、民营办)

五、完善协调保障机制

20、加强组织领导。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市政府成立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上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为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委)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第4篇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市区科技型企业迅速扩张,构筑市区工业发展新优势,经研究,决定在市区新能源装备、数控机床装备、环保装备等生产企业中选择20户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含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市区新型产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一安排,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发展内外部环境,推动各类资本和资源向科技成长型企业集中,促进企业裂变式发展,带动市区新兴产业加快崛起和提升,保持市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

二、20户企业三年计划发展目标

2009年,20户企业计划实现应税销售25亿元以上,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65%;2010年计划实现应税销售50亿元,计划增长100%,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比重提高到10%左右;2011年计划实现应税销售100亿元,同比增长100%,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比重达15%左右。

三、重点扶持措施

(一)享受“绿卡”待遇,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市区科技成长型企业与市50强企业一样享受“绿卡”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行政性或商业性的检查评比,不得向企业以咨询服务等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企业在2009-2011年三年期间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费用以2008年实际上交为基数,超过基数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奖励企业扩大生产。

(二)争取国家和省优惠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优先享受“龙头”企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专项等各级各类政府扶持政策;市各有关部门重点帮助20户科技成长型企业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计划和财政贴息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贴息资金;市科技局重点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争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各类科技扶持资金。

(三)加强人才支持。市(区)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根据科技成长型企业需求,优先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突破企业发展中的人才制约瓶颈。成功引进博士生、硕士生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被引进者一定标准的补贴。根据企业各级各类人才状况,市(区)人事部门每年优先选送企业重要岗位的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到有关院校和国外进行正规培训,三年后使市区科技成长型企业队伍形成较好的人才梯次结构;视企业需要,可从各部门挑选列入后备队伍的优秀公务员下派到企业脱产服务1-3年,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四)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区产业定位要求,围绕技术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装备档次提升等方面当年实施的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2-3%给予两年贴息。

(五)拓宽融资绿色通道。市政府为20户科技成长型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银企对接活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各金融机构可优先发放贷款;资产抵押率低或无资产抵押的企业,市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将通用设备纳入抵押品范围,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抵押比率;因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造成缺口时,可由市、区财政帮助解决一定量应急周转资金用作临时周转或还旧贷新。由市和区联合成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向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急需的融资和投资服务。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上市融资。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成功实施战略性重组合作,给予企业经营主50万元奖励;与国内500强大企业成功实施战略性重组合作,实现项目规模倍增扩张后,给予企业经营主3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给予企业经营主20万元奖励;对应税销售首次过5亿元企业,给予企业经营主10万元奖励。

企业发展意见范文第5篇

1.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入。对各镇传统产业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新兴产业(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航天航空)新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园三区的新增项目由各自拟定政策并予以奖励)。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设备投入30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由区级财政按投资额8%给予补助;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补助2%,单个项目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新上工业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微小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按对本区内中小企业年平均担保余额增量的1‰给予风险金补偿;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5倍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对年平均担保余额超过其资本金7倍以上的担保公司,再按其年超出部分担保额的2‰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盘活存量、提高强度、依法收回、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土地租赁等途径破解“用地难”问题。对租赁闲置厂房1000平方以上进行生产经营,且年度应税销售超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租赁厂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8元。对依法盘活存量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实物投入超3000万元的,经审核,奖受让方10万元;超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同时,再奖20万元。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对新开工投资建设非自用标准厂房,竣工并通过验收的,3层以下(含三层)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3层以上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二次出让的存量用地,除契税外,不再重复提取相关政府性基金。

4.强化企业规模培育。当年度新进应税销售规模企业的,奖2万元。年度应税销售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应税销售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企业,奖5万元。其中,百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10万元;前30强企业实现翻番,且税收达全区平均增幅的,奖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合作,对成功吸引风投、创投基金2000万元以上入股并已成功投资于本区境内的企业,经审核,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中字头、国字号”企业合资,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成功一例,经核定,奖励10万元。每年根据应税销售的总量、增量和增幅,评比应税销售突出贡献企业,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牌表彰。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通过省认定的,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不超5万元。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再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6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企业,按上级政府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市首台(套)装备设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确认的省级、市级重要产业链基地型(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6.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加通过经信、商务等部门认定的重大市场展销会、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企业,家纺、服装行业按展位费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他行业按展位费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的企业,在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新成功设立直营连锁店,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上,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每开设一家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促进发展绿色经济。对技术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年节能不低于100吨标煤,通过竣工验收的,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获得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奖励的项目,我区按获市奖励额的10%配套补助。对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规划并经市审核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且完成该计划任务的企业,按其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8.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认为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领域列入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经竣工验收后,按照企业购置技术服务、设备、软件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为本地企业、行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提供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市场开拓、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承建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数字企业”创建活动中,被评定为市五星级数字企业奖励2万元,四星级数字企业奖励1万元,三星级数字企业奖励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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