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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贯彻实施座谈发言

畜牧法贯彻实施座谈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去年年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畜牧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畜牧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我委将结合职能,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支持畜牧业发展。下面,重点汇报两方面的情况。

一、关于近年来支持畜牧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

畜牧业对于农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5%,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近年来,我委对支持畜牧业发展十分重视,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时,坚持向畜牧业倾斜,努力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年,我委已累计安排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债投资近140亿元,占同期农业国债投资总额的57.5%。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业内部结构调整。良种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畜牧业品种结构调整的基础。为满足农户和养殖企业对畜禽优良品种的需要,我委会同农业部组织实施了畜禽良种工程,着力加快畜禽良种繁育和推广。*年,累计安排畜禽良种工程国债资金9.55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场,使畜禽良种生产供应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今年,我委已初步安排国债资金1亿元,用于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

二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畜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类动物疫病的威胁,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对畜牧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针对我国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薄弱、防治手段落后、疫情监测和预报机制不完善、难以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等问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年以来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近39亿元,用于全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了一批动物防疫站、边境动物疫情测报站、动物卫生监督站等。今年,我委已初步安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国债资金13.8亿元。

三是加强草原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草原既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针对牧区超载过牧、草原退化沙化等问题,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草原建设项目,加强了草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牧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年以来,已累计安排草原建设国债资金近90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牧区示范工程、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草种基地、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年退牧还草任务1.5亿亩,去年已预安排下达1亿亩的投资17.8亿元,今年安排5000万亩,国债投资lO亿元。

四是支持畜牧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提高畜牧业发展科技水平。从年开始,我委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投资中,加强了对畜牧业的支持。一方面,为加快畜牧业优良品种选育,安排中央资金1.9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20亿元,支持建设了24个畜禽优良品种选育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另一方面,为加快畜禽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安排中央资金1.41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3.3亿元,支持建设了猪口蹄疫O型基因工程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等18个畜禽疫苗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此外,年、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为扶持家禽业发展,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并报国务院先后以国办发[]17号、国办发[]56号文件印发各地执行。今年上半年,虽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得到控制,但疫情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企业和养殖户生产经营还存在一定困难。为此,我委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延长有关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具体意见报国务院,国务院已以国办发明电26号印发执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大力支持畜牧业发展

《畜牧法》是保障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我委将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畜牧法》的颁布意义和具体内容。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突出,作用明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颁布和实施《畜牧法》,对加快我国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学习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是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畜牧法》不仅规定了畜禽养殖企业、农户和运销商的义务,而且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工作职责,在研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审批有关涉农建设项目的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好《畜牧法》,认真按照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办事,支持畜牧业发展。

三是要增加投入,继续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委将继续支持畜禽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退牧还草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全国畜禽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并尽快按程序报批。在上述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财力情况,积极安排资金实施规划。

四是要研究政策,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在继续监测分析家禽业发展形势,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家禽业扶持政策落实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扶持家禽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研究支持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因地制宜、逐步改变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饲养方式,使养殖业不断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