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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治活动方案

城市环境综治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现场会拟于10月份在县召开。为营造卫生、清洁、文明、有序的城市面貌,掀起新一轮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高潮,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现场会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现场会在召开为契机,着力加快城市管理提质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工作目标

(一)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城区环境卫生怡人。

(二)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序化程度明显提升。

(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四)临桂路沿线路面清洁、畅通有序、生态环保。

三、责任分工

成立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组等7个工作组。

(一)督促检查组

工作任务:负责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指导整改工作。

(二)宣传教育组

工作任务:

1、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表现好的个人典型进行宣介,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突出市民行为负面典型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2、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市政设施、遵守交通营运秩序等方面的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各机关单位)

3、组织县城区学校开展学生文明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组织市容市貌监督员上街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宣教。(责任单位:城关镇、武水镇)

(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组

工作任务:

1、规范门店经营秩序,引导早餐夜市、自产自销瓜果、蔬菜、摊点规范有序经营,督促城区洗车场以及汽车修配、建材门店实行室内经营,严禁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三次以上的门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关停整顿。(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2、清理更新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公益广告,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3、全面清理背街小巷及庭院内的“牛皮癣”。(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城关镇、武水镇、县直相关单位)

4、加大依法拆违工作力度,全面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5、做好主次干道管线规范整理工作,做好杆路及地上设施的安全、保洁及零乱管线的规范整理工作,所有管线地上设施必须由业主单位重新刷新一遍。(责任单位:管线管理业主单位)

6、加快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改造,加强社区、村组、学校、公共场所及酒店宾馆的秩序、容貌和卫生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教育局、县爱卫办、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城关镇、武水镇)

7、抓好“门前三包”及“十不准、十处罚”工作。开展好每周五“三清一化”等全民卫生活动。组织发动县爱卫部门认真开展单位庭院爱卫达标工作及“除四害”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爱卫办)

8、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加大道路清洗保洁力度,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治、及时清运垃圾;做好主次干道、人行道、庭院的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环卫所、县直相关单位)

9、依法彻底整治“六小行业”,即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小网吧。(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卫监所)

10、做好进城主干道两侧乱搭乱建、违规户外广告的依法拆除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入口一律予以封闭。(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路局)

11、抓好园林绿化、管养、整形、修剪等工作。加强园林设施清洗保洁、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城区临街裸露、闲置边坡的绿化处理,及时补植、修剪苗木,切实做好主次干道临街围墙的通透见绿工作;做好主要街道、主要节点、参观线路沿途、会场周边的摆放鲜花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路平、沟通,所有公共设遭到破坏后要及时内修复;从严查处损坏、偷盗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13、加大武水河、沙溪河等河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河道保洁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4、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组

工作任务:

1、健全规范城区交通标识标牌标线,完善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农用车、不洁车辆、超载车辆、大型油罐车、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城行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3、加大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规范力度,健全完善临时泊车点,确保城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规范安全、畅通有序。(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4、临街有条件的庭院单位对外开放,作为临时停车场,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直相关单位)

5、做好汽车站场的卫生保洁工作,督促车主做好车容美化和保洁工作。(责任单位:汽集团分公司、县运管所)

6、客、货车与站场秩序井然,客运车辆不能站外待客,货车不能在主要街道待运。规范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停靠,严禁非法营运。(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

7、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县交警大队)

8、加强驾驶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司乘人员行为,倡导文明劳动,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

(五)市场秩序整治组

工作任务:

1、规范城关农贸市场、城东市场、城南市场经营秩序,加快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步伐,突出抓好城关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市场内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容貌、卫生整治工作,维护城关农贸市出入口秩序。(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中心、城关镇、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3、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交易,严禁欺行霸市。(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4、加快推进净菜入场经营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5、抓好石材场、大型机械设备停放、废旧钢材等划行规市和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城关镇、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城管局)

(六)建筑美化及夜景整治组

工作任务:

1、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严格实行围档作业、建筑防护网包围作业,规范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

2、对所有临街建(构)筑物必须清洗、刷新一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关镇、武水镇)

3、严禁空调水直排人行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全面清理临街可视范围内的杂物。(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全面清理临街可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吊构筑物。(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6、精心组织开展以舜峰广场为核心的美化、亮化工作,对建筑物、河道、行道树规划设置好夜景亮化设施,尽快实施好清溪路旁民房改造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电国际分公司、县规划局、城关镇、武水镇)

7、全面检修亮化设施,确保会议期间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达100%。(责任单位:电国际分公司)

(七)临桂路(金江—县城)沿线整治美化、净化组

工作任务:

1、按要求全面拆除沿路两侧煤棚、违规广告。(责任单位:县公路局、相关乡镇)

2、做好公路路面和两侧的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公路局、相关乡镇)

3、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公路局、相关乡镇)

4、做好公路沿线拆违后空坪隙地的绿化。(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林业局)

5、开展好临桂路沿线村镇的美化、净化,要求各乡镇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垃圾,配备清扫队伍,使卫生保洁常态化。沿途每村建一个垃圾收集站。(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召开动员大会,为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9月1日—10月10日)。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掀起新一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高潮。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

(三)巩固效果阶段(年10月11日起)。查漏补缺,加强整改,狠抓落实;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城区环境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展示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队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向表,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城区面貌焕然一新。整治队伍名单、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在8月3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全方位排查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以工作组为单位,整体推动工作进展。要重点围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市场秩序整治、建筑美化、园林绿化、夜景整治、临桂路沿线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扎实开展整治行动,为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现场会在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整治行动稳妥推进。同时,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又工合作,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