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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完善*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绍政发〔*〕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含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户为单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整体参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户籍在市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

(二)户籍在市区,被征用土地后“农转非”,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包括后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人员;

(三)上述人员户内未成年人一般参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也可以在补差的基础上选择参加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医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设立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负责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

第七条越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均应设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区域范围内的政策宣传、筹资和其他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配备合作医疗专管员。镇(街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二)负责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经费的收缴及登记工作,同时确保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协助管理中心做好参合人员身份确认以及在办理审批、审核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九条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

第十条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

(一)*年度按每人140元筹集,其中省、市财政补助每人70元,镇财政补助每人20元,参合人员个人缴纳50元。以后根据市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2010年前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至2010年达到年人均220元,政府和个人出资数额原则上按*年的比例确定;

(二)参合人员为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参合人员中已领取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双农独女户,给其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元,补贴所需费用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由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筹资完成后核发;

(四)村集体组织对参合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费用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建立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该项基金由个人缴费资金、集体扶持资金、政府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和利息等组成。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资金按整户参加的原则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收缴,政府补助的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划拨。

第十二条设立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设立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由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接受管委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收缴,每年的第四季度为缴费期,全年费用一次缴清,限定在每年的

1月10日前全部资金收缴入库。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由镇(街道)负责收缴的资金应在收缴入库截止日之前缴入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合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市区镇(街道)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对基金预算的审核。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条件具备时可建立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资金,资金的筹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参合人员的待遇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参合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规定缴费期限以后要求参加的,须在下一结算年度才能缴费参加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参合人员的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等,参照*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不列入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家庭病床费用及康复性医疗费用;

(四)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工伤意外、医疗事故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医疗费用;

(七)治疗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的费用;

(八)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参合人员被暂停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合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的报销办法,对于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实行分次报销、累计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参照住院报销办法。

(二)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立起付标准,市区镇(街道)卫生院为300元,其它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合人员个人自负。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市区镇(街道)卫生院300元及以下部分,其它医疗机构800元及以下部分不予报销;

2.在市区镇(街道)卫生院住院3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报销3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8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报销35%;

3.6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40%;

4.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5%。

(三)参合人员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参合人员经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转外地特约医院,其住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报销标准的70%给予报销;

2.未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直接去外地特约医院住院的,按报销标准的35%给予报销;

3.到外地非特约医院住院的,按报销标准的15%给予报销;

4.在营利性医院诊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经市区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管理中心同意,并办理申报备案手续的特殊病种人员,在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住院医疗费用。

(五)每一合作医疗结算年度内每人最高累计报销限额为3万元。

第二十一条参合人员在市区镇(街道)卫生院门诊诊治的,凭个人合作医疗证、卡可在就诊卫生院实时报销当次就诊医疗费的15%。其报销费用由管理中心根据各镇(街道)卫生院所在区域范围内参合人员数及实际门诊工作量,经考核后拨付。

第二十二条根据新结算年度筹资标准的变化和基金平衡情况,管委会可以对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参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待遇,个人自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具备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向合医办申请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符合要求的,由合医办公布列为定点医疗机构。*市各县(市)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特约医疗机构由合医办选定公布。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就诊病人进行身份确认,告知有关合作医疗政策,按规定办理入出院手续、掌握入出院标准,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报销政策。

(二)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等有关规定。

(三)按规定做好患者的转院备案、门诊特殊病种申报等工作。

(四)按规定做好就诊参合人员的费用结报工作。

(五)配合合医办和管理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管理中心向其追回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参合人员有冒用、伪造、出借合作医疗证及个人信息卡等行为,或伪造、涂改医疗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获取医疗费报销的,可暂停其合作医疗待遇三个月,并依法追回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附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全体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又是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因此,如何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乃是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实践中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本文立足于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视角,从制度分析层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问题进行跟踪研究。

1社会学功能主义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以来,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新农合的平稳运行,并从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家有关部门废除以药养医等等卫生改革的方案相继出台。

为了从制度分析层面研究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中已有的作用,并评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笔者深入基层,针对农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问卷调查法为主,深入访谈法为辅的方式收集第一手研究资料。具体操作是:先按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5个乡镇,最后按滚雪球法在所抽取的5乡镇中共抽取200个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并从中选择10人进行深入的个案访谈。在正式调查之前,将选择符合条件的10人进行试调查,并对其中的3人进行深入的访谈,力图发现调查问卷初稿、访谈提纲及访问技术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修改问卷和访谈提纲。

社会学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社会进步是社会各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复杂化,造成分化,然后互相短期冲突,接受,适应的过程,因而社会整个大系统越来越复杂也就越来越完善。立足于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视角,运用平衡计分卡模型,设立的指标需要回答以下4个维度的核心问题:政府维度、群众维度、内部运营维度、革新与学习维度。对每个维度提出了子问题和相对应的指标。[1]研究人员采用SPSS统计软件包对所收集的量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内容分析技术”简化深入访谈所获得的定性资料。

政府在完善制度,保障新农合长期稳定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比较充分的政策依据,从而保证了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在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的建设。各级政府努力做好新农合的巩固工作,争取在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筹资水平和完善受益程序、加强监督和管理等几个方面都有所提高。在群众的认知方面,新农合运行效果如何,作为需求方的农民对其满意程度是一项重要指标。调查数据显示新农合的运行工作使得农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新农合体系的内部运营方面,整体工作推进速度很快,运行也比较平稳,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对农民医疗费用使用还不够完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平均医药费用的影响也与政府、社会的预期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新农合制度的革新与学习方面,过度医疗现象的存在对制度的设计要求在实践中检验和逐步完善。“过度医疗”(Overtreatment),是指在临床上多因素引起的过度运用超出疾病诊疗根本需求的诊疗手段的过程。过度医疗是供给方诱导需求的结果,而供给方诱导需求是过度医疗的首要原因。[2]据卫生部统计,中国卫生总费用2010年为19600亿元,而2005年卫生总费用仅为8000多亿元。这意味着在这5年间年均增长13.6%,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在调查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中“过度医疗”乃是主因之一。从制度层面上抵制小病大治、大病久治可以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与流失。这就要求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同时,监督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和信息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趋势与路径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我们应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趋势进行宏观意义上的战略思考,以求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路径。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趋势问题的思考,必须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状况相联系。德国在农村地区实行“农民健康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 保费缴纳的多少与收入挂钩,但所有参保农民均可获得同等的保险给付”。突出特点是“保险基金运营市场化,联邦财政的巨额财政补贴‘兜底’”。众所周知,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即使如此,根据“多予、少取、放活”的发展方针,各地新农合工作也要转向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来。传统的“成本核算,结余分配”方法,会造成科室只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医疗质量下降,加重病人负担。[3]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总量、门诊患者人均医药费用、门诊人均药品费用、病人平均住院日、门诊病人对医疗服务满意度、住院病人对医疗服务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中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可以对问题的破解收到一定成效。通过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科学的控制医疗费用,不但可以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也能增加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扩大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路径问题的寻求,可以与我国加大建成小康社会力度的整体布局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侧重于大病统筹为主,侧重于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农村地区固然筹资力度有限,但国家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存在一定的扶持力度与政策倾斜。如何充分使用有限的经费 ,最大可能地使农民受益而非浪费应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者所要考虑的问题。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新农合制度制定和推行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难点,改革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建立有效的供方医疗成本控制机制,从而降低因医疗供给方诱导需求而引发的过度医疗行为,是成功推行新农合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制度保障。[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是由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可当前的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农民个人与政府投入,为控制医疗费用 ,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集体与社会资金的拓展是不可忽略的。各级政府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但一定要强调落实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或者员工摊派,也不能冲抵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农民个人缴费。否则事态的发展就会有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的初衷。

对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无论是对其发展中的趋势进行宏观意义上的战略思考,还是对于其发展路径的探索,要坚持和把握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不可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尤其在政策的制定方面,必须严格的遵循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前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发展本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惠农措施,但是也切忌草率出台严重超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政策,从而妨碍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创新的具体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从来就不仅限于单纯的社会医学领域,而是广泛存在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本文从社会学功能主义视角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创新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基层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依赖自身掌握的理论知识,不能经常深入群众,集思广益,对与新农合相关问题的思考有可能不够系统全面,或者理解不够深刻正确,就难以从理论层面上很好的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因此,政策的研究者与制定者必须深入农民与农村医疗工作者,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构建一套真正适合我国的深具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案,实现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社会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的制定可以适度的向中医药倾斜。作为我国的传统医学,中医与西医比较存在“简、便、验、廉”的优点,并且在我国广大农村具有深厚的认知基础。在合作医疗中推广应用中医药,可以考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增加中成药品种,或者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和针灸、推拿等中医技术服务,可以上提10%-20%的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是我国文化素养较低的农村地区与农民群众,但是政策的制定者不可因此而趋向于具体操作的简易化与单一化。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绩效将很大程度影响整个新医改的改革绩效。这就需要一套评估指标来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进行监督,不仅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好坏,也有利于整个医疗改革的推进。[5]当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农民各阶层、医疗工作人员、医保工作人员、社会各团体等多方面的协调与统一。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诸多措施的实行目的无非是通过其利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自主、合作、探究,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以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从而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Ka plan RS, Norton DP. Balanced scorecard[J].Das sun m a Summ arun desM anagement 2007,KaptielⅡ:137-148

[2]张忠鲁.过度医疗:一个紧迫的需要综合治理的医学问题[J].医学与哲学.2003,(9)

[3]王洁.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实践[J].财会研究.2011年第20期.45-4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数据运行分析

1XX村新农合历史及现状

XX村位于河南省中部,约有1200多人,新农合开展之前共有三个村卫生室,现有两个卫生室,其中一个是个医保定点,4个村医,该村所在地区的新农合为县级统筹,属于村办乡管型。该村自 2006年开展新农合工作,至现今已有9年历史。通过问询XX村村级干部以及乡医,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通过下面的表格呈现出来:

该村的小额门诊统筹工作自2009年开始。村级卫生所没有统筹权限,但是可以报销农民参保缴费部分。根据规定,五保户、贫困户在新农合中可以享有免交参合费的优惠,所缺金额由财政进行补贴。我所调查的村子,五保户和低保户人口总计46人,均享受到了这项医保政策。

2012年该村完善了村民健康档案,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村民健康记录,针对慢性病的记录和防治工作也正在开展。该村村民自2010年开始给50岁以上的村民进行免费年检,2013年改为65岁以上免费。体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该村所在乡镇实行一村一所制,所长由防疫工作着担任,暂时没有更换任期的规定。

XX村的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已经开始形成稳定的系统,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漏洞。

2 XX村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新农合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周沙海和李卫平认为管理流程中的问题有二:第一,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约束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的行为;第二,管理流程有待理顺。除此之外,该村的新农合在管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

2.1.1.一村一所制所带来的村医之间矛盾的激化。根据调查,该村所在乡镇共有23个行政村,自执行一村一所制以来,至2013年共剩余一个行政村合所完成,没有分开。在合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医药费迅速上涨问题凸显,村民怨声载道;所内村医内部矛盾激化,多数关系僵硬;乡镇管理困难,协调工作难以开展。分析其原因,村医疗所没有可以借鉴的有效地运行模式,各个医生之间分工不够明确,工作内容细碎不好协商,所长权限过大,公共管理费用及各项补贴没有公示,补贴分配不均甚至没有分配。

2.1.2外出务工农民的报销问题。XX村有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只有在农忙和过年才在村子内看病就医。那么在外出务工这段时间,新农合就不能为他们的看病就医提供帮助,这使一部分人不愿参加新农合。这一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就业环境与农村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是其现实原因;合作医疗的县级统筹,城乡和区域分割是其制度原因;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历史原因等。

2.2资金支付环节的最大问题――信息漏洞

2.2.1小额门诊统筹使用率低.2013年仍有将近半数的村民不知道、不了解小门诊统筹。该村村委会,除了在收取参合费用时做出一定的解释以外,关于新农合没有做过任何其他形式的宣传。信息披露的缺乏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制度的长久运行。

2.2.2搭便车、医患合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参合农民借用医疗本报销现象,表明了制度管理的漏洞,损害了参合人群的利益,不利于社会公平性的实现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建立。这种现象在公共经济学中被称为“搭便车”。让非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的医疗补助待遇一定程度上对医院是有利的,它可以帮助医院留住病人,增加了医患合谋的可能性。

3完善XX村新农合问题的对策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并轨,制定地域流动衔接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如制定政策问答手册、进入村内宣讲等;完善制度细节,有效杜绝寻租、医患合谋等现象的存在;寻找并建立村级卫生所多类别标准模式,出具相关规定,供各地基层卫生所参考借鉴,以减少医生内部矛盾,使其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建立村级医生培养计划,提高其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

4结论

新农合的开展意义重大,我们从一个微观的角度认识了新农合,在新农合开展的11年间,它的基本构架已经完成,各地新农合试点也充分积累了工作经验,看到了新农合的运行效果。笔者希望通过对一个村子新农合运行的分析,反映新农合运行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是新农合最大程度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海沙,李卫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学,2005(5):5-8.

[2]孟伟.实用医疗保险政策解答[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1-20.

[3]刘志云.新编农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181.

[4]林闽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缺失及其治理方略[J].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8(2): 174-186.

[5]林万龙、曹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中的城乡与区域分割问题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2(5):40-4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4篇

为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乡的任务目标,确保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乡党委、政府特与各村签订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1、立即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做好本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做好本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民个人交纳部分的收缴等工作,监督本村合作医疗的运转情况。

2、认真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通过组织宣传车、向农民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口号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愿参加。

3、要立足于宣传教育,让群众自己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严禁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严禁强制农民参加,把好事办好。

4、协助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与自愿参加的农民签订协议书。

5、做好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调查登记工作,确保登记准确及时。

6、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民交纳部分的收缴、上解等工作。

7、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与报告。

8、做好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与奖励

1、从20__年3月20日至20__年3月22日,集中3天的时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和各项准备工作。*

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乡政府予以表彰。

中共__乡委员会

(签字)

__乡人民政府

村党支部

(签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5篇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要求农民参加”变成“农民要求参加”,__x市卫生局从改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入手,突出宣传重点,改变宣传手段,创新宣传载体,多管齐下,做足宣传发动文章,营造了浓厚的氛围,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突出宣传重点,不断提高宣传的深度

20__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吸取前一年好的做法基础上,调整了政策,增加了新的内容。所以今年的宣传活动,在去年宣传的基础上,重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__年政策调整部分。为了让农民群众容易接受,编成了顺口溜“三不变,三增一降一取消”,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组织好专题宣传,大力宣传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动作、大做法。在具体宣传过程中,做到了三个讲透:一是讲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让群众知道好处;二是讲透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让群众掌握政策;三是讲透政府的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程序,让群众解除疑虑。因为针对性强,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同时让农民群众明白,政府是在真心的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消除了农民群众的顾虑,提高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接受程度和认知度,扭转一些农民怕吃亏的想法,教育、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改变宣传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

在宣传形式上,改变了过去由卫生局“自拉自唱”、“包打天下”的传统习惯。在市委宣传部的牵头下,整合、协调、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今日__x等各方面、各层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关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大合唱”,营造社会化宣传的强势、大势和优势。在宣传方法上,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文字和声音宣传。利用参保和没参保受到截然相反待遇的典型事例来展开宣传,让农民群众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受到启发;由市四大班子、卫生局、乡镇等领导把大额报销款直接送到参保农户家中的方式来扩大影响,让农民群众亲身参与其中展开宣传;通过市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和农户拉家常,向农民群众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来进行宣传。多部门、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好处、做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大增强了农民群众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