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信息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China's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is very fast.But in China some private equity funds' cash flow chain management is terribly poor. Therefor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limited partnership or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ystem by international laws of China's private equity funds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the break of the cash flow chain.

Key WordsInformation Technology;Limited Partnership;Private Equity Fu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研究基础

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过非公开的形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的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它是由private equity firm(私人直接投资公司)管理的,以策略投资者(strategic investor)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与改造。它投资未上市的新兴企业,期待靠投资标的企业的首次公开招股(IPO 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大赚一笔,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以那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为目标,取得这类上市公司的主导权,然后通常会将之私有化(下市),放手改造,优化管理,再重新上市大赚一笔,然后退出的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简称私募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吴敬琏、吴强、石勇进和张瑞彬等开始运用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对PE的投资运作机理、契约关系和制度环境进行了研究,对于PE投资的作用和政策研究在近几年形成了热潮[1],但大都不涉及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际化出路相关的问题。对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侧重于微观层面和“技术“层面,也出现了一些尚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的倾向,例如夸赞PE管理者具有超人的鉴别能力是违反实证研究的,而且过分强调了PE支持高科技产业化的“历史责任“[1]。其实,这是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研究没有实现国际化,中国股权投基金资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与国际接轨还有一段距离。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合法与非法的真空

中国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2006年到2008年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黄金扩张时期。2006年以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订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了一定的法律环境,为股权投资发展提供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和融资的法律基础。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对129家中国及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参与投资的私募投资机构数达到75家,投资总额达到129.73亿美元。但现有融资工具和金融服务仍然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仍然不高,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立法方面滞后了。中国对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法律规范,没有与外国接轨。目前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退出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准入有待明确,监管体系不够成熟等,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不适应产业创新的需要,在整个金融结构中所占比例过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严格来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地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这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地下,管理主体往往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他们只能以各类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即以各种委托的方式操作着巨额资金[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过去几年中,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迅速发展,却没有遵守有限合伙制的国际惯例。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不够,遵守法律法规不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防范做得不够;在美国金融危机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资金链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要在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制定或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不必要的融资压抑和金融垄断,以与国际化接轨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运行。

(一)遵守国际惯例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化

按照国际化要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s)和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s)组成,其集合资金的方式包括基金制和承诺制两种。基金制由投资者在加入时缴纳其全部出资;承诺制不需在加入时交纳全部出资,投资者只需要承诺一定的份额,在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时,再交纳出资即可。[3]所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加快立法,争取与外国先进国家的相关法规接轨。

1.明确界定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性和组织法规

从法律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禁止新加入的PE,为了拉客户,给企业报价过高,不懂行业自律,破坏了商业氛围。减少和禁止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给企业胡乱报价的现象。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树立正确的收益观和科学的利润观,严格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2.尽快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法》

从改革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入手,完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制度。大部分在美国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采取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多个层次的税收负担或双重征税,[3]采用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的新型资本促进中国高科技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中国高科技产业化。

3.建立公开、公正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程序进行投融资管理并积极促进高利润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做大规模

以严格合理的程序和法律的形式,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的各项权能,逐步建立与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对相关企业选择的发言权,力争协助和发现管理良好的各类优质企业到股票市场发行上市股票融资,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为股票上市的大型公众公司。

(二)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风险防范

新加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金融公司,忽略了风险,投资失败率增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的融资风险防范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一个健康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发展不但要充分利用好已经募集的资金,而且还应从外部科学、有效地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不要为了增加利润,增加了股权投资的风险,在负债结构中,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应该更广,严禁保底承诺下组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避免成为地方债的替代品[4]。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降低和防范对相关企业的融资风险就尤显重要。

(三)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的资金链管理

美国金融危机,导致中国私募投资在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要预防集资诈骗,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向募集资金的渠道[5],用法律界定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控股公司、个人投资者、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都可以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因而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链管理,是指使得现金--资产--现金增值的循环不断延续,维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所需要的基本循环资金链条不断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营的良性循环的过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维持运转,就必须保持这个循环不断良性地运转。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人才的国际化

积极探讨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国际化双语人才。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人或其代表进入管理层参与国内国际企业管理,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积极普及“培养双语国际化人才”的理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断促进着中国国际化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

(五)采取有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科技创新措施

加快私募股权投资信息化建设,建议采取有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科技创新措施,促进其运行信息化,采取规范化的法律制度,通过推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信息化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引领金融科技化和信息化潮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信息化科技创新,提高私募股权投资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结论

2009年开始,最近三年里中国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可能会重新洗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按照国际惯例采用有限合作形式很有必要。无论如何,中国PE在未来数年内依然是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圣地。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一定会有大的发展空间,一定会为中国公民的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 冯进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国内外研究综述[J],经济师,2008年第5期.

[2] 游筱璐、徐鹏.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比研究[J],决策&信息,2008年第5期,总底1期.

[3] 姚琦.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J], 财会月刊, 2008年第3期.

[4] 王佩真、殷洁.国际视角下的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J],金融与经济,2008年第10期.

[5] 张荣琴,发挥产权市场平台作用拓宽私募股权融资渠道,产权导刊[J],2008年11期.

[6] 汤翔,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启示,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J], 2008年第10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新兴板;科创板;作用

一、引言

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突破口,而几乎所有的高科技企业其发展的关键时期都在起步时期,巨大的风险让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缺乏资本血液的注入,使得大多数高科技企业胎死腹中。而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版市场的出现为高科技企业的健康融资提供了绝好的平台。自2006年新三板建立以来,许多高科技企业得以成功融资,其融资规模的增长也非同寻常,2013年新三板融资规模只有将近10亿元,2014年募集资金132亿元,而仅2015年上半年筹得资金就已超过317亿元[1]。新三板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新兴板和科创版的兴起,进一步扩充了高科技企业的范畴,增加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2015年战略新兴产业板和科创版相继提出,到2015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中有626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超过企业总数的37%;而上海科创板也拟定于2015年9月推出,届时,更低的融资门槛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然而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板中的企业毕竟是高风险的,公募发行不仅预期效果不佳,还容易导致其他问题。而私募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则非常适合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板的资金募集。私募股权投资是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通过私下募集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的融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不仅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投资效率还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新三板、新兴板、科创板市场中的角色

1.是风险偏好投资者的一种重要营利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方式与证券基金无异,低位买进,高位卖出,为卖而买,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其首要原则是最大程度获得收益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私募股权投资获得高收益主要依靠老练投资专家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发现机会,从而占领先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四种。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寻求优质项目的价值发现阶段、持有优质项目的价值保持阶段、改善项目现状的价值提升阶段和发挥项目潜力的价值放大阶段以及适时售出项目的价值兑现阶段。其中选择优质项目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阶段,选对了项目才会有较大的获利空间,因此,风险偏好投资者选择项目的时候往往事前进行了大量的跟踪调查。

2.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种融资手段

股权私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可以说没有私募股权的资本市场是病态和残缺的资本市场。当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还在蹒跚学步时,西方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的如火如荼,在资本市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表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GDP的比重还不到1%,但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投资额可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4%至5%,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方式。只有资金充足、资本构成质量高的个人或投资机构才有机会被选定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筹资对象,因此,即便是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面较窄,但其募得资本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较公募基金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也衍生出了一些创新形态,比如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以及股债结合的组合型投资。这些创新形式满足了现代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而且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也是灵活应用金融工具的体现,是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私募股权基金在新三板、新兴板、科创版市场发展中的作用

1.私募股权基金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私募股权基金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不是因为这种形式的融资自设定之初就能达到此目的,而是私募股权这种投资形式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此对投资项目的调查必不可少,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范围宽广,来源可靠的信息交流合作通道,这种虚拟通道的形成对投资成本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按所处阶段可将私募股权融资区分成:PE、种子基金、VC、天使基金等,特别是考虑到未来的收益,私募股权基金必然会格外关注种子、天使等基金的创新性和可信性。另外,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基金管理者会从公司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公司所从事行业的的活力、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公司成长的前提条件(包括调整策略,改善经营,资金投入等等)对目标企业进行细致全面和客观的调查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同时还有助于公司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

2.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拓宽融资渠道

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进行融资的渠道由于小额信贷的兴起而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当下我国面临着资本不足窘境的公司仍然有八成左右[2],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正规渠道融得资金尤为困难。大面积的资本需求争抢着有限且嫌贫爱富的银行贷款,主板市场大起大落过后的萧条又让许多投资者变得慎之又慎,资本市场的供给不足已经给实体经济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对于对于大多数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唯有在新三板、新兴板和科创板上通过私募股权才能获取大额资金以维系其健康稳定的成长。另外,对于部分成长较快的企业,借助私募资本还可以完成并购甚至是杠杆收购。

3.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提供技术支持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利用其经验、人才储备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强化企业的发展。TheEconomist的调查表明:超过80%的中国高管认为管理技能是企业长足发展的首要因素。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丰富的并购整合经验和人才储备,能为为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系统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以及企业并购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只有优秀的企业文化、高效的管理系统和完美的客户体验才能驱动企业的长足发展,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能通过其信息网络分享先进的管理技术,物色优秀的管理人才。

4.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拉动民间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拉动民间投资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产生作用:首先,通过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拉动民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人才众多,能将私募股权基金追逐利润的天性与国家的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市场机制完美结合,从而引领民间资本涌向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合适领域。其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拉动民间投资。在促进传统技术、产业、成熟企业现代化改造以及二次创业等方面,私募股权基金能用产融结合的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消费服务业等产业,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大刀阔斧有所作为。再次,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拉动民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是其所在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资金雄厚,还具有强大的公关实力,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人际、企业、政府关系和支持,使民间投资得以进入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等行业,突破民间投资渠道的瓶颈。最后,私募股权投资能够通过对治理结构的改善促进民间资本流动。公司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对其产权的明晰具有重要作用,解决产权缺位的问题,同时也可避免了管理层的短期化行为,进而改善治理结构,拉动民间投资[4]。

四、私募股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1.偿还风险

以低成本获得高比例杠杆融资是私募股权基金获取高收益的必要条件,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颇为青睐高负债比率的杠杆融资。而杠杆使用周期长,参与主体庞杂,界定损失承担者非常困难,而其不确定性又会降低交易效率,放大偿还风险[5]。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之后,私募股权融资结构的弊端以及高杠杆融资的风险开始不断暴露,西方国家的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其进行了反思[6]。

2.道德风险

在私募股权基金与企业反复接触过程中,诸多交易参与者都将了解影响所在交易股票价格的大量敏感信息,这就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另外,随着资本市场的变化,整个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结构日益繁杂,参与方众多,也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同样增加了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内幕交易的危害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投资参与方有可能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其他非本基金经济主体,或者自己以内幕信息为筹码牟取利益,更有甚者,可能导致消息扩散致使相关企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3.“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基金具有约定期限及在约定期限内获取利益的性质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倾向于长期投资,而寻求在获利后较短的时间内而将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获取利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行为的短期性可能可能导致市场内充斥以投机为目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劣币)而挤压以投资为目的的私募股权基金(良币)的生存空间。信息经济学利用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合理地解释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所以,企业在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过程中除了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详尽调查之外,还应约束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权利,使其履行相关义务,不能盲目信任私募股权基金。

4.目标企业质量下降的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短期性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帮助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常常不是最关心并购企业的成长性,而是通过一系列的财务会计手段或再次进行兼并、重组、裁员等方式增加并购公司的账面价值和账面收益,从而制造出优秀的财务报表,然后将股权变现以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最终导致公司质量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善。另外,私募股权基金还可能通过发放股利的形式掏空被收购公司,以获取远高于其投入的本金的收益。

五、政策建议

1.加强有效监管以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没有统一的监管者和监管标准,甚至还有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未被纳入监管范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也没有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规却不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风险之大。原因在于相关机构并不监督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风险和信息披露,而是制定和严格落实相关豁免条件。如若私募股权基金达不到豁免条件,则其不可被视为私募股权基金,应受集合投资类产品统一的监管规定约束[20]。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刚刚起步,不应受到过多管束而使之失去活力,因此,考虑中国国情和法律现状,现阶段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仍应以分头监管为主,待后期发展成熟,则应借鉴国外统一的监管模式。

2.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机制

对参与主体和运行流程的规范是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机制的主要着眼点。一方面,基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实际操作流向中的核心地位,私募基金的管理背负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在考核私募基金托管人道德标准的制定上必须要慎之又慎。例如,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美欧金融监管部门就着重强化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退出机制在私募基金运作流程的优化上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所以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退出渠道。根据历年来国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只有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才是私募股权基金在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所以,现阶段,我国政府应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规范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机制。

3.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私募股权基金创新发展的必要前提,纵观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遍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信托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为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提供了法律保证。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具有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管理专业化以及运营费用低等优势,可以充分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财产的专一化应用,提升基金效率,另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还具有退出机制灵活、社会认可度高的特性以及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优点,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十分有利。

4.提供税收优惠营造良好环境

美国政府创造的对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激励是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其主要通过税收来体现),这也是我国最需要借鉴的地方。根据美国的经验,中国可以效仿美国对进入高科技、战略性等新兴产业的私募股权基金减免所得税;另外,政府还可以从鼓励创造良好的股权投资文化入手引导私募股权基金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与增值服务;最后,还应该对于相应的会计、资信评级、财务顾问等一系列中介服务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王园园.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与前景[J].时代金融,2008,05:30-32.

[2]赵骏,于野.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角色与作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1:103-113.

[3]鲁渝华,樊力,唐亮.远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战例[J].商界,2009,11:86-95.

[4]杨郁.论私募股权基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效应及法律规制[J].求索,2013,01:199-201.

[5]王慧彦,陈薇伶.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与风险[J].商业时代,2009,16:88-9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3篇

一、绪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基金是世界金融家族中的新成员,在世界投资领域,尤其是并购舞台上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私募股权投资在欧美国家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今天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角落。但是,它在国内还是初创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迅速崛起,是伴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1984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规模只有67亿美元。经过二十二年的发展,2006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规模已经高达4500亿美元,在22年的时间里增长了66倍。2006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当年筹集到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1620亿美元,首次超过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通过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总额(1400亿美元)220亿美元,成为继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之后的第三条投融资通道。

2005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就挤进了全球第4名的位置,2010年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一经济地位,要求我国尽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为我国的产业整合开辟新的融资通道。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健增长,大量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迅速涌入中国市场,此举必将推动中国优秀企业快速增长,并加剧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竞争。回眸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也已经并正在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格局。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PE(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开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二、私募股权理论综述

1.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通的资金,可以用于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增加营运资本、进行兼并收购或增强企业的负债能力等。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之前各阶段的股权投资,包括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和上市前融资(PreIPO),甚至上市公司进行的非公开定向发行(Private Investment on Public Equity,PIPE)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指上市前融资,即向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准备在未来几年内进行IPO的企业的股权投资,靠被投资企业未来的IPO来获取利润。另外也会以那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为目标,取得这类上市公司的主导权,然后通常会将之私有化(退市),放手改造后再重新上市获取利润。

2.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专门从事于私募股权投资其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近年来,出于对流动性、透明度和募集资金的考虑,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有所增多,比如2007年6月22日在纽交所上市的黑石集团就是一个例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即它购买的是股权而非股票,PE的这个性质客观上决定了它具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3.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LP),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

三 私募股权在国内的主要退出渠道

1.首次公开发行退出(IPO)。首次股票公开发行(IPO)的实质是推动所投资的企业从一个私人持股公司变为一个公众持股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可流通,以便能够通过公开市场出售所持有股份,以实现资本增值。无论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还是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来说,直接上市都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途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来说,股票市场所提供的高估价可以让其在投资几年后便拿到非常的收益获利退出,给基金的投资人以丰厚回报,进而保持极高的基金内部收益率以筹集新的基金,投资新的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就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市场而言,私募股权投资通过IPO退出的比例在近三年大幅提高,特别是在2010年股票发行市场的繁荣时期,这些被投资企业蜂拥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凭借国内股票发行市场的高发行价格,获取了超额的投资利润。

2.股权转让退出。股权转让退出方式是指向第三方或者被投资公司股东、管理层、职工以协议价向其转让。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候将拥有的股权变现,和IPO相比,该种退出方式操作简单、费用低廉,适合各种规模的企业,IPO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黄金退出方式,但是股票市场的容量毕竟有限,而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因此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也是一种主要的退出方式。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低迷且私募股权基金急于退出或者发现更好的投资机会时往往会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作为退出的主要方式可以分为股权回购、向第三方出售两种。

(1)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指企业以一定的程序和价格,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购回进而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通过这种退出方式,私募股权可以拿到现金和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企业与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充足的资本。根据回购的主体不同,股权回购可以分为管理层融资收购(Management Buyout,MBO)、员工融资回购(Employee BuyoutEBO)和企业股权回购。MBO是指企业的管理层购回私募股权基金的股份。在西方,管理层通常会采取杠杆式收购的方法(Leveraged Buyout),其收购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发行的债券,收购后利用目标企业的盈利来支付贷款或债券的利息。

EBO是指企业的员工集体购回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份。员工可在购回前建立一个员工持股基金,以员工持股基金的名言来购买企业的股权,资金来源可以是员工的薪水,也可以是企业的利润或者专用信托基金。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投资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出售。进而获利退出的过程。在美国和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中,通过把企业出售给第三方实现退出的项目数量是通过上市实现退出的3倍。

这种退出方式有二种形式:一是把企业出售给另一公司,二是把企业出售给另外的投资者。出售给另一个公司是指把整个企业出售给另一个公司,当售出的股份具有企业控制权的时候称之为并购。

私募股权基金还可以将企业股份出售给另外的投资者,可能是其它的私募股权基金。因为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对象上有所限制,比如专注于第一轮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可能等不到企业上市,于是大多可能在企业后续融资过程中逐渐退出,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后续的投资者。有时候,有些新的投资者愿意向私募股权基金支付比较有诱惑力的价格购买他们在企业持有的股本。这种交易之所以能够发生,使因为企业家希望签订一份新的合作协议,而新的投资者也愿意通过购买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本成为企业家的合作者。通常这个新的投资者是大公司或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因为找到愿意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手中持有的股票并真正想长期持有这些股票的被动投资者是很困难的。大公司之所以愿意购买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小企业持有的股票,是想将来进一步购买整个企业或对企业进行控股。由于大公司在市场销售及产品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它可能成为中小企业更好的合作者。一些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可能购买另一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的股票,是因为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阶段偏好不同,有些私募股权基金把投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而那些私募股权基金则专门对企业的后期阶段进行投资。这样,那些从事早期阶段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就可以在企业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出售给那些进行后期阶段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

(3)清算退出。清算退出是指被投资企业因破产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清算并按投资额承担相应债务后回收剩余投资成本退出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清算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注销企业;也可以是企业的存续期已到,股东各方经过协商,决定结束企业的运营。虽然清算是穷极投资方式而选择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运作不成功而进入清算程序的比例在国外并不低。如美国风险投资类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有32%会进入清算程序,其所占比例与IPO的比例大体相当。我国的风险投资类私募股权基金以清算方式退出企业为数很少,2002年到2004年当中总共才有2个进入清算程序。

四、私募股权退出方式借鉴

1.国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比较。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比国内发展早了将近一个世纪,在经过不断摸索改进后,各个国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美国、欧洲和亚洲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美国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始创国,地位不可动摇,欧洲市场则因欧盟传统的经济优势而拥有自己的特色,反观亚洲市场PE的发展和退出都以国外为导师,处于起步阶段。下面就以美国为例,了解一下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1)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现状。美国是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源地。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萌芽阶段,到20 世纪80 年代开始至今的高飞猛进阶段,私募股权投资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举重若轻的角色。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上,也主要以前文提到的三种退出方式为主,但是,在将近100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形成了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制度。

第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完善。在证券资本市场建设上,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的非常完善,称之为世界上最大最完善的证券资本市场也不为过。目前,美国的证券市场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所、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里斯本证券交易所,以及EURONEXTLIFT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业务是为大型成熟企业提供上市交易服务。第二部分是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我们熟知的纳斯达克,纳斯达克(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文缩写也叫做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市场。第三部分是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各种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如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等,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直接融资。

第二,针对PE 退出方式详细的法律法规。关于限制性股票出售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企业进行IP O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不能立刻实现一次性完全退出,因为政策规定新股上市后原持有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随意出让所持股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持有的股票都属于限制性股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44 规则对限制性股票出售做出以下规定:除非股票持有人死亡,否则自股票持有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在购买后的第一至第二年内,可以在限制条件下出售,在出售时必须通知美证交会,出售必须经过做市商等。这些严格的规定在保护企业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者资金不能在第一时间内收回,时间成本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资金机会成本增加。

第三,宽松的监管制度。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比较宽松,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制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规范。所以对PE 的监管特点可概括为“以豁免条款约束下的行业自律为主、辅之以对投资者人数、资格的限定。”

2.国外私募退出现状的启示。从统计数据和历史发展看,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的畅通给西方各国带来了很多金融与经济效应。而在各国具体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制度之下,包含着一些相似的特点。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市场中大量中介机构的存在等。

(1)都拥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国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推动PE 基金健康有序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在于,结合各国实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美国、欧洲和日本,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方面的法律制定的都很明确。企业IPO、股份回购、并购以及破产清算方面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正是在这种制度保证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才能顺利的选择适宜的退出方式完成资本循环。

(2)都已建立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利支撑了美欧各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活跃。从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到英国的AIM 市场,按照组织形式、交易规则以及交易条件等的不同,建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施分层递进的市场股份交易准入制度,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分层递进且相互对接的上市退出体系,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时选择更多,而在理论上最优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方式上资本市场障碍变的最小。

(3)存在大量有效的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是P E退出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中介负责提供咨询、评估以及谈判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是最主要的中介机构。美欧等国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时间较长,专门面向PE 退出服务市场的中介机构较多,并且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下,一些优秀的企业存活下来,建立了自己的声誉机制,并且积累了很多相关经验。而这些经验在下一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面起着剂和催化剂的强大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动向 政策建议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PE fund)是私募基金的一种重要形式,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或准股权方式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基金。分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成长基金(Growth Capital)和并购基金(Buy-out Capital)。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新动向

在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得益于全球流动性过剩、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等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截至2006年12月31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129个项目,投资机构的数量达77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9.73亿美元,居亚洲第二。进入2007年,这一迅猛趋势仍在继续:2007年前三季度的投资总额达83.68美元。

同时,注意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

1.私募基金中的风险投资基金比例较小。2006年以来新增创业投资基金在全部私募基金中的比例呈现出稳步下降的趋势,从期初的51.13%下降至期末的13.68%。风险投资新募集基金的增长明显慢于私募股权基金整体上的速度,说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兴趣相对不强而更倾向于成长基金以及并购基金的投资。

2.高科技行业获得的投资比重稳步下降,而传统和服务行业上升趋势比较明显。进入2007年,传统行业无论在融资还是在退出方面都有赶超高科技行业之势。另外,2007年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的风险投资案例中,没有一起种子期融资案例发生,创业投资基金有向传统、服务行业倾斜的势头。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新动向的原因分析

1.风险投资基金遇冷的原因。首先是投资回收期较长、风险较大,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有高达30%的该类基金完全失败,约60%受挫。同时投资者在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既想在较短时间内获利又不原意承担太大的风险,对风投兴趣不高。

2.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转向的原因。我国IT、互联网等高科技领域起步晚,高专业化产业集群少,创业文化和创新环境不成熟。简单模仿、复制先进国家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而传统、服务行业则可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的方式实现迅速成长,其较低的行业门槛也吸引了私募股权基金。

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新动向的政策建议

私募股权基金的这一投资倾向,对私募股权基金自身来说,容易造成特定领域的供给过剩,摊薄投资利润率并出现 “PE泡沫”;而对于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足40%,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高达50%以上的我国经济来说,则非常不利于创新环境的培养、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层次的提高。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总额仅占我国GDP的1%左右使我们看到了其巨大的发展空间。

1.政府的作用。结合国际经验,政府既要保持鼓励姿态,又要避免试图主导该产业发展。具体来说:

(1)积极发展高科技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所特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广泛存在的企业家精神、弹性专精、稠密性和同质性等特性,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性和投资成本,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并减少风险投资企业对集群内企业投资时的评估成本。实现高新科技产业集群与私募股权基金的良性互动。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条件相对较高,中小版的发展速度太慢,退出渠道的不畅是风险投资发展的一大瓶颈。加快中小板的建设、尽快建立创业板等问题应该加速解决。

(3)税收上的优惠。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公司制具有制度优势,但面临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收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私募股权基金参与高新科技创业投资项目上给予的税收上的优惠,避免双重税收的负面影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选择

我国对外资基金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方面政策尚不明了,这对本土基金是一种优势。本土基金应该积极利用自身对资本市场、企业运行机制及对产业升级的熟悉等优势,响应国家的相关鼓励政策,加强对是对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业务的重视程度。积极进行人民币标价的基金的募集,实现内源融资为主,逐步摆脱融资、退出“两头在外”的局面。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树立起自身的品牌,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

参考文献:

[1]盛立军著:私募股权与资本市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9页

[2]李斌冯兵等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机会[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102―160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先进的投资模式,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其运作方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同时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因而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手段。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在改革开放初期,私募股权投资的雏形是政府发行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创立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接下来又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科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早期创业投资公司的特点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的。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1996年,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密切关注,也吸引了众多外资股权基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类机构将近5000家退出机制,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诸多方面。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中国己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进入2010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接连暴发,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全球经济依旧震荡前行,尽管中国经济也存在通胀预期和资产泡沫,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金融、发展股权投资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保障了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持续发展。

1. 募资情况

清科研究中心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募基金个数方面回升到了2007年的历史高点,共有3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环比与同比分别上涨68.4%和190.9%。新增资本量方面增长更为强势,上半年共募集190.26亿美元,环比上涨84.6%,同比上涨616.9%,并超出去年全年募资总额。人民币基金续写了09年的崛起势头,随着境内资本市场退出渠道完善,募集和退出的双重利好使得人民币基金热潮涌动,优势日益显现。2010年上半年,共有26支新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环比及同比涨幅分别达到73.3%和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