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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范文精选

公共资产

公共资产范文第1篇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公共资产范文第2篇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公共资产范文第3篇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取决于资产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价参照企业资产的评价模式,主要考虑资产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等指标,由于偏离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性质和目标,资产评价管理不科学,无法反映真正的资产绩效,无法发挥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效率的作用。

1.资产绩效是使用资产提供服务的结果表现

绩效实际是某种行为实现的结果表现程度,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实践行为的结果度量,是产生了真实效用的实践活动成果,具备实效性。绩效评价是一种对于实践活动结果的价值评判,有正负大小之分,体现出一种时序或阶段上的比较。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是行政事业单位这个主体管理与使用资产动态的过程与利用资产提供服务后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决定其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手段。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须以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产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为结果进行度量。

2.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决定于使用资产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质量高低

资产绩效与社会服务呈正相关关系,资产绩效高,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则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无论是金融资产、实物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并不依靠其产生的净现金流入,而是取决于其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一旦行政事业性资产丧失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潜力,也就偏离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质,就需退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行列,所以保证和延长行政事业性资产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服务潜力正是资产绩效的标志和目的。资产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服务绩效,社会服务绩效是本,资产绩效是末,做好资产绩效管理,以资产为载体的社会服务绩效自然能体现出来。资产绩效管理本质上是一项管理制度,是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将责任内化的制度。强调资产绩效也是为了推动资产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财政的角度看,资产绩效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与资金绩效、资源绩效紧密联系,共同推动财政绩效的提升。

二、推行资产绩效管理是推动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

推行资产绩效管理不仅仅是一项管理技术的运用,更是一项管理制度的创新,这项新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政府转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意义重大。

1.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效率,推动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在财政支出中,一部分以流量资金形式直接用于社会领域的建设支出,还有一部分以存量形式化为了行政事业性资产,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过去,由于缺乏资产绩效管理,资产占有多少与提供公共服务质量之间缺乏约束性的考核,各单位极力争取和持有更多资产。对事业单位来说,尤其是医疗卫生和学校,配置资产的多寡和先进水平是影响公共教育均等化和医疗卫生均等化的重要因素。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绩效,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如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一个镇级医院,2010年度申请250万元,用于购置DR、全自动血凝仪、血细胞和数字胃肠机等设备,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技术能力。但购入高标准设备后,使用新设备的检查费标准大幅提高。从经济收益看,资产效益确实明显增长,但该镇居民并没有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医疗服务,反而加剧了看病贵问题。如推行资产绩效管理,将资产绩效与公共医疗服务质量相联系,该镇医院就会充分考虑设备价格、性能与居民公共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之间的关系,在不显著增加居民看病费用基础上提供更好的公共医疗服务。

2.有利于发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由要我绩效到我要绩效的转变

在现有资产配置和管理制度下,一个单位能够配置的资产取决于其能够争取到的预算指标,资产持有与资产使用的结果没有必然联系,资产的效率效益考核也是就资产论资产,通过资产的财务指标、创造的收益等进行衡量。因此,多配置资产、多占有资产并不会带来任何责任和压力。于是各单位在资产配置时极力多争取指标,配置后加强管理和提升利用率不存在丝毫压力和动力,造成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甚至一些事业单位多配资产或高标准配置资产,不仅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反而成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的渠道和工具。

3.有利于倒逼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破解财力切割固化难题

在预算分配和管理中,正因为多占用财政资金资源没有额外的付出和成本,反倒是能够带来更多的部门利益。因此,一些部门单位通过对资产的多配置多占用来切割和固化本已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推行资产绩效管理,使资产绩效与资产运行目标一致,就能打破财政分配过程中固化的利益链条,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持有资产的责任,打破既有通过资产配置获取部门利益的格局,改变传统资产监管碎片化、软弱化的状况。如珠三角某市城区环卫局申请预算1146万元,用于购买垃圾运输车辆及垃圾箱、垃圾房等,从设备购置看,性能先进,价格不菲,但预算粗糙,没有对垃圾箱、垃圾房的配置进行规划,投入虽大,但垃圾处理能力并未得到明显提升,如推行资产绩效管理,将垃圾设备投入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相挂钩,就能强化环卫部门的工作职责,该区大量的财政投入就能让辖区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产绩效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资产规模扩张迅速,增值收益数量不清,管理较弱

截至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已超过12万亿元,因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活动,每年资产增值收益不菲。但因缺乏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增值收益的制度机制,资产存量和增值收益并没有带来社会服务的提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缺乏管理意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不足,资产长期挂账、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绩效较低。

2.资产配置苦乐不均,产生的马太效应影响社会服务均等化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地区、级次、部门、单位之间的差异,资产配置水平差距较大,人均资产相差悬殊,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例如某市政府的一个单位共7人,人均占用办公用房面积达324平方米;除办公用房外,还有闲置房产227平方米,经营出租房产面积185平方米,每年经营收益达几十万元。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不均,资产缺乏约束,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互相攀比,盲目扩大资产规模,重复购置或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性能,超编、超标配置使用资产。既耗费大量财政资金,又降低了资产的实际利用率,影响社会服务质量。以体育场馆资产管理为例,很多地方都新建不少大型体育场馆,但大赛过后,基本闲置,虽然有些地方也利用场馆举办商业性活动,但收入归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且收支缺乏透明性,容易形成资产流失。反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各地老百姓的健身需求很大,但运动场地却极为短缺。从资产绩效角度看,公共体育场馆严重浪费,资产绩效不高,影响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3.资产监管碎片化、软弱化,事后监管为主

在资产监管方面,由于行政事业性资产是一种委托关系,对其监督管理实际上是由财政部门监管各单位,各个单位监管其下属机构资产的格局,这种资产监管格局往往呈现软弱化、运动化特征,财政部门监管不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而上级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利益共占的思维,也使得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乏力。由于主管部门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对资产的监管较为粗放。资产使用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取得资产使用权,成为资产寻租的最大受益者,由于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加上资产使用与资产评估不科学,无法对资产的使用、收益、分配给出准确界定,更无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实现合理分配。

4.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间接导致资产流失

由于我国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采取的是分级管理制度,无法实现资产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单位共享,资产利用率不高现象较为普遍。例如对某中央行政单位房产使用状况调查显示,被调查的106个在京行政单位拥有的2056.6万平方米产权房产中,有0.4%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面积达9.1万平方米。资产利用率低,使得部门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存在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问题,资产流失屡见不鲜。

四、以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绩效内化,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的关注度上升,在已经深入开展的财政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基础上,推动资产绩效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通过推进资产绩效管理,使资产绩效内化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从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既是推动政府转型,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

1.建立和健全资产绩效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完善与规范资产的使用效率

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资产管理与使用绩效。一是细分资产类别,并对不同类别资产管理与使用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可以参照英国审计委员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分类标准:一类是直接服务资产。主要是直接提供特定服务的资产,如学校、火葬场等。第二类是出租资产,有关机构可以作为投资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并获得商业回报,包括支持经济、社会活动的资产,如就业市场、社区服务站等。第三类是闲置资产,包括各类与公共服务发展及满足公共需求无关的资产。基于上述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与使用资产过程中,对未列入行政办公之用的公建物业实行社会管理;对公益性物业实行部门管理;对纯粹行政办公用的物业授权各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对空置物业通过拍卖、租赁、抵押等方式进行运营,实行资本化管理,从而实现资产的高效再配置。二是建立财政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联动机制,设定综合的绩效要求。行政事业性单位有时是资金、资产和资源同时使用,完成某项任务,如果单一考核资产绩效并不全面,要对资产、资金和资源共同运行产生的结果进行综合考察,加权三者的使用效率。因此,需建立资金、资源和资产三者联动机制的绩效考核规定,更好地反映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三是对政府采购的无形资产要单列制度。如购买软件的管理与使用,由于无形资产很容易出现复制行为,保护无形资产所有人权利就成为资产管理和使用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2.构建资产绩效的社会服务评价体系,由资产使用者公开评价资产绩效

一是资产安全性评价指标。行政事业性资产公共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和社会服务性,使得其安全性、完整性更为重要。资产安全包括公共资金投入使用的安全和最终形成资产的安全,资产完整则包括投入资产不被挪用不被流失。资产只有安全使用,才能保证资产完整和不被流失。资产完整也就产生安全,二者相辅相成。资产的安全性指标是反映资产是否流失、资产绩效大小的基础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以评价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是否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二是资产采购质量评价指标。资产采购质量状况是指公共资产的可用性、资产结构布局的科学性以及不同资产的配套性。高质量的资产是公共部门高效率的前提,也是资产优化配置与使用的保证。优质的资产应该具备以下特征: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能独立发挥其使用功能,这是优质资产的基础;实物资产的新旧程度;各类资产结构优化,科学配置。如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之间的结构优化,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结构优化,直接用于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的资产和间接由公共部门占用的辅助、福利等资产之间的优化等。三是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指标。行政事业部门资产运行效率是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它重点考核资产在管理和公共事业发展中的利用是否有效率。包括:资产在用与闲置情况。重占有轻使用的情况在公共部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形成后长期闲置,或基本处于闲置不用的状况,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单项资产利用率。单项资产利用率是最能详尽说明公共部门资产利用效率的指标。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抽样抽查的方式予以考核。资产共享情况。为了消除不同公共部门资产购置上的重复,应该鼓励公共部门之间共享资源,特别是大型设备的使用。

3.实行资产使用与管理者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引入专家智能对资产使用绩效进行科学评价,专家在资产绩效管理中不是评价资产本身情况,而是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并查找这些单位在资产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以及改进措施有没有到位,从管理的改进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综合评价资产绩效,通过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建立资产绩效问责制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对资产绩效差、社会服务水平低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问责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评价,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资产绩效评价结果与资产配置和调剂有机结合,通过资产绩效管理制度,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其多配多占资产的利益冲动,从而提升资产绩效和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4.全面建立资产管理与使用的信息化记录,全程监控部分行政事业资产的收入上缴

公共资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管理;价值

1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与发展现状

我国针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大部分研究工作只是局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建设上,对于数字化公共管理所开展的研究较少,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文化遗产数字化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其在公共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数字媒体技术的飞跃式技术使得博物馆改善了硬件设施和装置,实现了智能化建设。如今的博物馆已经颠覆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固有认知,其现在所发挥的价值不再局限于收藏和展示文化遗产,还发挥着传承文化的重要作用。在数字化技术不断发展的大前提下,博物馆价值的界定应该如何取舍与明晰,需要充分地考量大众与博物馆所存在的关系来确定。较之于传统的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传播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充分融入了虚拟现实等诸多计算机技术,实现了博物馆的智能化、现代化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增高,生活水平的增强促使人们愈发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需求也在逐渐地增长,这种现象在某些角度上分析推动了计算机技术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应用。随着现代数字技术在博物馆建设中的大幅度运用,文化遗产的传播彻底打破了原来传播模式存在的时空界限,提高了传播效率,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视野。与之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为雄厚的文化传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渠道,也为文化遗产传播指明了方向。如今,博物馆是我国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载体,也是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媒介,虽然现在博物馆内部已经融入了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元素,但是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改进,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文博系统的关键性要素之一便是数字博物馆,与之同时,数字博物馆也是未来文化传承的主流渠道。除此之外,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进程能够按照消费文化的实际需要完成信息的顺利传输。当然,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是文化传承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可以使得文化能够更加直观、具体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能够大幅提升文化传播的效率。

2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分析。实施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所领导的公共机构,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运用科学的经济、政治等一系列手段对社会进行治理,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公共管理的主要对象便是日常的具体公共事务,这也造就了公共行政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来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增强政府管理效能。因为文化遗产具有其历史背景的烙印和政治属性,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能够大幅度地提升政治价值,彰显历史风云变幻之中古代先贤们的先进政治理念和方法。但是借用传播文化遗产的名头来发挥政治价值和目的,便是绑架和利用文化遗产的不可取做法,在实际中要明确禁止。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必须要建立在对其有正确认知的基础上,只有能够保住传承和发扬文化遗产的初心,方能够端正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和方向。文化遗产蕴含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精神,以之为基础开展公共管理工作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还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播。文化遗产经过人们的口耳相传穿越了历史发展的波涛洪流被时代铭记下来,是一种凝聚着人类智慧与文明的无形资产,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伴随着经济的飞跃式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西方文化的融入都对中华文明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是党和国家以及社会中的每一份子都需要深思的问题,就此问题,政府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条例,希望能够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因此加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扩展文化遗产的传播途径,充分引进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在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大前提下,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为今后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以及文化的传承提供有效的参考并且可以有效弥补如今相关领域对于该方面研究的欠缺。

3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应用策略

3.1加大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力度。一是建设多元化信息技术平台,能够增强公共管理效率。随之精神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国政府对于中华民族文化所具备的重要意义采取了十分重视的态度,就一部分蕴含着丰厚的传统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和保护。近年来,经过有效的考核,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目逐年增多,越来越多的中华文化被挖掘并保护起来。为最大效地的彰显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所具备的卓越价值,就必须要加大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引入,紧跟时代的潮流更新和改进硬件设施,针对计算机技术发展落后以及网络尚未全面普及的地区,要切实提高对信息技术的认识,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计算机技术的投入,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毫不夸张地说,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是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渠道。在信息技术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比如微信、qq等交流平台被人们广泛利用。这些app为政府构建公共管理平台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媒介,除此之外,还可以保障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公开化透明化,以便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建设之中。随着大众越发追求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政府必须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来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二是要加大数字化技术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随着计算机技术逐渐成为社会生产与生活的重要一部分,政府在执行公共管理事务时已经借用了一系列的数字化技术,这也需要专业的精通数字化技术的人才才能够使用数字化技术设施,然而,在实际中政府部门普遍缺乏这种兼具公共管理能力以及数字化技术的人。为有效解决上述现象,政府必须要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有必要采取校企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学校为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借助于企业为学生理论知识的发挥提供一个有效的媒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及其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展现提供优秀人才支撑。

3.2增加政府数字化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的支持。我国政府就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且该数额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采取建设数字博物馆等方法,截至2019年,我国现建立完成了13个省级数字文化馆。就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较之于东部沿海地区而言存在着诸多阻力。这主要是因为东沿海地区的政府资金比较充足,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因此我国政府要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制定宽松的政策扶持,拓宽其融资渠道。

4结语

世界范围内针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分析和探索的理论和实践普遍不多。随着近期国内在数字化共服务能力上取得的突出性成果,加强数字化公共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因此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在公共管理中所发挥的巨大意义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赵东.数字化生存下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2]宋方昊,刘燕.文化产业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策略[J].山东社会科学,2015(02):83-87.

[3]秦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与发展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7.

公共资产范文第5篇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