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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会议讲话

土地执法监察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会非常重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监察部15号令和全市土地执法监察会议精神。今天,我们也邀请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肖金文同志到会指导,并提出了重要的工作要求,大家要结合会议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今天的会议,大家一定要深刻警醒,规范用地行为,切实把15号令贯彻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我县土地管理水平。下面,我再强调“三个务必”:

一、务必充分认识土地违法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贯彻15号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6月1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正式施行。15号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土地违法的行政问责制,其实质就是一个专门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方面的处分办法。其中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就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问责”,追究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土地执法已经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国土部门一家承担监管责任,转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共同责任。换句话说,一个地方土地违法案件上升到一定数额,地方行政领导就要跟着背过、接受处理,这在其他法律体系中是没有的。这也充分体现,什么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什么是土地的“高压线”。对此,各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警醒,特别是各镇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又尤其是各镇镇长,作为所在镇土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15号令。县国土局和各镇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好15号令,通过新闻媒体、编印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土地执法管理氛围。

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15号令中,各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克服麻木、观望的思想和态度,认为近几年国家对土地政策一直要求都很严,先后也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雷霆行动等土地执法专项整治,但各地违法用地问题仍然存在,又特别是当前处于国家“拉动内需”和“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会不会在用地政策上更放开,因而会认为15号令的贯彻落实不会太认真、太逗硬。在这里,我再次提醒大家,一定不能心存侥幸,15号令之所以在这个特定时期出台实施,就是防止各地借“拉动内需”和“灾后重建”之名,违规占有土地。我也相信,国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15号令,将会严肃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处理一批干部。我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闯政策的刀口,这不仅影响郫县的发展形象,同时也是对自己的极端不负责任。因此,各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郫县发展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好15号令,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和懈怠。

二、务必逗硬落实土地执法监察的工作要求,确保此次土地执法整治行动收到显著效果

近年,我县在违规违法用地方面,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问题。11月3日,县政府召开了“小产权房”妥处专题会议。会后,也从纪委、监察、国土、规划、劳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工作组,要求对全县违法用地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逐个处理。据调查组反映,目前仍有个别镇的同志头脑还不清醒,还在暗渡陈仓、蠢蠢欲动,对此一经查实,必须从严处理。在前期县政府召开的专题会上已明确要求,今天我再次强调,如果国土、规划在动态巡查中,发现仍有政府三令五申明确停下来的违法用地行为,县国土局、规划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不需要报县政府,直接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如果县国土局、规划局在动态巡查中没有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或者发现了没有制止的,而被上级执法部门发现并通报处理的,县国土局、规划局要承担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如果违法用地行为移交到县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及时作出处理的,县纪检监察部门同样承担履职不到位的责任。

关于对“小产权房”处理的问题,在11月3日的专题会上也形成了明确的意见,就是利用灾后重建的机遇,采取挂钩指标覆盖的办法,在依法处罚后,再报征完善相关手续。我要特别强调一点,我县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是对违法用地的处理,主要是从解决遗留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的,决不能理解为只要出钱,就可以解决土地违法问题。我们解决的程序,首先是处罚,在符合规划和完成下清的前提下,才可能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今天,我再次强调,20*年6月1日也就是15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如果再发生土地违法行为,县委、政府将严格问责,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在12月31号前完成所有违法用地的清理,在春节前处理完毕,这是市上下达的硬要求。县国土、监察等部门必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决不能在土地执法监察方面出问题。

三、务必建立长效机制,决不能在郫县再出现土地违法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15号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土地违法区域发案量为问责标准的执法新体制的正式建立。如果不及时转变观念,降低违法占地数量,就会出现政府被问责的情形,直接导致建设用地区域限批,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我们的发展决不能建立在违法用地上,我们不需要类似“小产权房”的虚假繁荣,这只能让我们得不偿失。我们的发展,只能是有序的发展,只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必须坚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发展道路。今后,无论什么项目、什么理由,都不能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决不能出现土地违法行为。春城书记最近来郫县调研,对农业镇如何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的一条就是要支持城镇发展,通过城镇的发展来反哺和带动农业镇的发展。对此,大家要深刻领会和深入思考,特别是在土地管理和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方面要多思考、多琢磨,进一步探索创新镇域经济发展的路子。

二是要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土地问题事关发展问题,一旦处理不好,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继续推行联合执法、联合查案、联合办案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和源头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要及时发函告知相关部门,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登记,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方面,要敢于负责,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该提请处理人的就要提请,该拆的必须强拆,必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三是要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一级政府守地职责。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落实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国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镇镇长作为所在镇土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对土地管理不能含糊,更不能带头违法。对土地违法巡查监管要经常化、制度化,由监察局牵头,目督、人事、国土、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配合,形成土地管理考核的工作常态,按照15号令的要求,每年对镇政府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与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坚决防止和纠正袒护土地违法违纪的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志们,15号令的颁布实施,使土地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镇、各部门务必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15号令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努力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