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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方法

伦理学方法

伦理学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护理伦理学 案例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集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理论性、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护理伦理素质和护理道德情感,从而提高其护理道德认知水平为教学目的,是护理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护理学人才人文素质的基础与核心。[1]护理伦理研究离不开方法论的指导。多年来,在护理伦理学课的教学中,我们精心选择教学方法,结合护理伦理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目前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主要伦理困惑,不断发现和尝试新的教育途径,使护理伦理学课的教学达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使学生获取理论知识,又要紧密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终形成道德品质。针对课程特点,笔者采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可以把知识性、应用性和趣味性结合在一起的教学方法,比较受学生欢迎。网络报道、电视新闻、专业刊物、学生的实习经历等都是案例的重要来源。我们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注意仔细思考、精挑筛选,注意让学生分析,注重其对学生的教育意义,把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和养成品质结合起来。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无论从案例内容的选择、课堂应用的效果还是对案例的驾驭,对教师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案例的选择第一要有针对性,应与课程内容中涉及的具体理论或某个伦理难题相一致,这样才能更好地辅助理论教学,帮助学生理解课本中的基础理论。第二要有典型性,必须是大家关心的热点,接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并能给学生启示和警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三要有开放性,案例中的讨论问题要具有争议性或可以从多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使学生比较容易找到切入点,就会不由自主地展开积极热烈的讨论。[2]案例教学有以下形式:

1.1文本案例

文本案例的应用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多媒体,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如在第九章以后的专题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乐死、器官移植、人体试验等对学生来讲,多数只是听过,没有见过,运用图片、动画等加以展示,教师可用较少的时间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从而事半功倍。[3]二是在理论知识讲授前或过程中,将案例与所学内容结合起来,让学生分析、讨论,找出案例中的护理伦理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4]如在讲授护理道德范畴中的情感与良心时,可适当穿插护理界模范人物的事例,讲授她们的动人事迹,强化教学效果。如2012年K2001次列车上嘴对嘴吸出脓痰救活老人的长乐市医院的33岁女护士吴春丽,让学生讨论:“最美护士”“美”在哪里?某些人觉得做好事、讲奉献会麻烦缠身、好心没好报,你如何看待?护理道德情感的最高层次是什么?通过分析帮助学生找出问题的实质,并提高学生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1.2情景案例

某些章节内容的实用性较强,如护患沟通、安乐死等专题,由教师单独介绍课堂教学效果并不好,教师可结合实际设计一些具体情境的案例,如导诊接待、护患建立第一印象、告知不好消息、保密与解密等,由学生分别扮演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角色,也可叫做角色扮演案例。利用这种方法督促学生观察现实,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很有价值。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表演过程中轻松地掌握知识,培养了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5]

1.3影视案例

近年来影视案例作为教学资料已经受到许多学者的肯定。引用影视作品,可以让学生通过形象的影视作品感受和了解护理伦理学的内涵,将教师的讲授与影视作品的播放有机结合,使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直观化、具体化和简单化,帮助理解比较抽象和复杂的内容,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教学资源。教学中采用的影视剧包括关于安乐死的电影《深海长眠》、焦点访谈《医患关系的是与非——医疗费用》、央视新闻调查:《共同关注器官稀缺——承诺》、《人工授精》,纪录片《艾滋病警示录》、《安乐死在荷兰》,等等。影视案例教学通常在一个章节结束时对本章节内容进行一个总结,教师一定要引导学生对该伦理问题及其所涉及的内容有一个整体全面的认识,提高学生对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增强伦理辨析能力。通过几年的使用,我发现此方法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增强责任感都有较好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比传统讲授法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热情,对于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护理伦理的基本理论和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对医疗、护理行为的自我评价能力和对医德问题的敏感性,协调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2.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是和讲授式教学法相对应的概念,它摒弃了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做法,强调在教师的精心准备和指导下,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见解,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生的学习始终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实现教与学的互动。讨论式教学可提高学生在课堂上中的积极主动性,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师生进行良好的互动,对强化教学效果有显著的作用。这样的教学方法无疑体现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这一教学思想。[6]在讨论式教学中选题非常关键,因此首先要摸清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实际需要,选择一些既符合教学目的,又是学生比较关心的、感兴趣的、有一定了解的、在学生知识范围内的话题。

如在讲授“护理伦理原则”这一护理章节时,我们在课堂上模拟了如下伦理案例:有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七旬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护理伦理依据是什么?本案例中可以有两种解决方案,具体收留谁都有各自的理由。讨论的形式多样,如分组讨论、分组辩论、即兴发言等,学生们通过热烈讨论,进行正反比较,对伦理学中的社会价值原则、余年寿命原则、家庭角色原则、科研价值原则、应付能力原则、排队原则等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强化了参与意识,开发了学习潜能,同时也对在今后将要从事的护理工作所面对的伦理学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体会。

讨论式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护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体现出学生对患者及工作的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并可以通过教师给予相应的肯定和纠正,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和护理道德观,促使学生思考自身的工作和责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减轻痛苦的重要专业职责,并将个人的发展和护理专业的整体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更加明确自己在护理专业中的发展方向和目标。[7]

3.开展辩论赛

对护理伦理学教学中涉及的相关伦理难题,可以通过组织辩论赛的形式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如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单身女子和罪犯可不可以使用人工受精?活体器官移植原则应不应该放松限制?等等。辩论前首先了解同学对这些问题的观点,鼓励正反两组同学积极发言,辩论结束时由老师做简短点评,最后进行总结。在辩论的整个过程中,老师只能是指导者,学生是真正的学习主体。在辩论过程中得来的相关伦理学理论、知识、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知识,都是通过学生逻辑归纳所获得的感性经验体验和理性思考的结合,无论从记忆贮存的角度,还是从提取运用的角度来说,都是一种更牢靠、更有效的知识。在参与过程中,学生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辩论式”课堂不仅可以使学生在激烈的课堂气氛中全面展示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增长见识,培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还能使学生在辩论中得到成就感。[8]

4.组织社会实践

培养应用型护理学专业人才就要注重护理伦理实践教学,帮助学生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护理伦理道德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对患者的护理情感。[9]社会实践环节在护理情感塑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对临终关怀、社区护理等内容,学生只是从教材和教师讲授中获得一些感性材料,缺少生活经历,通过观看《北京松堂医院——中国成立的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纪录片,走访社区敬老院、养老中心、福利中心,开展下农村、社区,健康宣教、保健咨询、义务诊疗、医疗调查等活动,既锻炼技能,又了解群众需求,对增强学生护理情感,培养学生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增进护患沟通技巧等都有积极意义。

通过几学期的护理伦理学教学改革,采用以上教学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听课积极性和主动性,比以往单纯的讲授法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他们在课堂上结合案例积极动脑,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极大地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在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提高能力,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应用、知与行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懂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护理人员的天职,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护理使命。[10]

其实,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孤立存在、单独使用的,而是针对具体的授课内容,灵活使用,并与考试方式和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除以上方法外,我们还在不断探索一些新的方式与手段,努力创新,以期探索出更适合这门课程的、更适合学生的、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形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新理念。

参考文献:

[1]李怀珍.护理伦理学[M].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

[2]程慧.护理伦理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与实践[J].亚太传统医药,2009(12):206-207.

[3]戴晨丽,颜岩.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医学伦理学教学探索与实践[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4):184-185.

[4]王建华.护理伦理学课程注重临床伦理实践教学的探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6):310-311.

[5]邵鸣.PBL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现代阅读,2012(7):45.

[6]周小玲,杨运秀.案例法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6):300-302.

[7]支颜霄.案例教学法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0(6):201.

[8]吴小碧.护理伦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式教学的粗浅体会[J].职教与成教,2012(6):579.

伦理学方法范文第2篇

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斯密、韦伯、马克思、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以下简称森)等学者那里,已经进行了论述。斯密难题就是围绕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至今仍然是经济伦理研究的“千年难题”。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如果按照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来分类,我们可以将之归结为三种:第一,从伦理学到经济学的路线;第二,从经济学到伦理学的路线;第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综合路线。

从伦理到经济

伦理思想,作为先导意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与国家的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宏观方略。经济作为“经世济民”的手段,一直服务、服从于社会思路。一种经济政策、实务的出台、运行,都需要得到伦理的首肯、支持、辩护。所以,从伦理来观察、说明、论证经济的合理性,是人类思维的一贯倾向。

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伦理规范决定、限制着经济利益的分割。它强调家庭血缘人伦关系,以亲子、长幼等家庭关系为孝悌的出发点,并进而将孝悌理解、扩展为仁道这一普遍价值伦理原则的根据。从小范围的家庭、亲戚血缘关系,延伸到社会、国家、政治生活中,严格规定君与臣、官与民、上级与下级的相互关系等等,已涉及到每个人在社会复杂关系中的独特;从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具有的本源意义看,儒家以家庭血缘人伦为轴心,展开其伦理体系,来说明经济活动这些人类事务性工作对于伦理的实现的工具作用,勾画了经济伦理的原则性框架——为仁而富(目的)、“富而仁”(要求)、富中有仁(过程)。

古希腊的柏拉图,第一次提出建立“正义”、“美德”的“理想国”。他的经济、政治理论,有意识地建立在理想伦理思想构架体系上。在其著作《理想国》中,社会不同人等都有对应的职位、角色,从事天份,就是服从正义。他把人分为三等,认为政治的意义是神用金子做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些人是“杰出”、“最优秀”的人物;而由神用银子做的武士则管理军队。这两类人的工作就是支配人民,实现正义,为民谋利,这样政治就达到最高“善业”程度。最下等的人是神用铜和铁做的,那就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唯一责任是劳动生产。经济活动是《理想国》理念、政治蓝图的具体体现,个人严格按照天份,进行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正义的,既符合经济上的职业伦理,又符合社会和人生伦理。当时的所有城邦之中,公民都可以分成为三个部分,即富人、穷人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中产阶级。富人由于生活奢侈,只会发号施令,不能审慎地考虑问题;穷人则往往由于卑贱而自暴自弃,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同时,贫富两阶级互不信任,不管它们中的哪一个阶级执政,都会引起党争而发生动乱。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象富人那样引起别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阴谋,也不会受人谋害;所以最适于当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在这种中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要实行以下几条原则:第一,财产应私有公用,这样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第二,公民(这里主要指中产阶级)应轮流执政,不得搞终身制;第三,必须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城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对于柏拉图的社会伦理、经济定位理想,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进行了批评,认为是顽固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现代自由、平等思想大相径庭。“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道德的标尺是国家利益。道德不过是政治的保健术。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注:波普尔著,郑一明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但是,无论如何,柏拉图在伦理体系对于经济问题的贯通上,是有杰出贡献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政治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论述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时,就坚决主张“国家的目的”是“美好生活的普遍促进”。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时,就将经济学的主题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研究就与人类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联系。而经济动机是工具理性、形而下之学,寻求幸福才是价值理性、目的因、形而上之学、智慧之学、高贵之学。他认为“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爱、中道、友谊、国家正义(合法、恪守法律的好公民)、公平交易、比例平等等一般人性特征和道德规则。

新教运动从宗教的、道德的意义,说明经济、世俗的劳动现象。道德主动参与、影响经济生活,只有在高级信仰与日常经济活动相互结合,寓高尚、神圣于世俗、平淡之中,提倡勤俭、节约、慈善、谨慎、勇敢、宽容、正义等美德,进行持续不断的艰苦的劳动、创造、达到富裕,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行为。世俗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禁欲活动,上帝本身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即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财富)。如果娱乐是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即如果它是增强身体机能所必要的娱乐,那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它成为一种纯粹享乐的手段,或者成为唤醒自豪感、原始本能或邪恶的本能的一种手段,则应受到严厉谴责。清教徒的新道德(禁欲主义、经济合理主义思想、自由主义)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事实。新的宗教伦理作用于经济生活,造就了第一批数量众多而且异常勤奋俭朴的近代企业家和科学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沿着传统文化的演绎思路,从伦理的“主义”到经济的“问题”,自然包容、形成了经济伦理的统合。“从《圣经》到苏格拉底,再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者,‘我们是否应该信奉伦理价值?’和‘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区分正确与错误?’,一直是萦绕着不可回避的,并且明显是难以处理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每天的个人生活中出现,同样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产生。”(注:Edward J.Ottensmeyer,Gerald D.McCarthy.Ethics in the workplace.Ne w York:McGraw-Hill,Inc.,1996.1.)

在经济伦理学界,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科的学者,看待经济学,进行经济伦理研究,一般采取了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模式。他们成为研究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力量。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的罗尔斯《正义论》对于正义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对于分配正义的审视,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的狄乔治(Richard T.De George),就是主要代表。

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路线,存在着自己的优势。伦理学以哲学领域的世界观高度,对于经济问题有高瞻远瞩的把握;对于经济现象,有独到的见解,有深入的学理上的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都可以在伦理学人类社会幸福的目的、宗旨下,得到体现,显示了伦理学作为理论的强大包容、解释力量。

但是,它存在的欠缺也是不可回避的。伦理学的研究,偏重于理论思辨的逻辑推理和演绎,以致于使得其中的许多理论存在着空泛、不实用、不具体、不精确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研究,是特别需要面对经济生活复杂的内容的,不能光从市场经济的理论出发进行简单的逻辑推定。过去我们运用抽象概念、判断、推理,来论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常常造成某些结论和社会现实不相符的后果,对于社会、群众的认识造成误解,甚至在实践上带来预想不到的危害,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从经济到伦理

经济生活、经济研究中,经常面临伦理问题,导致了经济学、管理学等应用学科学者们思考、探讨经济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工商学院的恩德勒(Georges Enderle)、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茅于轼、汪丁丁等。

经济伦理学应该关注、研究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运用伦理理论进行观照、解决经济活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问题导致伦理的追问,使经济伦理得到重视。德·乔治先生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经营活动的具体案例与事件中的应用;……第二个方面是元伦理性有关内容;……第三方面内容是对企业预先假设前提的分析;……第四,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有时会超出伦理学的范畴而涉足于哲学、经济学或组织理论等其他知识领域;……最后一项内容是对值得推崇的道德标准和典范式道德行为的描述。”(注:理查德·T·德·乔治,李布译:《经济伦理学》(第五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3页。)经济活动中的职员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环境、利润与社会责任所关联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服务环节,都与伦理发生密切关系。企业宗旨、价值观、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经营,都需要从伦理的观点加以认识。

经济注重效率,同时自然带来伦理上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它给人们带来的福祉是明显的,充裕丰厚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最终的伦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它隐含着对人的尊重。效率的提高,其核心内容即是“人尽其才”。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正效应之所在;另外,它破天荒首次撕破了遮掩在人们面孔上的虚伪纱布,将功利请到人们议政的殿堂里,功利作为道德的内涵终于得到舆论的认可,效率则是道德功利性的外在表现。市场经济背景下,不仅仅是言利和竞争,它同样需要互助友爱,同样需要人们具有较高思想境界。民族道义、古道热肠、仗义执言、助人为乐等等,到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在人文关怀与市场竞争、效率优先之间,应该有这样一种更高更纯的“黏合剂”——公平机制。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成为经济伦理的关键内容。“涉及到利润、增长、技术进展的问题,都有伦理上的维度:这些包括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对社会总体的影响,工作环境的质量和特征,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注:W.Michael Hoffman,Jennifer Mills Moore.Business Ethics[M].New York:McGraw-Hill,Inc.,1990,1.)

今天经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兴盛,甚至成为经久不息的社会运动,其根本原因是现实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有什么样的经济秩序,必然会有与之匹配的道德要求。遥想当初,计划经济时期,道德内容与当今时代有着巨大的反差和变异。彼时,人们崇尚的是中庸平和,重义轻利。知识分子耻于言名利,科技人员不敢自诩专家,农民去市场卖个鸡蛋都要像做地下工作。这就是所谓“道德的自身合理性”。从道德产生根源看,合理的道德体现着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从道德的社会性看,合理的道德是合价值与合工具的统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他的“合理性”概念所特有的含义出发,将人的合理分解为价值合理性行动和工具合理性行动两种。再从道德自身看,合理道德是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统一。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形式和社会道德都源于人的利益及其利益现实的需求。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就在于,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生成或建立,都是与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相关或符合某种道德要求。市场经济取消自然经济,既体现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蕴含着社会伦理中推陈出新的道德必然性。“经济伦理学是关注今天经济世界的最重要的学科之一、也许是最容易误解的学科。经济伦理学领域面对特定的经济实践是否可以被接受的问题。”(注:O.C.Ferrell,John Fraedrich.Business Ethics.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1.3.)

市场经济确定的社会动机与目的,就是试图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之所在。效率原本是个经济学范畴,是资源有限前提下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市场经济推出一系列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迥然不同的道德内容,但注重效率的全新的道德内容却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就像现代作家沈从文笔下的田园风光,一旦受到商品经济的侵袭,竟也变得古道不再,至少也是掺杂了许多世俗的东西。经济秩序发生了裂变,又何必苛求道德的亘古不变?

从经济来认识伦理问题,有自己的特长。实证分析,细致入微,比较严密,改变了伦理学的空洞缺陷;效率的引进,使伦理问题的解决,找到了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行途径。

但是,经济中的伦理研究,存在着不少弊端。尤其是在经济学忽视、否认伦理维度时,就更加明显暴露出来。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完全抛弃了道德的考虑。“作为经济学家,对人的价值偏好和道德标准是‘管不着’的,经济学家只是在人们已有的价值标准条件下研究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原则上,经济学家就其职业本身来说,可以为希特勒服务,也可以为丘吉尔服务;可以为黑帮服务,也可以为政府服务。就这个意义上而言,经济学是‘道德中性’的学科,经济学家是‘不讲道德’的。”(注:刘伟等:《冲突与和谐的集合——经济与伦理》,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讲究效率,使经济学成为功利主义独霸的园地。功利价值、效用意识,逐渐被拔高到至上的地位,成为衡量行为的唯一标准。这样,美德、正义等人类社会许多不能或者不好确定现实价值的东西,被置若罔闻,人们的行动在狭隘的圈子旋转,为了暂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重视物质利益,忽视精神价值;强调自己利益,忽略他人利益。森一针见血地指出,长期以来的经济学已沦为工程学,没有人性内容了。“‘工程学’ 方法的特点是,只关注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注:阿马蒂亚·森著,王宇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3页。)

寻求经济与伦理融合

在古代的人类知识与智慧学说中,保持着经济与伦理原始样态的自然结合。作为经济伦理学,它是演绎与归纳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抽象与具体的方法论上的整合,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向交融。其研究内容既有“主义”,又有“问题”。“主义”是涉及伦理价值、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东西,“问题”是联系实际的经济现象、伦理困惑。经济伦理学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进行联系、加沟通、搭架桥梁,使其最终融合起来。

到近代,亚当·斯密觉察到了经济与伦理的难题,并且开创了试图将两者相结合的思路。

斯密经济学上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建立了“富国裕民”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伦理学上的《道德情操论》,阐明了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他希望自己能够圆满地解决经济上利己与道德上利人的矛盾,也就是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有的叫作“斯密难题”、“斯密悖论”),即《道德情操论》表达的利他主义和《国富论》利己主义的论述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实,斯密是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思想的发挥。经济学和伦理学,按照斯密时代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然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斯密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出发,来解释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也就是说,经济上的欲望,归于道德的、情感的因素。《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只是论述需要的侧重点不同;但对自利行为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是把“同情”作为道德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承认有种种行为动机,不仅有一般的行为动机,而且有善良的行为动机。这些动机包括自爱,这也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而不是“自私”。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从利己主义伦理原则来说明“经济人”的活动,他认为,每个人追求财富,就是为了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

经济与伦理的结合,是通过神奇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公平的承担者的“纽带”联结的。《国富论》中这样来论述:“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是用来比喻说明竞争过程的有益后果的。而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被用来说明对财富的获取欲本身,如何实现促进人类福利这一更大的社会目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0页。)可见,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比在《国富论》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基本。在斯密看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而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促进社会繁荣。社会利益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正是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使经济达到“自然平衡”。同时,它可以实现人类社会政治、文化上的平衡。斯密通过互利交换的现实,来阐明其观点。社会法规正是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具体表现,使不同利益的人得以和平共处、各得其所。

在当代,试图恢复古代、近代思想家对于经济伦理全面思考的学者中森是杰出代表。

森积极探索了经济伦理的贯通,深刻揭示和论证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学的贫困和伦理学的缺陷,进行了经济与伦理相辅相成的创造性劳动。森指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相得益彰、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经济学关注真实的人,而不是被狭隘的描述方式扭曲和抽象化了的人,那么,经济学研究就不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直接相关,而且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追求有关。经济学跟伦理学的这种关联,规定了对人类社会更基本的目标的评价和增进。

森认为经济与伦理的隔离,是非常不幸的,是违背人类历史认识发展规律的。从经济学上来说,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动机作了极其狭隘的假设(预设),断言人都追求自利最大化,社会中的人毫无疑问都是“经济人”、“理性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人性具有二元性、多元性,自利的考虑并不是人性的全部动机、内容。而追求自利最大化的狭隘预设对人性以及人的需要作了不真实的理解,排斥了对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关注,拒绝了人类更基本的价值目标和任务。这样,一方面,现代经济学提倡了一种神经分裂症式的生活,固执地追求自利最大化,把它固定化为自圆其说的“定律”,并且仅仅限于物质财富,遗忘和丢失了尊严、自由、权利、爱、同情、神圣等人类社会已经存在的美好东西,形成了极其泛滥的功利主义潮流。另一方面,经济学只强调实证性、数学化、工程学,排斥对经济关系和价值意义的全面关注,表现出不自然的、无伦理的特征。如此的经济学,去影响现实、影响决策,不只是学科的不幸,更是现实的不幸。

森主张经济学家同样关心伦理上的公平。效率、结果的经济功利与公平、自由的道德关怀的协调,是真正的经济学家应该特别重视的,“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使经济学与伦理学进一步结合起来。”但是现在流行的经济平等研究的局限,在于混淆了收入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的概念。如果说需要抱怨的话,应该是在经济学中,将研究的重点仅仅局限于非常窄的领域,即收入贫困。这种局限的影响是忽视从其它角度看待不平等和公平,而这些方面对经济政策的制定有深远的影响。过度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其它变量,诸如失业、身体疾病、缺乏教育和社会排斥等方面的剥夺,实际上扭曲了政策争论。不幸的是,将经济不平等定义为收入不平等在经济学中确实非常普遍,而且常常认为二者实际上是同义的。如果你告诉别人说你在研究经济不平等,别人立即就会得出结论,你是在研究收入分配。然而,收入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之间的不同是重要的。对作为价值或目标的经济平均主义的许多批评都容易针对收入不平等的狭义概念,而没有理解经济不平等的更广泛的概念。例如,追求收入平等的理念会反对给予有更多需要(例如,有残疾的人)的人更大份额的收入,而按照经济平等的规则则不会反对这样做,因为有疾病而造成的对于经济资源的更多的需要,在判断经济平等的条件中必需得到考虑。森通过对于贫困的经济分析,进入到伦理层次,提出了“能力公平论”,来解决实现经济与伦理、效率与公平协调的问题。

森通过贫困、经济不平等进入到经济权利、经济正义,强调经济活动中的平 等、民主、自由,实质上建构了经济伦理学的由“问题”到“主义”的思路。他反对旧的不平等的价值观念(性别歧视、权利垄断等),体现了西方现代正义观、人权观的主流思想。他吸取了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的思想,这一点反映在他是由饥荒的具体现象深入到对于一般的正义的要求,达到经济伦理的思考,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设定再到实际的应用。这使我们看到正义、人权的确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休戚相关,并且已经进入经济活动的操作层面。分配公平的实现——走向分配正义就是要实现经济与伦理的和谐——社会、制度因素在分配上涉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政治制度和法律、文化价值问题。例如对于民主、自由、市场、政府作用的认识。权利共识与社会和谐——经济公平的归宿与目的:福利最大化、合作的作用(穷人与富人之间;囚徒困境;社会契约)、人的自觉选择(克服传统中的落后习俗,如性别歧视)。

森的贫困与分配正义的伦理理论,对于我们经济伦理学的构架具有启发性。以经济公平为起点,追求经济与伦理的平衡与统一。在经济事实与道德判断、经济活动与价值目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上努力,应该是经济伦理的题中之义。进而,由经济到社会,再由社会到经济,人类社会的综合发展指数是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先进、道德文明、教育发达等的“和合”或者叫有机统一。作为社会经济“顽症”,贫困问题的解决和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在发展、社会进步中不断解决,中国也不例外:注意标本兼治方法——认真对待权利、能力的开发、能力的利用、能力实现的条件。

在理论上,森以悲惨的贫困与饥荒为线索,开展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关心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溶入人类的同情、怜悯、正义、慈善,这正是道德应该特别重视的十分实际的问题;贫困的研究表面上看是经济学问题,但是他认为在粮食问题后面,涉及粮食与人的关系,有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安排问题、权利关系安排问题,有广阔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价值)视野,是今天伦理学,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伦理面临的重大课题;探讨分配的决定因素在于权利关系。展开对于公平分配问题的认识,寻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思路。同时,对建立经济伦理学体系有重要意义。通过森的由贫困、经济问题进入到分配、伦理理论的切入范例,我们认识到经济伦理学体系的建构起点线——在经济正义的基础上的经济和谐发展,来论述经济公平的关键在于权利安排,强调经济问题背后的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制约、互动,提出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运作指标的和合模式,也就是经济公平、经济伦理的真正宗旨和实现途径。

在实践上,森关心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虽然现在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少,但是通过认识它的特殊性,对于我们经济进步中必然出现的残酷竞争造成的失败者、弱者问题的解决,提升人类社会的家园和谐,是有借鉴作用的。首先,在道德层面上,我们应该重视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其次,在经济发展层面上,通过社会政治、法律、价值(民主、平等)的因素来考虑经济发展的原因,注入公平的机制,考虑到社会福利,反对纯粹工程学意义上的片面观点,实在是经济运行需要考虑的。再次,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我们应该在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效率与公平、经济尺度与伦理尺度上实现两者的结合、协调。在市场、政府和道德的多种维度上,进行全面的构思、运作,避免人为的、社会的弊端、灾害,从而真正为人类社会造福。

能像森一样认真从事、并且卓有成效地联结经济与伦理,有意识地从经济伦理的有机统一来研究的,毕竟是少数。况且,森的工作,也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地解决经济与伦理的长期分离。这说明了近代以后,学科分门别类造成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立刻化解的,仍然需要在两方面的沟通、融合上,进行不断的努力。

收稿日期:2002-05-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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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翰·伊特韦尔等编,陈岱孙主编译.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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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ichard Dien Winfield.The Just Economy[M].New York:Routledge,Chapman & Hall,Inc.,1988.

伦理学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伦理学 秦皇岛

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内涵剖析中可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学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区域发展中的地区间的协调、人之间的公平、代际间的公平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和谐等。

当前,从伦理学角度对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方法还很少,现有的也只是从和谐度、协调度方面进行简单地计算和分析;曹利军认为,发展协调度是表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指标,它和政府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的行为密切相关,其变化必须符合以下规律:①当环境质量不变时,经济水平提高,则发展协调度提高;②当经济水平不变时,环境质量改善,则发展协调度提高;③当环境质量超过标准时,随环境质量恶化,发展协调度急剧下降;④发展协调度与区域的经济水平、人口数量与素质、环境质量密切相关。根据以上观点曹利军建立起了以区域GDP、区域环境质量指数和区域人口总数为变量的发展协调度关系模型。

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协调就是指人与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而人对可持续发展系统的整体影响,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其经济活动表现出来的,因此,在进行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协调度评价时,可以通过评价经济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来反映人与各子系统间的关系,进而反映整个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协调度2。目前进行的评价有经济与生态环境子系统的协调度评价、经济与资源子系统的协调度评价、经济与人口子系统的协调度评价等。

经济与生态环境子系统协调度可以通过经济增长与生态负效应之间的比较来进行评价;选择耕地资源利用状况来反映经济与资源子系统的协调度;用经济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协调度和经济与人口素质的协调度来反映经济与人口子系统的协调度评价。以人均GDP增长指数作为经济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协调度的评价指标,以人口素质综合指数作为经济与人口素质的协调度的评价指标。

为了反映区域内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用发展均衡度来表示区域发展公平度,其变化应符合以下规律:人均GDP越接近,发展均衡度越大;人均GDP差距越大,发展均衡度越小;也有人用基尼系数表示区域内部的公平度。

伦理学评估包括和谐度、公平度和协调度三个方面。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度以区域可持续发展意识(环境意识)表示,区域发展的公平度以基尼系数代表,代际之间协调度以环保投资占GDP的百分数表示;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①区域环境意识调查是根据2000年秦皇岛市所进行的环境意识调查结果综合整理而来。②秦皇岛市委政策研究室提供基尼系数,仅有秦皇岛市总的基尼系数,考虑到秦皇岛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和三区四县的具体情况,此处视各区基尼系数一致。③环保投资占GDP的百分数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提供。

(2)和谐度、公平度和协调度的计算。计算和谐度、公平度和协调度。

(3)伦理学角度的可持续发展评估。根据上表中和谐度、公平度和协调度的计算,可持续发展伦理学综合指数的计算方法。

假设全球最佳的环境意识调查、基尼系数和环保投资占GDP的百分数分别为100%、0.33和2%,可得全球最佳的可持续发展伦理学综合指数为1(100%);若假设全球平均的环境意识调查、基尼系数和环保投资占GDP的百分数分别为50%、0.25和1%,可得全球平均的可持续发展伦理学综合指数为0.44(44%)。可以得出伦理学角度的可持续发展评估的评分值,并得出2001年秦皇岛市及各区可持续发展的等级。

伦理学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管理伦理;主题述析;历史逻辑;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8/09-0083-05

管理伦理作为学科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作为管理学和伦理学交叉研究产生的新学科的管理伦理学研究在中国出现相对较晚,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真正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尽管如此,国内管理伦理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飞跃,出现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本文围绕近十几年来管理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性的理论辨析。

一、管理伦理研究的历史逻辑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不但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思想史,还拥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思想史,中国的管理思想史中也必然离不开伦理思想的渗透与介入。但是把管理和伦理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门学科研究发展,那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之后才得以实现。概要说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术界对管理伦理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

1.1988年以前,管理伦理“西学东进”的起始阶段

犹如学习引进西方先进管理经验一样,我国的管理伦理研究也是从学习介绍西方管理伦理研究成果入手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学界对管理伦理的研究主要是关注西方研究动态,国内关于管理伦理的文章很少。西方对管理伦理问题的关注,国内学界普遍认同的是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

研究表明,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重视管理伦理的研究,并从多个层面展开,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进行了整合,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西方学术界,管理伦理的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微观、中观和宏观。这种研究路径开始也是从企业管理伦理角度提出的。[1]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国家在企业管理伦理上更倾向于实践,欧洲人则比较重视理论研究,而日本人在研究企业行为的伦理问题时十分注重其民族性和实用性。毋庸讳言,这些管理伦理思想对于国内学界来讲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并逐渐成为国内引介西方管理伦理思想的缘由。

2.1988-1999年,管理伦理“登堂入室”的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之后,管理伦理的研究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我国理论界的重视。这一方面是管理伦理起步虽晚但研究空间很大的缘故,另一方面,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内在需要。这一阶段,我国的管理伦理研究已经“登堂入室”,进入实质性的探索阶段。10余年间,国内学界,尤其管理和伦理学界的学者,在充分借鉴吸收西方管理伦理思想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开展了积极有效的研究,和第一阶段相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表了数十篇管理伦理方面和管理道德方面的论文,其中,不乏高质量、见解独到的文章;同时,出版了一批管理伦理方面的专著。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温克勤等人1988年主编的《管理伦理学》,该书在一定程度上讲对我国管理伦理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管理伦理学的诞生,这也是我国在管理伦理学研究领域跨出的实质性一步,为后来者学习研究管理伦理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石。

3.2000年至今,管理伦理“全面开花”的繁荣阶段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并且保持又好又快的增长势头。与此同时,中国各项社会事业都乘上了“和谐号动车”,获得全面的提速。乘着春天的脚步,管理伦理研究也可谓全面开花、蓬勃发展。短短10年,管理伦理研究不仅在量上有惊人的突破,涌现出了数百篇研究文章,博士、硕士论文10余篇,出版发行了20余本管理伦理专著,翻译介绍国外此类书籍文章数十篇;而且在质上有了明显的提升,学界对管理伦理学科体系、管理伦理面向实践、中国传统管理伦理思想等问题都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管理伦理学已经获得学界和社会各界的深度关注,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大花园里的一朵奇葩。

二、管理伦理研究的主题述析

当前,管理伦理学无论在学科自身建设方面,还是在理论拓展方面都日趋成熟,尤其在实践性上凸显了学科的特点。管理伦理学作为管理科学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正日益发展成为一门显学,得到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目前国内管理伦理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进行剖析解读,总结已经取得的理论成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更好地推动中国管理伦理的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管理伦理研究的学科辨析

何为管理伦理?这是进入此学科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管理和伦理原本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两者为何结合?两者之结合何以可能?又如何结合?作为学科,管理伦理学应该归属何种学科?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对此学界进行了多年的研究探讨,一直存在观点的争鸣。

1.管理伦理概念的合法性问题。没有管理和伦理的结合,管理伦理概念的合法性问题就是一句空话。国内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管理伦理具有合法性;另一种认为,管理伦理没有合法性。后一种观点的主要根据在于,伦理学分支学科太多导致伦理学犹如打碎的花瓶,难以回答“总体性”问题,实质上这也是“泛伦理主义”或“伦理学帝国主义”。伦理学视域必然审视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所有的人类行为,这根本不是“伦理主义”。而且现代社会生活的多样、多元、多变必然要求伦理学以学科分支,特别是应用伦理学的诞生来应对。在此意义上,管理伦理学是学科交叉发展的必然,是“管理学与伦理学‘嫁接’、‘杂交’”[2]的结果,两者融为一体,是企业伦理发展之后内在要求的管理和伦理的结合,不是人们主观任意想象的一种简单相加,更不是一种简单的“拉郎配”。

管理与伦理两者结合的内在逻辑关系,即管理学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结合,关键在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本身具有伦理性质。一方面,企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需要考察它如何体现人的价值和给人带来了何种价值;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作为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表面上看来是一种纯粹经济性质的活动,实质上,却有着明显的伦理性质,管理活动(包括管理中的契约关系)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事实上就是如何对待人。如何对待人本质上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管理学与伦理学的结合是管理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而不是人们主观的强加。还有学者从管理伦理的价值论角度作了进一步的诠释,认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机理在于管理系统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价值模式,具有一种获得价值行动的意义。原因有三:一是管理伦理的发生是由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二是管理与伦理具有同质性;三是成功有效的管理是体现人性的伦理管理。”[3]从内在逻辑、价值意义看,管理伦理概念具有内在的合法性,管理与伦理应该是一种有机的充满内在张力的结合,这实际上是就管理的内在本质来阐明其合法性的。

2.管理伦理学性质的厘定。对于管理伦理学的定位或归属问题一直备受管理学界、伦理学界关注。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它是管理伦理学,是管理学;二是认为它是应用伦理学;三是认为它属于伦理学。第一种观点是管理学学者的主流看法。周祖城认为,管理与伦理的结合是管理思想的深刻变革,管理伦理研究是管理学的一个前沿研究领域。不少学者倾向于认为管理伦理学是一门管理学与伦理学交叉而形成的应用伦理学。戴木才则发表不同见解,理由是从伦理学视角看管理伦理不但要考察管理的一般规律,更应该“追寻管理的社会本质和价值属性,探究管理的价值原则和根本目的”,从管理视角看,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应用管理学,它应当“从价值观的高度指导管理理论的研究和从思想理论上武装管理者,以获得管理的最佳社会效益”。所以,如果“以广义管理伦理学立论,管理伦理就不能简单地归入应用伦理学”[4]。温克勤的观点与其相似,同时,认为管理伦理学与管理学也存在很大的区别。[5]

总体上看,管理伦理学存在的合法性已基本得到研究论证,其所谓“归宿”或“定位”问题实际上是在不同学术视域中的不同解读。反对将其归入“应用伦理学”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应用伦理学的理解本身差异造成的,在我看来,应用伦理学也存在自己的“元伦理”问题,在意义上,将管理伦理学归入应用伦理学问题是不言而喻的。

3.管理伦理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温克勤认为,管理伦理学应该主要研究如下四个问题:一是揭示道德与管理的关系。二是研究管理过程中人的道德主体性问题,因为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道德的主体。三是寻找“善的循环”的途径。四是研究道德在管理系统内部及与社会整体相互联系的方式、中介和特点。唐凯麟在其《管理伦理学纲要》一书中提出,管理伦理学应该研究管理与伦理的关系,管理伦理的本质、构成及功能,管理伦理的历史运行轨迹和其在现实管理活动中运行状况,管理伦理的规范体系,管理伦理的实现机制,管理者的人格塑造等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6]

表面看来,上述学者观点存在歧义,实际上,他们都共同聚焦于管理与伦理结合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一系列问题。管理伦理的研究方法很多,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方法有:逻辑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定量分析方法、行为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法。管理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新的研究方法也在实践中不断推出。还有学者对管理伦理的决策方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在管理伦理决策过程中可以采用价值澄清法、评价法、平衡法等。[7]管理活动具有复杂性,其涉及到多种研究方法是管理实践的要求,也是推进高水平研究的要求,复杂方法的“视域融合”对研究本身必将起到细化深入之功效。

(二)企业管理伦理研究

企业管理伦理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关注的焦点、热点之一,企业伦理的提出和应用内在地要求管理与伦理结合,所以,管理伦理在一定程度上讲,源自于对企业管理的反思与研究。近些年,国内学界发表了大量的关于企业管理与伦理、管理与道德的文章,对企业管理伦理的合法性、必要性、实践性、核心内容等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企业的管理伦理化进程。

1.企业德性的合法性审视。企业德性,或企业的伦理品性倍受学界关注,争论焦点也颇多。首先,企业要不要讲道德?为何要讲道德?有观点认同西方的“非道德性神话”,把企业抽象为“伦理无涉”的纯“经济动物”,这恰恰迎合了我国市场经济初期企业家急于“减负”创业的内在单一非伦理性诉求。他们认为,企业的功能是纯经济性的,经济利润是衡量企业成功的唯一尺度,奉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是在现行游戏规则内提高利润”[8],认为企业如果承担社会责任会使企业增加成本,这些成本通常会转移到产品价格上,从而削弱产品的竞争力。[9]因此,企业应该是与伦理道德无关的,如果接受伦理约束,企业就被捆住手脚,甚至失去未来的发展。这种观点和实践理念是受了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影响。事实上,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不但没有合法性基础,而且在西方已经被理论和实践所改写。即使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视角看,企业“伦理无涉”可以不需要道德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们只对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顶礼膜拜,而忽视了它与生俱来的高尚的“道德情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竞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伦理行为中心,它应当适度运用市场所赋予的自由主动协调自身与公众利益,处理好企业“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关系,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有所作为。

2.企业伦理的必要性思考。企业为何要履行伦理使命,为何要讲道德,是企业管理伦理深度关注的理论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供了不同的解读,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总体上讲,学者都倾向于认为企业必须讲道德,应该履行社会赋予的伦理使命。对于企业伦理的必要性论证有如下有效供给:一是权利-责任模式,认为企业享有社会赋予的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支持,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既有利益关系,也存在道德责任;三是“伦理回报”模式,认为企业讲道德、履行伦理使命是会得到利益回报的;四是伦理价值模式,认为道德本身自有价值,并且不依赖于经济绩效独立存在。[10]由此可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是合乎伦理的,而且它的伦理机制不仅仅是外驱的,更是内生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性诉求。

3.企业伦理的实践性思考。企业如何履行伦理使命,担负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伦理的实践向度,也是终极指向。这里仍然有两个维度,一是“应然”状态,即企业管理过程中伦理使命、社会责任内化的程度,企业因此而和谐发展的状态。二是“实然”状态,即企业管理过程中履行伦理职责以及伦理理念发挥效用的实际状态。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学界对我国企业如何履行伦理使命、承担社会责任多有共识,然而,此类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纸上谈兵”,更应该让我们的企业行动起来。国外,包括在华跨国公司基本都建立企业的伦理守册,对企业在管理运行过程中如何履行社会责任观,如何解决伦理冲突等提出明确的原则和操作要求。就我国而言,这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一些企业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导致环境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苏丹红、石蜡油等骇人听闻的事件不断发生,使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使命,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和良知的呼吁,而且它正逐步成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不仅是一种理念、文化,更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11]

(三)教育管理伦理研究

教育管理伦理研究随着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深入。学界围绕学校管理伦理、校长管理伦理角色、学校管理精神价值、学校管理实践道德等方面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总体看,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凸显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已日益成为学校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1.从学校文化视角看学校管理伦理。在学校管理中,通过塑造校园文化,实施伦理化的管理已是大势所趋。有不少学者认为,文化是学校管理伦理深层次的制约因素,认为伦理与道德应当成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学校群体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在学校管理中“以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去代替直接的管理,既体现了一种学校的文化,又表现为一种管理的伦理”[12]。有的学者认为,人文关怀是制度文化建设的一个核心部分,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重严格管理轻人文关怀的问题,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充满人文关怀的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13]

2.对校长伦理角色的思考。有学者认为,学校领导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要以德聚人、以德感人、以德影响人,校长应该是道德人格的典范。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校长伦理品格和伦理角色的定位。对此问题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学校需要伦理型的校长已成为学校管理实践的呼唤。

3.关于学校管理精神价值的提升。有学者认为,我们应借鉴西方学校管理经验,将学校管理中的价值伦理问题作为我国未来教育管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同时,不少学者主张学校管理不能忽视“人”这个最重要的因素,否则,学校管理不但缺乏企业管理都追求的伦理精神,而且还会损伤学校价值主体的自由发展。因此,学校管理深层价值内核的反思和重建无疑是弘扬和落实学校管理伦理精神的重要转变。

4.关于学校管理伦理实践。学校管理活动本身的道德价值向度和公共伦理精神决定了精神价值和伦理标准在学校管理实践中的重要意义。这些不仅影响着学校管理者及管理对象的行为方式,而且直接影响学校管理的效率。“学校管理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管理者必须要研究和掌握学校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及其特征,引导人们在管理原则与伦理道德的双重调节之下进行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们的内在潜能,以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13]

三、管理伦理研究的反思

国内管理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尚存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三:第一,管理伦理研究的方法论存在不足。在管理伦理研究中,有的学者只是在伦理道德意义上探求伦理与管理的关系,强调伦理优先,甚至认为管理应该从属于伦理,从而强化了伦理的功能却忽视了管理的价值;有的则正好相反,对伦理只作效率判断,忽视了伦理的价值。在方法论上,都只看到管理和伦理的相斥性,而没有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方法论的问题对管理伦理的意义不可低估。第二,研究层面有待深入和拓展。管理伦理的研究一般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即管理与伦理“何以结合”,“为何结合”?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管理与伦理“如何结合”?从总体研究状况看,对第三层面研究较多,其他两方面较少。从另一方面讲,管理伦理的研究对象有些局限,不能徘徊于以企业为主的几个有限的领域。譬如,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其中不乏管理伦理思想,而此类研究明显不足。第三,对管理伦理标准研究不够深入。学界虽然提出了管理伦理的普遍行为标准,但在实际的管理事务中,什么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问题还难以确定。例如,对人的尊严的理解、有关生命的神圣性、对章程和法律的遵守等。当这些问题被置于具体情境时,它们就不再是抽象、普遍的概念,而成为活生生的、个别性的特殊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所依据的正确与错误的标准也并非总是保持常态不动,相反,它们也是因环境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变化。[7]

参考文献:

[1]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31.

[2]张文贤.管理伦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4.

[3]戴木才.管理伦理的价值[J].光明日报,2004-03-02.

[4]戴木才.管理伦理研究述评[J].当代财经,2001(4).

[5]温克勤.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3.

[6]王晓锡.中国经济伦理学年鉴(2004-2005)[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78.

[7]李萍.论管理伦理的问题域及决策方法[J].哲学动态,2007(2).

[8]施泰因曼.企业伦理学基础[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4.

[9]金碚,李钢.企业社会责任公众调查的初步报告[J].新华文摘,2006(9).

[10]王蕾.企业道德的两个基本问题[J].伦理学研究,2010(1).

[11]陈清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中国经济时报,2005-08-04.

伦理学方法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