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范文精选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IPO;二板市场

一、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退出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指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化发展、以股权资本的形式专门投资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的中小企业、最终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它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一种与产业资本运营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活动,能够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带动整个经济结构的升级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某种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流动性有价证券,从而风险投资公司得到一定的回报。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的效率,所以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中极其重要的核心问题。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风险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退出、企业并购退出、风险企业回购退出和清算破产退出方式等。风险企业IPO是指风险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券商进行销售。这样,风险投资者既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又能引得自身的投资声誉。但IPO风险资本退出方式是以有成熟的证券市场为前提的。企业并购退出是指风险企业被收购使得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风险企业回购退出是指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使得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清算破产退出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风险企业破产,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

二、德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与经验

德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是德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一阶段,在此期间,德国的中小企业普遍资本不足,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德国政府积极寻求从外部为中小企业注入私人产权资本,主张成立“公平投资公司(KBGS)”。德国风险投资第二阶段开始与1970年,1971年德国政府开始实施“欧洲复兴计划(ERP)”,从而为KBGS提供金融政策支持。ERP直接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MBG投资公司的诞生。MBG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运营股本,但很少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且MBG投资公司不能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1975年成立了德国风险投资公司(WFG),其主要职责是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提供风险资本。德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三阶段是1983年至1997年,期间在德国积极的投资气候大环境和美国投资成功经验的鼓舞下,德国更多的风险投资机构相继成立及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量涌入使得德国风险投资的主体和风险投资的领域变得更加广阔。此外,德国政府采取了优惠的投融资政策、优惠的资本市场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及吸引外来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由此,德国的风险投资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7年以后是德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第四阶段,这一时期也是IPO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NEUER”股票交易市场建立起来,新市场是完全按照美国NASDAQ模式建立起来的创业板市场,目的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上市机会。虽然德国管理者股权回购、出售给工业界等方式仍然是风险机构首选的退出渠道,但通过公开上市的企业数量正在逐渐壮大。

德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相比较差距比较明显。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退出机制不健全。Murmy(1994)研究表明:一个活跃市场的证券市场能极大刺激风险投资的发展,继而带动IPO的发展。证券市场的筹融资能力越大,筹资机制越灵活,风险投资公司的回报率会越高,流入该国或地区的风险资本就越多,风险投资机构和IPO的规模就越来越壮大。虽然德国的“新市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建立,但德国缺少像美国那样成熟的向高科技企业倾斜的健全的和高度发达的二板市场。然而,2003年德国被迫关闭了二板市场,暗示出德国未能在二板市场中建立适应其自身特点的一整套有效的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

2.传统观念狭隘。企业融资渠道有多种,无论是通过银行的信贷融资、投资风险机构的融资还是通过IPO方式融资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家的心理偏好。企业家的心理偏好与本国的传统习惯息息相关,德国是一个保守的民族,大多数企业所有者将企业事为个人家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风险资本的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意味着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有可能落入他人之手的危险境地。所以,德国这种思想使风险投资和公开上市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存在很大的障碍。

3.法律法规不健全。德国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银行、国有银行、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而工业公司与私人企业对风险投资的比重较小。为数不多的养老基金只允许用不超过其保证金财产5%和其他资产6.25%以创业投资形式进行投资等等。所有的这些有关金融机构投资的现行法规制约了金融机构向创业投资提供资金,极大限制了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德国银行职能范围很广,既是证券市场掌控者,又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投资者。这样一方面会导致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的激励不足,另一方面,银行出于在证券界的声誉会制定限制中小企业公开上市的许多苛刻的规定。这样,对二板市场的发展有很不利的影响。

三、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状况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我国第一家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之后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有北京太平洋优联技术创业有限公司和清华永新高科技投资控股公司等,这些风险投资公司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从风险投资出现至今的十几年中,发展一直比较缓慢,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致使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差距很大。科研成果的推广率长期徘徊在20%~25%之间,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维持在30%~35%之间,同发达国家的60%~80%还有较大差距。总结我国近些年来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与德国初期风险投资业有类似之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缺乏良好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投资主体偏单一,退出机制不很健全,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匮乏。

四、政策和建议

1.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首先,借鉴德国初期发展本国风险投资业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制定优惠的投融资政策、优惠的资本市场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及吸引外来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在社会、法律、科技等方面出台一些真正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激励政策,2005年11月,国家十部委最新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配套的政策如税收优惠等尚未出台,建议尽快完善配套法规,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实现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多样化。相对来说,中国与德国类似,也是比较保守的民族。就风险投资融资而言,我们要吸取德国的经验教训,放弃狭隘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目前,风险投资主体仍以政府投资为主,风险资金来源短缺,这是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业良性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风险资本加入进来,应该由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向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样化应该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可以从政府、金融机构(证券、保险、信托、银行等)、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及民营资本等方面考虑。

3.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出的成功与否,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就没有风险投资。我国2005年10月27日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仍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或股东因为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存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外。”我国《公司法》的这条规定建议可增加一条修改以此鼓励风险企业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综上所述,在现阶段,企业的收购兼并是我国刚起步的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完善高科技企业的购并市场,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尽快解决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对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当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完善创业市场(二板市场),才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根本之路。但德国二板市场被迫关闭的事实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与启示:二板市场是整个社会创新体制的一部分,它的成功不仅仅是纯粹的技术问题,更需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紧密结合,特别是亟需建立一整套适合二板市场自身特点的有效的企业上市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以及退市制度。

4.我国风险投资人才队伍和中介机构的培育。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既需具有专业素养,又需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要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必须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健全包括政治、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在培养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同时,中介机构的培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中介机构集中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弥补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不足,为风险企业和风险投公司提供智力的支持,保证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柯迪等著.风险投资与二板市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俞自由等著.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风险投资范文第2篇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由于立意高,份量重,被列入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自此,风险投资在我国开始急剧升温,同知识经济一样,在我们进入新的世纪的时候,它开始堂而皇之地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内涵

对国内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投资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基金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给它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这里指的风险投资却有着特别的意义。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

1高风险性,高收益性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在美国硅谷,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所谓“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风险资本一年投资1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在5年左右的发展过程中,会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滞不前;有3家能够上市,并有不错的业绩;只有1家能够脱颖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给投资者以巨额回报,而这家企业就成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

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投资家们对于所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风险背后蕴含的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动因。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机制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败没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利润所带来的补偿甚至超额机制。一般来说,投资于“种子”式创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资回报率在40%左右;对于成长中的公司,年回报率要求在30%左右;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报率。这样才能补偿风险,否则不会进行投资。投资额一般占风险企业股份的20-30%通常不进行控股,以分散投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毛利率为40-50%以上,税后净利润率为10%以上,期望几年后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弥补因为投资失败而所招致的损失,美国1996年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7%,英国则为42.9%。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体现为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追求资本利得。而资本收益税又低于公司所得税,从而低税率使投资产生更大的收益。

2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

风险投资是以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的,传统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由于其技术、工艺的成熟性和产品、市场的相对稳定,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因而收益也就相对稳定和平均。而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应合了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热点。据统计,美国1991年风险投资约37%投向计算机领域,12%用于通信领域,11%用于医疗技术,12%用于电子工业,8%用于生物技术,只有约10%用于低技术领域。

3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与传统工业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入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者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这对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他不仅要有相当的高新知识,还必须掌握现代金融和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4风险资本的低流动性

风险资本往往在风险企业创立之初时就投入,直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因而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美国157家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的调查资料表明,风险投资企业平均用30个月实现收支平衡,用75个月恢复原始股本价值。正因为此,人们将风险资本称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非常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较低。

5风险投资有其明显的周期性。

在创始阶段,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开发成功和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因而可获得高额利润。当新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风险投资者此时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风险投资。

(二)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

“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紧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否则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十分低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风险投资家通过综合评价,力求降低风险,取得最佳效益,这就会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从而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的国家,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目前已有4000多家,投资额有600多亿美元;日本在1995年7月就创立了一个风险投资市场,聚集了1800多家风险投资合同;英国是欧洲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其风险投资额占全欧风险投资总额的40—50%;法国于1998年7月拨款6亿法郎设立了“风险投资国家基金”,以色列首席科学事务所仅1995年投向高新企业的风险投资就达5亿美元。与此同时,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区也都在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在国家科委和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风险投资企业。1991年国务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5年和1996年则再次强调了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最近一、二年来,特别是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广东、西安等地区更是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业。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对风险投资的本质、运行和增值机制以及它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作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海湾战争使人们看到了高技术产业在国力竞争中的战略意义,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同。观念的更新才能产生行为的创新,否则就谈不上对风险投资的理解和支持。

2资本弱小,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须高投入,有高风险、区区本金,捉襟见肘,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加之市场环境制约,三五年下来,大多步履艰难。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环境。由于风险投资还属新生事物,过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时,尚未考虑到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因而现行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例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明显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现实情况,若能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0%,则更能调动科技人员介入科技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积极性。

4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还十分薄弱,不仅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而且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也较为困难,从而使得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即便是成功的投资也很难做到高额收回。资本金实力弱,后续投资无以为继,这种状况显然对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5缺少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尽快制定出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使之健康发展。具体对策是:

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达6万亿的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台湾1983年颁布“风险资本条例”,公司投资于风险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征当年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也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发行高科技债券,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风险投资范文第3篇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由于立意高,份量重,被列入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自此,风险投资在我国开始急剧升温,同知识经济一样,在我们进入新的世纪的时候,它开始堂而皇之地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内涵

对国内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投资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基金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给它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这里指的风险投资却有着特别的意义。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

1高风险性,高收益性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在美国硅谷,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所谓“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风险资本一年投资1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在5年左右的发展过程中,会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滞不前;有3家能够上市,并有不错的业绩;只有1家能够脱颖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给投资者以巨额回报,而这家企业就成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

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投资家们对于所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风险背后蕴含的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动因。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机制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败没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利润所带来的补偿甚至超额机制。一般来说,投资于“种子”式创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资回报率在40%左右;对于成长中的公司,年回报率要求在30%左右;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报率。这样才能补偿风险,否则不会进行投资。投资额一般占风险企业股份的20-30%通常不进行控股,以分散投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毛利率为40-50%以上,税后净利润率为10%以上,期望几年后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弥补因为投资失败而所招致的损失,美国1996年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7%,英国则为42.9%。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体现为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追求资本利得。而资本收益税又低于公司所得税,从而低税率使投资产生更大的收益。

2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

风险投资是以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的,传统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由于其技术、工艺的成熟性和产品、市场的相对稳定,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因而收益也就相对稳定和平均。而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应合了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热点。据统计,美国1991年风险投资约37%投向计算机领域,12%用于通信领域,11%用于医疗技术,12%用于电子工业,8%用于生物技术,只有约10%用于低技术领域。

3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与传统工业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入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者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这对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他不仅要有相当的高新知识,还必须掌握现代金融和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4风险资本的低流动性

风险资本往往在风险企业创立之初时就投入,直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因而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美国157家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的调查资料表明,风险投资企业平均用30个月实现收支平衡,用75个月恢复原始股本价值。正因为此,人们将风险资本称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非常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较低。

5风险投资有其明显的周期性。

在创始阶段,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开发成功和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因而可获得高额利润。当新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风险投资者此时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风险投资。

(二)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

“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紧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否则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十分低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风险投资家通过综合评价,力求降低风险,取得最佳效益,这就会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从而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的国家,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目前已有4000多家,投资额有600多亿美元;日本在1995年7月就创立了一个风险投资市场,聚集了1800多家风险投资合同;英国是欧洲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其风险投资额占全欧风险投资总额的40—50%;法国于1998年7月拨款6亿法郎设立了“风险投资国家基金”,以色列首席科学事务所仅1995年投向高新企业的风险投资就达5亿美元。与此同时,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区也都在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在国家科委和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风险投资企业。1991年国务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5年和1996年则再次强调了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最近一、二年来,特别是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广东、西安等地区更是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业。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对风险投资的本质、运行和增值机制以及它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作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海湾战争使人们看到了高技术产业在国力竞争中的战略意义,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同。观念的更新才能产生行为的创新,否则就谈不上对风险投资的理解和支持。

2资本弱小,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须高投入,有高风险、区区本金,捉襟见肘,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加之市场环境制约,三五年下来,大多步履艰难。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环境。由于风险投资还属新生事物,过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时,尚未考虑到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因而现行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例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明显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现实情况,若能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0%,则更能调动科技人员介入科技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积极性。

4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还十分薄弱,不仅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而且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也较为困难,从而使得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即便是成功的投资也很难做到高额收回。资本金实力弱,后续投资无以为继,这种状况显然对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5缺少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尽快制定出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使之健康发展。具体对策是:

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达6万亿的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台湾1983年颁布“风险资本条例”,公司投资于风险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征当年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也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发行高科技债券,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风险投资范文第4篇

风险投资的发展与高科技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以知识密集型技术为基础的知识产业、高科技产业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中心,成为一国长期竞争优势的最主要来源。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其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在全球首屈一指。美国的信息、电子计算机和通讯产业正是由于有了风险投资的“开路”,才得以从获利微薄的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成为获利丰厚的领航产业,并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核心。风险投资还创造了一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目前都已经成为新技术革命中的有生力量。在高技术产业中,许多成绩卓著的企业最初都是靠风险投资起家的。

就我国情况而言,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从科技实力,在当今世界上所处位置都是比较靠后的。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过渡进程之中,尚处于知识经济的萌芽阶段。风险投资在我国也已经发展了10几年,已经日益显示出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结我国近些年来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地位

风险投资归根到底是一种商业活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只是在市场机制失效和企业无能为力的领域内才给予创新活动以直接支持。如资助研究开发活动、设立孵化器、加强国际间协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主体集中在政府行为上,由政府投入资金,政府承担风险,这与风险投资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尽快由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

2。退出机制存在不足

退出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回的成功与否,没有退出便没有风险投资。我国尚存在欠缺,主要表现在:(1)证券市场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不长,配套机制不完善,主板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二板市场仍在酝酿之中。无法解决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2)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评估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企业尚未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自由地转换产权,成为风险投资运行中的障碍。

3。风险投资的环境缺陷

完善的外部运行环境是支持风险投资体系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我国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政府引导调控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2)金融体制及配套机制落后,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3)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难以起步。

4。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匮乏

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既需具有专业素养,又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是高层次、国际化的专门人才奇缺,能够适合于风险投资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风险投资家很少。我国现行的人才教育培养体制也不适合培养风险投资的人才。

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金来源短缺,这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风险资本加入进来。因此,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政府

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可以利用的来源之一。它通过两种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是融资担保资金。二是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政府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政策性投资,其目的是用较少的资金带动全社会的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扶植环境,积极拓展筹措风险资金的渠道。

2。金融机构

(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金融机构投资者主要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目前由于保险法的限制使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实际上,在国外,保险资金和年金基金是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积极引导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对于我国保险业以及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适度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入的领域。如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找到养老保险基金增殖的办法,另一方面也会给风险投资基金带来巨量资金注入。

(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银行大规模介入风险投资业,可以使风险投资业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为银行向高科技产业进行风险投资提供担保,以促进我国银行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从长远看,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风险投资的真正发展还是在于建立大批民营或集体的风险投资公司。只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我国沉淀的民间资金一定能够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企业

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以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

(1)上市公司的资金。对于每一个上市公司来说,由于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比例很小,可以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而众多上市公司的投资积累效应会极大地丰富风险资本的来源。

(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目前在国有企业形势不断好转的情况下,利用这部分企业资金是风险投资稳定而可靠的资金来源。

(3)民营企业资金。民营企业代表着一种发展方向,在未来发展中将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国家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

4.个人

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义以资金入股风险企业。

5.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企业资本来源的一种重要形式。投入基金直接形成公司资本,将来可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也可通过资产重组,以产权交易或组建上市公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让股权,整体溢价收回投资。

6.国外风险资本

国外风险资本大规模介入中国高科技企业,资本市场向中国企业开放,有利的方面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对缓解我国风险资本来源短缺发挥作用;对于加快国内企业在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透明度等很有好处。还会促进一些产权不清的企业尽快明晰产权;国外资本进入中国企业,从而把国内企业的利益与投资商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投资商就会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国外市场,这对于国内企业走上国际经济舞台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但是,国外风险资本大举进入我国也存在不利因素:短期内会对民族工业、国内金融业、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最严峻的将是对国内金融界的冲击。

(二)、建立退出机制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的退出一般采取三种方式:

1.IPO首次公开发行(公开上市)

对于风险资本,IPO通常是最佳的退出方式。所谓IPO是指将风险企业股票第一次向一般公众发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投资公司将持有的股票在公开市场上抛售,收回投资和收益。要做到这一点,风险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健全,且具有继续成长的潜力,并符合政策、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实践证明,只有少数风险投资项目能以这种方式完成退出。

2.出售

出售包括两种形式:股份转让和股票回购。

股份转让又称企业购并,即风险投资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如另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或者一家大企业,或是风险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近年来,购并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股份回购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时,风险企业的创业者自己出钱将风险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收回。股票回购是对投资收益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3.清算或破产

风险投资家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者成长太慢,不能带来预期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在上述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目前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从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来看,有60%以上的风险投资是通过上市以外途径退出的。其中主要以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完成风险资本退出。

在国外,股权回购也是风险投资常用的退出形式。国内企业回购股权的事例尚不多见。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对我国《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应予以修正。应鼓励风险企业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任何一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必须要有充分发育的金融市场作为前提条件,包括风险资本市场和风险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鉴于公开上市是公认的比较好的退出方式,而目前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障碍,难以解决大量风险投资退出的实际状况,尽快建立降低上市公司资格标准的风险资本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板市场可以沿用现有深沪主板市场的监管模式,但又要和主板市场具有不同之处:一是上市标准要降低;二是额度控制会取消;三是打破原有股权结构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界限将不复存在,上市公司股份实行全额流通。

综上所述,在现有条件下,企业的收购兼并是我国刚起步的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完善高科技企业的购并市场,解决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对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当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二板市场,才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根本之路。

(三)构造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环境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外部环境现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环境。(1)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补助。对于有成长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我国应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支持。(2)税收优惠。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科技和高科技产业在增殖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上,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也表现出一定局限性。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税收优惠的力度还必须加大,以便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中来。(3)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为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可以在融资等各方面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的便利。我们可以利用我国信用比较高的这一无形资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实行政府担保这一手段,来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流入风险投资领域。(4)政府采购政策。为了防范各类风险,风险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政府必要的直接采购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方便的销路和部分流动资金。

2.社会环境。第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建立各种社会保障体系,惩治腐败,搞好社会治安,抑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要有一个开放的社会,民族的文化背景,思想观念,风俗传统等都应当具有开放性。

3。法律环境。(1)公司法。公司法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执行。但是其中还没有涉及风险投资的诸多方面。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2)知识产权保护法。我国迫切需要尽快完善诸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从科学研究到技术推广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我国技术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3)金融法规体系。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融资活动,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是必不可少的,如《风险投资法》,以及关于“第二板市场”的相关法规等。我国目前的金融法规尚不完善,在金融法规的建设方面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科技环境。

我国每年数目可观的科技成果和低下的成果转化率,既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大展身手的用武之地。

高科技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彼此推动,完善我国的科技环境对发展风险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5.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风险投资涉及到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风险企业等要素。中介机构集中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弥补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不足,为风险企业和风险投公司提供智力的支持。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风险企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融资、投资以及提供科技、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国风险投资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

风险投资范文第5篇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由于立意高,份量重,被列入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自此,风险投资在我国开始急剧升温,同知识经济一样,在我们进入新的世纪的时候,它开始堂而皇之地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内涵

对国内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投资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基金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给它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这里指的风险投资却有着特别的意义。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

1高风险性,高收益性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在美国硅谷,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所谓“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风险资本一年投资1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在5年左右的发展过程中,会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滞不前;有3家能够上市,并有不错的业绩;只有1家能够脱颖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给投资者以巨额回报,而这家企业就成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

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投资家们对于所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风险背后蕴含的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动因。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机制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败没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利润所带来的补偿甚至超额机制。一般来说,投资于“种子”式创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资回报率在40%左右;对于成长中的公司,年回报率要求在30%左右;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报率。这样才能补偿风险,否则不会进行投资。投资额一般占风险企业股份的20-30%通常不进行控股,以分散投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毛利率为40-50%以上,税后净利润率为10%以上,期望几年后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弥补因为投资失败而所招致的损失,美国1996年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7%,英国则为42.9%。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体现为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追求资本利得。而资本收益税又低于公司所得税,从而低税率使投资产生更大的收益。

2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

风险投资是以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的,传统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由于其技术、工艺的成熟性和产品、市场的相对稳定,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因而收益也就相对稳定和平均。而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应合了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热点。据统计,美国1991年风险投资约37%投向计算机领域,12%用于通信领域,11%用于医疗技术,12%用于电子工业,8%用于生物技术,只有约10%用于低技术领域。

3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与传统工业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入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者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这对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他不仅要有相当的高新知识,还必须掌握现代金融和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4风险资本的低流动性

风险资本往往在风险企业创立之初时就投入,直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因而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美国157家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的调查资料表明,风险投资企业平均用30个月实现收支平衡,用75个月恢复原始股本价值。正因为此,人们将风险资本称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非常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较低。

5风险投资有其明显的周期性。

在创始阶段,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开发成功和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因而可获得高额利润。当新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风险投资者此时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风险投资。

(二)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

“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紧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否则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十分低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

供的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风险投资家通过综合评价,力求降低风险,取得最佳效益,这就会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从而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的国家,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目前已有4000多家,投资额有600多亿美元;日本在1995年7月就创立了一个风险投资市场,聚集了1800多家风险投资合同;英国是欧洲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其风险投资额占全欧风险投资总额的40—50%;法国于1998年7月拨款6亿法郎设立了“风险投资国家基金”,以色列首席科学事务所仅1995年投向高新企业的风险投资就达5亿美元。与此同时,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区也都在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在国家科委和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风险投资企业。1991年国务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5年和1996年则再次强调了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最近一、二年来,特别是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广东、西安等地区更是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业。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对风险投资的本质、运行和增值机制以及它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作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海湾战争使人们看到了高技术产业在国力竞争中的战略意义,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同。观念的更新才能产生行为的创新,否则就谈不上对风险投资的理解和支持。

2资本弱小,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须高投入,有高风险、区区本金,捉襟见肘,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加之市场环境制约,三五年下来,大多步履艰难。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环境。由于风险投资还属新生事物,过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时,尚未考虑到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因而现行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例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明显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现实情况,若能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0%,则更能调动科技人员介入科技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积极性。

4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还十分薄弱,不仅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而且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也较为困难,从而使得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即便是成功的投资也很难做到高额收回。资本金实力弱,后续投资无以为继,这种状况显然对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5缺少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尽快制定出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使之健康发展。具体对策是:

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达6万亿的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台湾1983年颁布“风险资本条例”,公司投资于风险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征当年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也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发行高科技债券,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