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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发言

国土局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发言

同志们:

根据市三防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主要是研究如何加快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顺利完成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任务。刚才,大家实地踏看了剡湖街道和崇仁镇的部分地质灾害村及移民安置新村建设现场,市国土局、崇仁镇和剡湖街道负责人又先后发了言,对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我市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浙东丘陵山地,区内蠕变破坏的玄武岩台地滑坡分布较广,属地质灾害频发区域,上个世纪80年代初曾有10死4伤的惨痛记录,被浙江省政府列为地质灾害重灾县(市)。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目前,全市共有10个地质灾害村(含自然村)实行了退宅还耕,完成移民避险安置197户、521人。去年,市国土局还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市已掌握的地质灾害点共有91处,存在威胁的61处,其中对居民生命财产构成直接威胁的有53处,受威胁人口850户、2682人,主要分布在崇仁、剡湖等13个乡镇(街道)。我市山区遇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容易造成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而今年第14号台风给温州乐清造成26人死亡、21人失踪的惨痛教训,也再一次给我们做好地质灾害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思想,把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下一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移民避险安置与应急性避灾疏散及其他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移民避险安置的具体目标是:在2005年4月底前,完成850户、2682人的移民避险安置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已掌握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的隐患。

应急性避灾疏散的具体目标是: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可靠地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区域(点)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为完成上述目标,今后一个阶段着重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1.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工作。移民避险安置是从根本上保证地质灾害区域(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必须积极、有序、快速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分阶段推进。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今年9月上旬,主要是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会后要迅速行动,成立机构,落实专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今年9中下旬,主要是落实移民建房宅基,搞好安置新村的规划、安置土地报批等工作;第三阶段为今年10月初到明年3月底,主要是做好移民建房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移民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好移民安置房,相关部门配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第四阶段为明年4月上中旬,主要是完成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并拆除危房。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自力更生为主、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市财政对移民安置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移民3500元/人的标准拨到乡镇(街道),其中3000元发放到户,其余由乡镇(街道)统筹调配,同时再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避险安置的土地征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的各项审批规费予以免缴。对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等特困户,由乡镇(街道)或村建造公寓进行统一安置,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对如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搬迁任务的,取消市政府补助资金。

三是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分期拨付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分期落实到户。第一期,在乡镇(街道)落实移民安置地块并签订安置协议后,拨付2000元/户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期,移民户新建房屋完成地基构筑后,拨付移民建房补助款(3500元/人)的50%;第三期,移民户新建房屋结顶后,3500元/人的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位。

2.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性避灾疏散工作。急性避灾疏散是在重点地质灾害点移民避险安置工作完成前,以及其他地质灾害区域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下的所采取的临时应急措施。地质灾害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一旦准备不足或处置不当就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危害。在我市已掌握的地质灾害点中,有2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严重危房户71户、246人,现已列入各个点的防灾预案,在灾害性天气时,需实行应急性避灾疏散。为此,要按照《*市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20*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预警信号、疏散路线、抢险救灾物资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当接到预警信息或遭受特大暴雨袭击,有可能发生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和村要立即启动防灾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和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区域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措施。市国土局要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提供监测预警信息,使防治工作积极主动。市气象局要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现集中降雨迹象,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三、进一步强化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1.加强领导。市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运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好相应班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片、到村、到人。一旦发生灾情,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深入一线,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救灾情况。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擅离职守、推倭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报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漏报险情灾情、贻误避灾撤离时机等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2.加强协调。移民避险安置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乡镇(街道)外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与配合。在此,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请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是:制订和实施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的具体方案,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新村,并对新村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帮助移民落实安置接收地,做好移民和接收地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落实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移民建房,帮助搞好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移民搬迁,做好移民户口迁移及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在避险安置尚未完成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区域(点)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补救措施。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区域(点)的踏勘划定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移民避险安置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做好避险安置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发计、建设等部门负责搞好移民安置新村的立项审批和新村规划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办理移民建房所需木料采伐指标的审批工作;农业部门帮助移民搞好农业生产;电力、水电、交通、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移民新村的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孤寡和特困户的移民安置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安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3.加强督查。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排出总体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列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并逐项进行分解落实,一步一步地加以推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室要经常性地开展督查,以查促改,确保移民避险安置工作如期完成。市国土局要每月对移民避险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移用、他用、截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新闻宣传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市国土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村干部的指导、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