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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报

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交发[2013]153号)精神,市局于6月21—26日组织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深入车站、码头、渡口、运输企业、县乡公路施工等生产一线,现场查看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情况。此次督查共检查客运企业9家、车站15个、危货企业8家、渡口16个、普货企业6家、工地3个。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主要表现在:

1.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坚决。绝大多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均迅速传达贯彻了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精神,下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行了具体布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较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

3.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企业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基础建设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创建“平安企业”结合起来,从加强基础管理入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企业“双基”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带动“平安企业”的创建。

4,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在管辖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道路运输、县乡公路施工、水上运输、渡口渡船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如:水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了设置限载通行措施;青原区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5个公路桥梁隐患点设立了警示标志;万安县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10个渡口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汇报和督查组督查的具体情况看,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详见附表),主要表现在:

1.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还不够细,不深入。有的企业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不到位,车辆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不够到位,超速驾驶员处罚教育不到位。

2.部分车站安全监管缺失。安全例检不够严格,有的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有的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未落实,安全员责任心不强。

3.水上运输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渡口没有修建码头,旅客上下船不方便;有的渡船救生设备放置位置不当,不便于取用;渡船锈蚀严重。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和企业的法人代表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对所通报的隐患,要逐条进行研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2.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机制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素质。制定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3.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县两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交发[2013]172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健全隐患整改台帐,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到位,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