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业工商年检公告

企业工商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三、年检地点:

1.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市区各类企业、本市企业在市区范围内设有10户以上(含10户)的分支机构及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骖鸾路23号)工商局服务窗口申报年检。年检咨询电话:5809063。

2.注册资本(金)50万以下(含50万)的市区各类企业及本市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10户以下)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工商分局企业登记服务窗口申报年检。年检咨询电话:3891309(象山分局)、2824754(秀峰分局)、2609253(叠彩分局)、5812464(七星分局)、3620411(雁山分局)。

3.注册资本(金)50万以下(含50万)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经营企业及旅游企业继续在工商局双生、旅游分局申报年检。年检咨询电话:5876291(旅游分局)、5876385(双生分局)。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在**市工商局(三多路42号)外资科申报年检。年检咨询电话:2800541。

5.在各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各县工商局申报年检。

四、年检方式:

1.申报年检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采取网上年检方式,企业直接登录广西红盾网站,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进行网上年检申报,详见网站网上年检须知。

2.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的2个工作日后,携带下载打印的年检报告书、《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以及通知书所列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到相应的登记机关申办年检。

五、关于审计监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企业在年检时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