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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问题;建议

一、引言

中小微型企业是现代经济和国民经济构成的主体,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其健康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及创新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手段。

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中小企业私募债进一步的拓宽的企业的融资渠道。其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结构、投资主体结构和利率结构的改变。中小企业私募债通过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将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平衡我国债券市场结构,真正形成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工互补、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再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有利于资金为企业等经济实体提供直接服务。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还是以政府债券为主,大部分的资金也都是在商业银行以及相关机构之间进行流动,只有一少部分转化到了实体投资领域,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有利于资金为企业等经济实体提供直接服务。

与其他融资工具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具有以下优势:1.与其他债务融资相比,不需要审批,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效率高。2.与股权融资比不会影响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的经营管理。3.发行门槛低。对担保和评级没有强制要求。4.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规定限制,资金用途灵活。

2012年5月22日和2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区域现已包括九省四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截至10月31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已达到59只,其中52只已完成发行,合计募集资金51亿元,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逐渐活跃,但是还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看清我国的基本形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已有的先驱经验,正确引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私募债对经济的刺激作用。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的问题

1、承销商准入门槛过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相对于之前的公募债而言,私募债蕴含的信用风险更大,对项目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发生风险后主承销商的处理能力和承受能力要求相对更高。而现行的承销试点办法规定的主承销资格门槛过低,甚至一些没有主承销经验的券商也获得了主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格。这些券商的整体资本实力、创新能力、信用状况本身欠佳,现有的余额包销和做市商制度又使它们承担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高风险高收益信用债券品种,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不足,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所以买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后想卖出并不是很容易,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2、信用制约严重。《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并没有对担保和信用评级作出强制性要求,但出于风险监控的考虑,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提高了增信要求,从"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提升为"必须要担保等增信措施才能通过备案",这一要求严重制约了众多公司私募债券的顺利发行,一些缺乏增信的私募债券,即使企业能够在交易所顺利备案也难以顺利发行销售。再加上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主承销商的承销费收入不多,增加信用评级的动力则不是很强,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信用评级,也进一步影响了发行。

3、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于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框架尚未健全,定价体系、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都还不完善。监管部门为了将私募债券的风险控制在一定风险承受主体之内,规定合格投资者才能进入市场,但是没有出台合理的预防措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参与到私募债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除了面临债券自身的兑付风险之外,还要应对因为制度缺陷而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几点建议

1、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依托《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贷评级机构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强制规范性和系统的管理制度条例最大程度地保证债券的规范和安全。我国应尽快推出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私募规范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完善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仍然没有建立,企业的信息采集比较困难,同时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财务状况这些信息都很难获得,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区域内企业,制作"符合中小企业债发行条件"的企业信息资料库,通过政府各部门的联动,做好企业信息采集等工作,便于企业做好融资选择。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债券商承销担保问题,政府部门可以推荐各类担保公司,为私募债的发行提供帮助,同时,可降低企业发行担保费用,有利于减轻发债企业负担。

3、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降低风险。

首先,完善债券契约条款约束机制。约束性条款一般要求发债主体持续遵守财务和经营的限制性条款,以避免违约。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担保人、受托人以及债券持有人都必须遵守用来管理债券的发行和支付的债券契约,受托人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监督发债主体偿还债务和履行债务条款。

其次,注重担保和监管体系的建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评级相对比较低,在市场上获得认可需要一定的担保,但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都会提高债券发行的成本,所以可以考虑采用财政贴息或补助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私募债顺利发行。从监管角度考虑,可以采取贴息、偿债基金等方式对那些到期无法兑付的债券进行回购或打包处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1],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适应性管理、市场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管理,形成针对违约风险的法律规范。

最后,建立违约处理机制,一是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减缓还本付息压力[2],以避免被破产清算。在私募债发行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经私募债持有人大会与债券发行人商议或者通过法院裁定,私募债投资者做出相应让步,就债务条件进行修改。二是申请破产清算以偿还债务。当私募债发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发债主体自愿提出,或者由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发债主体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将所得资金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偿还给债权人。一般的顺序是先清偿拥有抵押品的债权人,然后是没有抵押品的债权人,最后才是公司的股东。

4、加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产品创新。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品发展,允许有条件的机构设计发行资产池中含有私募债的结构化产品,在严谨规范的基础上鼓励主承销商或其他合适机构(如成立的私募债券风险基金)根据需要发行相应的风险转移工具--比如信用违约掉期(CDS)或风险缓释工具(CRM)[3]。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违约风险相对于传统债券更大,发行中在担保方式的设计上可以从有限责任扩展到无限责任,即要求发行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大股东以个人自身的全部财产为债券作无限连带担保,规避发行人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 刘恋,张顺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机遇与挑战[J].财务与会计.2012(09)

私募债券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070

[中图分类号] F83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126- 02

私募债券的发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由于私募债券自身的特点,导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展,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的研究力度,找出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因素,并有的放矢的制定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这将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科学发展。

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特点

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尽管其风险因素较多,但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特点。

1.1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具有行业性特点

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信用风险具有行业性的特点,这种行业性的特点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不同的行业其信用风险不尽相同,从传统行业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缺乏品牌,因而比较依赖于大型企业,生存能力较强,因而其信用风险主要由其竞争能力所决定;从新兴行业来看,由于其缺少规模优势,因而新兴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较强;从高科技行业来看,由于其受技术影响较大,因而其信用风险较大,无力偿还债务的较多。

1.2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具有经营性特点

从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经营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其信用水平。从总体上来看,经营能力较强、具有很强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反之其信用风险则较大。据全国工国商联2015年对3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显示:在21家经营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当中,没有出现违约现象,而9家经营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信用风险。

1.3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具有主观性特点

对于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来说,中小企业普遍都是为了融资,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现状,特别是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因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还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个别中小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存在着一定的造假行为,由于其偿还能力较弱,必然会出现信用风险。还有极个别中小企业存在着不良倾向,在发行私募债券之后,甚至出现携款潜逃的问题。

2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2.1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

要想更好的防范私募债券中的信用风险,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大力加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符合中小企业实际、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这就需要我国大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制机制建设,要健全和完善有关组织机构,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政府委托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识别,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培育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

2.2 创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私募债券的推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战略性举措,使中小企业有了新的融资渠道,而要想更好的防范和控制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还必须在创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方面狠下功夫,特别是要建立正规的债券融资方式,使庞大的中小企业能够运用正规的渠道进行债券融资,抵御不规范的民间行为,这也同样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规范、稳定和健全。从总体上来看,只有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数量,才能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其中,进而能够使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更具有完善性,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也才能形成系统性。

2.3 建立科学合理风险分摊机制

尽管我国已经开始重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发行链条还比较脆弱,担保机构、承销机构、政策三者之间没有形成科学的风险分摊机制,而要想更好的防范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在这方面下功夫。在这方面要重点发挥承销机构的重要作用,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承销机构之间要协调配合,强化中小企业信息的基础性、准确性以及规范性,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标准,各家要对服务内容负主要责任,出现问题将由各个机构负责,这样能够建立起比较科学的风险分摊机制。

3 结 语

尽管私募债券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私募债券的特殊性,导致中小企业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这种信用风险具有行业性、经营性以及主观性的特点,对此要引起重视,特别是要在加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创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风险分摊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强化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主要参考文献

私募债券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68-02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点发行优势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突出的市场化特点,其发行采取交易所备案发行制,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材料完备的,发行人和承销商即可以开始债券发行工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各种要素,诸如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均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行协商确定,通过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发行私募债对发行人净资产和赢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这表明私募债具有明显的融资成本低、审批速度快、发行条件宽松、资金使用灵活等优势,将很大程度上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动资本市场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且发行审批便捷,有助于缓解由于银行信贷规模进一步收紧所带来的融资困境,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且其合格投资者范围较广,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影响力,在监管部门处提前树立良好印象,为企业未来上市等其他融资安排创造条件。

2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的市场现状

来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两所共有81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完成发行,募集资金90.83亿元。从各个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情况明显看出,在政府大力推动下的私募债集资获得了开门红,6月即筹集资金16.58亿元,是截至2012年年底的第三高数额,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可见一斑。但到了7月出现了急剧下滑,主要原因在于债券流动性差、风险溢价补偿不足,而投资者要求较高的回报,可实际收益率却偏低,风险较高。导致券商和企业对这一市场的热情度降低,从总体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在7月进入了市场冷淡期,正因为信用问题导致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发行和承销未有明显好转。随着10月的到来,基金和券商资管的建仓需求相对较大,而私募债发行价相对较为稳定,刺激了相关机构对私募债的需求,因此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中小企业通过私募筹得资金稳步上升。

3广东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广东省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中小企业选择利用私募债融资的并不多,一开始为6家,但接下来的7月及9月的备案企业都为0,情况不容乐观,相对于全国的备案情况而言,广东省中小企业仍处于一个保守型的稳步增加的状态。从整体上看,广东省中小企业正处于观望试探阶段,随着市场的逐渐完善与成熟,将会有更多企业通过该方式筹集资金。

通过分别对广东省三家企业(深圳市新达通、广东海航乐万家、深圳市佳鸿贸易)发行私募债券进行案例剖析,通过比较分析可知道三家有限公司的现状分析,其良好的经营现状,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发展前景较好,更重要的是上述中小企业在各自行业均处于快速成长期,而且地位稳固,只要在充足的资金支持下定能成为行业领军。新生企业活力十足,优势明显,可是劣势也是十分突出的。由于担保人资质较低以及投资借款的违约风险较大,而且收益并不明显的情况下,投资仍处于深思熟虑中。同时因政策问题,对发行方的要求非常低,即没有了门槛的保障作用,投资方更难做出选择。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确实存在较大的推广难度,其局限不仅在于其自身性质,流动性差,如需要进行转让销售较为困难,并不是风险投资者所偏好的;还在于中小企业仍处于新生阶段,投资风险很大,并不是稳健投资者偏好的债券。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违约风险。预计随着私募债发行规模的逐步扩大,其资质范围将由现在的集中于投资级的情况向投机级范围扩展,违约风险也会随之升高,以下是从三个方面分析:

从发行人角度考虑。从我国现状来看,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其目光更多关注于资金需求规模大、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企业,虽然中小企业采取了增信措施,但由于企业缺乏固定资产,大多没有抵押物,发行的债券风险也比较大。

从投资人的角度考虑。虽然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较高,但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有限,同时极易受经济环境影响,经营不稳定,一般的投资者很难识别相应的风险。同时券商资管产品作为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权仍受到认购总额不得超过10%的限制。

从主承销商角度考虑。一方面收入少,券商在私募债中拿到的承销费大部分在1%左右,给券商带来直接的收入较低。另一方面工作量相对较大,虽然私募债只需要在交易所备案,但是根据《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券商必须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基本和IPO相当。

4对策与结论

4.1定位企业融资需求,构建债券发行机制

中小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发行主体的资质与融资要求,从中择优挑选私募融资主体,构建私募债产品的有限流通机制,通过逐步引入合格机构投资人制度,扩大定向产品交易流通范围,适度提高流动性,并且需要充分利用私募债的产品创新空间,以专业定制方式控制私募发行风险,便于投资者对各类产品灵活配置,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及赢利水平。

4.2完善市场规章制度,实行适度监督

我国在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后,应该尽快健全两方面制度,一是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防止债券发行企业虚构不实信息以及恶意欺诈,并实行适度监督,对违约风险进行控制;二是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偿债担保追索、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相关运作机制才能真正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4.3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弥补信用评级设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需要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需要我们培育、引导一批具备上述能力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入市,使得投资者在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协商时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对发行人形成较强的市场约束力。而目前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一般都在AA-级以下,而大部分投资机构风控较严,对AA-级以下债券可能无法投资。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相关机构应该出台财政贴息、债券到期定向回购、债券到期银行流动性支持等方案,这样有助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顺利发行和后续兑付。

参考文献:

[1]俞子耀,王俊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面临的困惑及相关建议[J].债券,2013(3).

[2]李战杰.韩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模式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5):14-20.

私募债券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较为普遍,有近一半依靠内部募资、亲友借贷等方式自筹,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仅占2%,我国迫切需要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高收益债”,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立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2012年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颁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次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对交易所推出的《试点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自此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正式登上资本舞台。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特点

( 一) 发行人资格门槛低

当前占据信用市场主流的主要是各类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券如企业债、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要求较高,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 年修订的《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 亿元人民币等,这些条件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定位为在境内注册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非房地产、金融类中小微企业,且对发行人没有任何净资产和盈利要求。

(二)融资速度快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 个工作日内,2 个月内募集的资金即可到位。如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印发日期为2012 年6 月8 日《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2012 年6 月12 日即成功发行规模为10000 万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速度快,效率高。

( 三) 发行条款灵活

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发行期限在1 年以上;私募债规模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约束,筹资规模占净资产的额比理论未作限制,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发行人可一次发行或分两期发行。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发行私募债券;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采取多种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

三、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状况及问题

(一)券商对中小企业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较高,且热情度不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其发行门槛低、非公开发行,且对发行主体无财务指标要求等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因此券商对发行主体和发行条款等会有较高的要求,在尽职调查阶段,主承销商会要求发行主体提供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主体的业务情况,及了解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一般要求发行主体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在发行条款方面,要求有资产抵押或担保,且资产抵押的倍率能够债券的本金及一年利息,担保公司资质较好等。主承销商对中小企业发行主体的众多要求,降低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但是不利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发展和利率水平的真正体现。

(二)流动性较差

为防止风险扩散到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身上,沪深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范围、个数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投资者对象主要锁定为商业银行、信托、券商、基金和保险等机构;每期私募债的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作为个人投资者,设立了500万元的准人标准等。这些举措虽然便于风险的可控,但都限制了投资者进人私募债市场的程度,严重制约了市场流动性,对其变现能力产生消极影响。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二级市场也不活跃,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通过交易上市交易,其只能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隐性的持有成本。

(三)违约风险较大投资者持观望态度的较多

纵观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截至目前,虽有刚性兑付存在,但尚未发生一期债券发生违约,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将打破这一现状。首先是我国中小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战略眼光。加上中小企业一般盈利能力较差,生命周期较短,加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的可能性。其次,监管层已明确表示,市场必须正视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发生违约的必然性,且违约后,交易所和地方政府都不会伸出“援手”化解违约风险,进行风险救助,这说明中小企业私募债即使发生风险,将不可能得到政府的兜底,投资者将因违约受到相应的损失。正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高,且政府已表态其违约不会进行救助,造成了很多投资者现阶段不敢贸然行动,持观望态度者较多。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建议

(一)完善市场相关制度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我们债券市场的新型产品,其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借鉴国外经验,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债券的发行、承销、转让、偿付全过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信息披露额、转让机制、债务偿付机制等方面。此外,应尽快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范条例、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提高市场流动性

一方面,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本身吸引力。现阶段,可适时放宽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限制;适当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适当放宽发行额度的限制;对设计条款进行创新,可考虑创新期权机构!提前偿还机制,嵌入可回售、可赎回等特殊条款。另一方面,改善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加快场外交易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转让提供便利渠道。

(三)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被誉为“中国式的垃圾债”,具有高风险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时就需要高收益与之匹配,虽然目前已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在10%左右,但是中国投资者一般均为投资厌恶者,因此应考虑给予债券投资者更高的信用风险补偿和流动性补偿,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文.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初探[J].时代金融,2012(35).

[2]韦颜秋.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新金融, 2012(11).

[3]张菲菲.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受宠[J].中国金融家,2012(05).

私募债券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私募债; 融资; 资金成本

中图分类号:F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51-04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但融资困难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现实问题。2012年5月23日,我国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对于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结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运行现状

(一)发行数量以及融资金额

截至2013年8月31日,我国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245只,融资金额296.62亿元。单只债券最低融资金额为800万元(江苏山河水泥有限公司发行的“13山河债”),最高为5亿元(镇江市风景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13镇旅游”),单只债券平均融资金额为1.21亿元。

图1为按月统计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金额趋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试点一年多以来,虽然经历了2012年下半年短暂的上扬,2013年开始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后续上市速度明显放缓。

截至2013年8月31日,我国已有三批试点省(市)的中小企业有资格发行私募债券。表1为各批次试点省(市)中小企业私募债统计表。从表1可以清晰地看出,不同批次的试点省(市)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上的参与度是显著不同的,尤以第一批次的江苏省交出的答卷最为抢眼,第二批次的山东省则领跑本批次的其他省(市)。

按照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目前发行的24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涉及的行业分布如图2所示。其中工业最多,发债数量90只,占全部的37%;其余为基础材料42只,占17%;信息技术和电信服务合计12只,仅占5%。从图2可以看出,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行业分布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基础材料等传统工业。这与美国刚开始发行高收益债券(“垃圾债券”)时的状况显著不同。美国当时的发行人主要集中于医药、半导体、通信等高科技新兴产业。

(二)债券期限

目前我国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期限共有1年期、1.5年期、2年期、2.5年期和3年期5个品种,其中1年期的有12只,1.5年期的有4只,2年期的有80只,2.5年期的有2只,3年期的有147只,2年期以上的比例达到93%。

在24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有52只债券设计了回售选择权的特殊条款,即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债券卖给发行者的权利。其中3年期的债券有46只设计了(2+1)条款,即投资者在第二年末有回售选择权,有2只设计了(1+1+1)条款,即投资者在第一年末和第二年都有回售选择权。期限2年期的债券中有1只设计了(1+1)条款,3只设计了(1.5+0.5)条款。制定回售选择权的条款,有利于投资者的购买以及债券的发行,增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但缺点是一旦投资者选择提前回售,将扰乱融资企业的初始融资规划。

(三)票面利率

在已发行的24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票面利率最高的是浙江浦江百炼化工有限公司发行的“12浙浦百”,达到了14%,而票面利率最低的则是江苏飞达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债券“12苏飞钻”,仅为5.5%,其余的票面利率多集中于8%至10%之间,平均利率为9.20%。具体如图3所示。

24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有1只采用浮动利率,即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行的“12新大禹”,是按“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0%”设定债券利率。43只是累进利率,即根据债券的回售选择权条款,如果债券持有人没有选择卖出债券,则债券的发行方将按票面利率上调基点后的利率作为新利率。其余201只债券则是固定利率。在付息频率上,有3只按季付息,21只半年付息,其余221只均按年付息。

(四)到期兑付情况

截至2013年8月底,有两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实现兑现。一只是2012年8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发行的1年期“12民爆债”,在2013年8月24日顺利还本付息;另外一只是2012年7月20日温州江南阀门有限公司发行的2年期“12江南债”,由于其所有持有者均选择履行回售条款,因此在发行债券的第一年末,发债人只能提前兑付,成为业内首只提前终止交易的私募债。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运行状况的主要原因

(一)高昂的发债成本令众多中小微企业望券兴叹

债券的资金成本包括利息、承销费用、审计费、律师费、担保费、评级费等。由于私募债券的非公开发行方式决定了其更需要依赖券商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目前券商们普遍将承销费率定在1%左右,而审计费、律师费往往需要占融资金额0.5%左右,再加上一般为年化1.5%至4%不等的担保费率和评级费率,结合前文经过计算的私募债券平均9.2%的利息率,因此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往往会突破13%。在融资金额巨大的情况下,企业或许可以承担,而一旦融资金额有限,则债券资金成本还会出现放大效应。以“13山河债”为例,现阶段我国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最低的融资金额也有800万元,而众多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往往只有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考虑到原材料成本、员工成本持续上涨的外部环境,高昂的融资成本并不是每一个中小微企业可以承受的,这也是众多中小微企业没有参与其中的主要原因。

(二)投资主体仍然受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虽然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但要求必须拥有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金融资产,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则没有直接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进入私募债市场。这些限制导致了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主要集中于机构投资者。尽管上交所和深交所对机构投资者设立的门槛并不高,但银监会和保监会却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对于银行资金池的投资方向,银监会相关管理条例有着严格的信用级别限制,因此银行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问题上格外谨慎。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收益不具优势

与国外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着低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定义,“私募债发行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以1—3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6.15%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率应在18.45%以内。但截至2013年8月底,没有一只私募债能够触摸到这个“天花板”。对于投资者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盈利水平远低于预期。相比之下,当有其他投资机会可供选择,如投资期限短、利率亦不低的信托产品,私募债券并不具有更大的收益优势。前文所述的提前清偿的“12江南债”也正是由于2013年7月份中国市场经历过一段资金异常紧缺的时期,银行间的拆借利率飙升至10%以上,各类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是水涨船高,最高收益水平甚至接近年化20%。而对于“12江南债”不到10%的年利率,显然不能让“现实的”投资人满意,无奈之下发债企业只能履行契约进行回购。

(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偏好

上市融资对企业而言不啻为一种提高声誉的途径,加之我国上市公司多年来存在的分红痼疾,甚至还存在少部分上市公司多年来“一毛不拔”,因此利用股权融资可以避免债务融资必须按时还本付息的压力。我国多位学者认为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符合“啄食顺序理论”,而是具有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如果国家同期出台的相关政策促进了股权融资方式,那么发行债务的方式自然会受到融资企业“冷落”。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注册成立,该系统致力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敲定了新三板扩容的方案,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以笔者所在的城市——青岛为例,目前只有一只私募债券项目成功发行,而新三板的储备企业已经达到170家,融资计划合计超过4.58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三、相关建议

(一)政府给予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一定优惠支持

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贴息、减税、免税等政府补助,为私募债的发展增加动力。目前部分试点区域已经出台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深圳市政府对前10家发行私募债的企业首年按发行额的1%进行贴息;东莞市为前10家首次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首年按发行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则对中关村旗下企业发行私募债给予票面利息30%的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3年。部分地区甚至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担保费率过高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对中介机构的费用补贴政策。如佛山市顺德区对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按其担保额度的0.6%给予补贴,每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的推出无疑可以降低企业发行私募债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利用私募债方式进行融资,突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适度放松对私募债券投资者的限制

在市场利率不断下行的外部环境下,银行理财产品以债券、票据等工具作为理财标的,已很难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因此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领域应该可以大有作为。监管部门应适时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允许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主流机构资金进入,同时适当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其中。

(三)投资者不能对私募债券的风险掉以轻心

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率的同时,应该正视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发生违约的必然性,不能寄希望于交易所与地方政府对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背书,或进行任何风险救助。虽然我国自1981年以来,债券市场一直保持“零违约”记录,目前发行的私募债券绝大多数还未到期,已到期或被迫提前兑付的私募债券也没有发生违约风险,但不能否认,随着私募债的发债主体进一步放宽,对于发债主体财务上的要求将有所降低,这就意味着,此类债券内在违约风险将随之上升。因此未来出现违约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四)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融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为此也制定了多项政策。尽管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离不开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中小企业只有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栽下梧桐树”才能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引来资金“金凤凰”。

【参考文献】

[1] 周■.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初探[J].时代金融,2012(12).

[2] 吴晓芳,魏建.股权融资偏好与债券投资偏好冲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再解释[J].西安金融,2005(3).

[3] 李冬明,巩国强.“全新”新三板 青岛在路上[N].青岛财经日报,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