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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员案件查处成案调研

监察人员案件查处成案调研

案件查处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在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中有其举足轻重的地位,成案率的高低会直接产生不同的政治和社会效果,甚至会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做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如何把案件办成、办好、办成铁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备充分,慎初查,把好关键的第一周。调查人员在接到批件后,首先要吃透反映的内容,分清主次,掂量出每个线索的轻重和它的可查性,经过梳理线索,综合推理,找出突破口。第二,依据案情,合理分工,根据每个调查人员的特长,要分清谁主攻、谁配合,谁主管查帐、谁主管协调,一句话,要唱好黑红脸,既不能让被调查人认为你软弱可欺,又不能过于鲁莽伤他人自尊,引起被调查人强烈的对立情绪而出现僵局,要做到进退自如。第三,要熟悉与本案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不能在办案过程中说白话、办白事,以免被调查人钻了空子,贻误战机。第四,要充分利用好开始办案的第一周的每一分钟。一般来讲,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件,成案与否,第一个星期很关键,在这一周,如果事前保密工作做的很好,涉案人没有思想准备,或准备不充分,很可能会出现惊慌失措,顾此失彼现象,而被抓住证据。时间一长,被调查人各方面都有了准备,就增加了工作量,增加了成案的难度。第五,一旦准备完毕,就要快速出击,做到静若处子,动若蛟龙,稳准狠地做好控人、对帐、取证等工作,为成案迈出关键的第一步。做到以上这些就避免了匆忙上案,草草收兵,惊了腐败分子、凉了人民群众的现象发生。

二、要掌握好调查问话的艺术。不同的问话方式决定着所取证据的质量和数量。它直接影响案件的成案与否与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处理,特别是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证人证言,就成了给案件定性的唯一证据。因此在调查问话时,第一,要明确问话要达到的目的。调查发问的目的就是查明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是否存在、当时事情的真象是什么,使错误事实全面的展现出来。每一个问题怎样问,采取什么样的问话方式,是单刀直入,是曲折迂回,是劈头一击,是逼进死角,都要根据涉案人的具体情况,譬如心理素质、性格、承受能力等等而定,不要问那些与事实认定无关的事情。第二,问话前要有周密的计划。一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周密的计划,一次成功的调查问话,同样也离不开事前周密的计划。在问话前,主问人要对先问哪些人,后问哪些人,先问什么,后问什么,从什么地方问起,哪些是关键问题一定要问清。要有完整、系统的计划。和写文章一样,做到层次清楚、详略得当,使调查工作井然有序,少走或不走弯路。当然,也不能拘泥于计划,形而上学,调查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策略,随机应变。第三,问话时针对性要强,对特定的内容和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发问,发问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所要查明的事实就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以及后果如何等项目一一发问,让涉案人逐一作答,每一句问话都要解决一定的问题,要有的放矢,问到点子上。第四,策略要灵活。调查人与被调查人面对面谈话,这是一个智力的拼搏,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的较量,双方都竭尽全力,一个要突破重围、一个要围而歼之,一个要力图查清事实,一个要极力隐瞒或缩小事实真象。调查人员如果在智谋上低于涉案人,在方法上逃不出思维的陷阱,在策略上不灵活,就会失去主动权,被涉案人牵着鼻子顺着他的思路走下去,使办案走进死胡同。调查人员要有毅力,在调查中我们站在正义的一方,心理上已经压倒了对方,我们快要坚持不住准备放弃的时候,涉案人也已接近崩溃,那就要看谁能再坚持最后一分钟,一旦涉案人坚持不住,我们就离胜利不远了。第五,问话时,要简洁明了。不能喋喋不休而无意中暴露了自己的意图或机密,要引导涉案人多说,言多必失,察颜观色,要善于在涉案人的废话中找出对办案有利的东西,及时发问,发现重要线索及时落实。切忌就事论事,丧失了发现重大线索和案中案的机会,如果涉案人无意中说出我们并未掌握的线索,不要喜形于色,马上穷追不舍,以免让涉案人知道你并未掌握或调查这个问题而闭口不谈,要让涉案人说下去,快要说完时,我们可以说"这个问题不要多说了",让涉案人从语言上、表情上认为我们已掌握,待说过其它的问题,我们可以再让涉案人把那个什么什么问题写一下,根据涉案人写的再确定下步的工作。具体每个案件中如何处置,要看每个人的悟性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被调查人一些出乎意料的回答或表现(如言语粗鲁、冲撞、暴跳如雷等),问话人要冷静,不要轻易动怒,以免出现僵局。

三、要分清层次,抓主要矛盾。一个案件可能要涉及许多人和事,有很多模模糊糊的线索,有直接掌握的,有道听途说的,有臆猜的等等,办案人员要思路清晰,头脑清楚,不能东抓一把,西捞一下,这也可疑,那也可能,抓不住重点,贪多求全,最后一个也没抓住。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哪个线索是伏笔,哪个似轻实重,哪个似重实轻,以麻痹对方,一旦突破一个,此案即可立案。每个调查组成员都要明确谁是主要责任者,什么是主要事实,对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不必花费大的精力纠缠。

四、要做好笔录。在做笔录时,首先调查人员要精力集中,思想不能开小差,有时问话人绞尽脑汁设计的一个问话,被调查人也说了,但记录人员却疏忽了没记上,这就存在一个主问人与做笔录人的配合默契问题,两个人要心有灵犀一点通,一个表情、一个眼神、一句不同一般的问话,两个人都要心领神会。第二做笔录的人员要耳精、脑灵、手快,做笔录时,要听得出哪些话是重要的,哪些是废话,哪些可以一笔带过,哪些要详记,不能该记的没记上,不该记的记上了,脑子要高速运转,迅速判断出每句话的分量,并很快记上,对于一些重要的情节更要问清、听清、记清。

五、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古人云"君不密丧其国,臣不密丧其身",可见保密是多么重要。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保密工作做的好坏是案件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了密,涉案人就可以串供,销毁证据。保密工作做好了,涉案人就可能在我们的突然袭击面前,人赃俱获,措手不及。调查人员不但在调查前做好保密,在调查进程中更要保好密,更不要说违犯纪律有意泄露案情,就是在公共场所或熟人,甚至家人面前也不能谈论案情,以防大意失密,给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六、要坚持物证、书证第一的原则。一般而言,铁证如山的"证"主要是物证与书证,有了可靠的物证、书证,涉案人就不容易翻案,而证人、证言就容易推翻,我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又有别于司法机关,涉案人翻了供我们也不能定他伪证罪。因此,在调查开始之初,就应该首取物证、书证。一旦掌握了可以定性的物证、书证,我们就可以撕开一个口子,然后搜取更多证据,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客观存在的事实)、可靠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必然性(符合当事人心理状态),办案人员要围绕这三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能粗心大意,更不能带有主观意识来取舍证人证言,否则,将产生错案,产生很坏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