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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思考

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思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对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应当认真总结近年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坚定地坚持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动摇,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把企业党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一、必须从有利于党的事业的高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党政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曾几经变化。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把厂长负责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同时,中央强调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在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后来被概括为“三句话”,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句话”有机统一,科学地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特点,在企业改革的实践中逐步成为共识。但是,在贯彻“三句话”精神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所谓“核心”,和“中心”的争论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过程中,又出现了“新三会”和“老三会”的问题,其核心仍然是如何摆正企业党政关系。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

无论是实行厂长负责制,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体现了现阶段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志和主张。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党对企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就必须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否则,党对企业的领导就根本落不到实处。所谓“中心”与“核心”,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出来的。从组织原则上讲,厂长与党委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从职能分工上讲,是厂长具体指挥和党委把关定向的关系;从工作关系上讲,是厂长具体负责和党委保证监督的关系;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厂长和党委所代表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目标是共同的。因此,处理党政之间关系,最重要的就是不在“两心”上争高低,而在“同心”上下功夫。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必须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自觉地摆正自己的位置,从党的事业出发,来对待自己的职责、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想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决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否则,就会导致不利于党的事业、不利于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事情发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二、抓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契机,有效地解决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企业党组织要不要参与决策、怎样参与决策的争议颇大,造成了一定的思想困惑和工作上的难度,有些企业的党政关系因此而出现摩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对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必须从政策上明确,制度上保证,程序上规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而进行的企业制度的创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企业党委是执政党的基层政治组织,是企业领导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这是《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能,也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渠道。如果错误地认为党只管党,把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看作是干扰“中心”、妨碍决策效率的“多此一举”,势必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被削弱甚至“架空”,最终导致企业改革走入歧途。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是党委书记的个人行为,也不是几个党委委员的少数人行为,而是企业党组织的整体行为,它集中体现在对企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政治领导上,体现在对科研、生产经营等重要活动的参与、促进和服务上。

为了使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范化、科学化,防止和避免随意性,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从制度上为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保证。实践证明,实行党政交叉任职,是党委参与决策的一个有效途径,要按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规定,依法使一定数量的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为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供组织保证。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董事会成员是按股权大小依据公司章程组成的,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外,如何保证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一些企业结合实际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总经理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党委书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等办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推广。同时,必须明确,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不是代替行政决策,回到“包揽一切”的老路上去,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宏观把握。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选准角度,参与又不直接决策,形成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方式、方法和程序。决策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为参与决策提供依据,特别是在关于企业建设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上要超前思考,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决策时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把党组织的意图体现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中去。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发挥政治优势,支持总经理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突出重点。一般应是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如企业改革方案,年度生产计划,重大技改、基建项目,干部任免和聘用等。为了避免参与决策流于形式,必须把参与活动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渗透在各个环节,做到参与决策和促进生产经营的统一。在干部人事管理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办事,使党管干部原则与厂长(经理)用人权相统一。无论是实行委任制、聘任制还是选举制,企业党委都要保证监督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做好重要干部的推荐工作,与行政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抓紧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党委要有效地参与决策,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党委成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调研和专题调研,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高参与决策的质量。

三、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注意改进工作方法

企业党建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要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切实把党建工作渗透到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去。脱离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党建工作就落不到实处,就会苍白无力,党建工作者也会成为站在企业改革和发展大潮的被动者。企业党建工作者要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观念,结合企业和党员实际,把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到生产经营中去,把提高思想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近年来,一些企业开展的“党员责任区”、“创先争优”、“党员挂牌上岗”等活动有声有色,很受欢迎。根据实行公司制后放开经营、放权搞活和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特点,企业党委要注重抓好宏观指导,实行公司、分厂、车间逐级负责,给基层更多自主权去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活动内容,选择活动方式,使党的活动尽可能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创造性和内在活力。

根据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必须本着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的精神,本着有利于党的工作,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同步调整党组织的设置。既不能把为适应转换机制的要求,合理精简机构不加分析地看成是削弱党的工作,也不能以精简机构为名轻率撤并党的工作机构。要保持一支精干、高效、协调的党务工作队伍,并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这是加强企业党建的重要组织保证和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