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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行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超限运输管理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到治超行动中来。

(三)建立健全科技治超机制。全面推行“科技治超”方针,投入资金与技术力量,对超限运输管理全过程进行科学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治超经费纳入日常工作的经费预算中,确保日常治超工作经费到位,建立稳定可靠的治超经费来源渠道,保证治超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

(五)建立健全治超联动机制。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共同研究和解决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0号)要求,把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手段,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逐步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1、各有关单位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长效管理,建立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区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治超工作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调整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政府)

副组长:*(区府办)

*(区交通局)

*(区*分局)

成员:*(区新闻信息中心)

*(区交通局)

*(区交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质监分局)

*(区经贸局)

*(区安监局)

*(区工商分局)

*(区法制办)

*(区广播电视台)

*(区纠风办)

*(区公路段)

*(区公管所)

*(区交警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主任:陈明江(兼),副主任:张建忠(区交警大队)、张勇(区公路段)、张炜彬(区公管所)。

2、落实联合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交通、*、经贸、宣传、纠风、工商、质检、安监、发改和法制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联合制定治超相关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力度,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厉的打击,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综合治理,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路政、运管与交警路面执法机制,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公路路政、运政部门会同交警部门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坚持联合治超,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依托104国道*治超站,加强流动巡查,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治超站(点)实行定员定编。

2、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源头治理机制

(1)路政、运管、交警部门除各自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外,需相互抄告违法车辆信息,对屡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要建立黑名单库,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2)运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管,引导企业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运输业主的经营效益。继续开展打击货运“黑车”和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积极探索实施运输站场派驻监管机制、健全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3)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继续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轴重型货车等车辆减免通行费、对国家确定的推荐车型适当减免养路费,鼓励集装箱运输车和厢式运输车发展,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经营成本,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空间。

(4)*交警部门要加强车辆实测查验,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

(5)经贸、质监和工商部门要依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一步完善车辆产品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与公告的一致性;由区工商部门牵头,继续开展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联合整治行为。

3、建立健全超限运输管理考核机制。根据《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由区政府组织考核,与政府的考核目标挂钩,表彰治超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4、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将长效治超纳入到主要宣传之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将治超长效机制构建的各阶段工作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同时,在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查处的重大违法超限超载案件要进行深入报道。

5、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机制,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提高治超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建立实施群众举报机制,对重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可实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区治超办监督和咨询电话:*,*。

(三)加强规划建设,推进科学治超

要结合路网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规划设置工作,加快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公路建设要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固定治超站建设,20*年底建成长塘治超检测站并投入使用。

推广使用超限运输车辆监控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着力改进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技术手段,逐步推广车辆电子扫描与识别系统,提高检查的效率与准确性。

(四)依法规范执法,强化执法力度

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执法。

1、交通、*部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避免重复处罚。要规范处罚标准,对于超限处罚一律按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处罚标准的通知》(浙交〔20*〕140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处罚标准。对于冲卡、暴力抗法、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可按《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适当加重处罚。对于超载车辆,*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继续实施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对重量不超的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继续坚持不卸载原则;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在重量不超限的前提下,对持有货源地公路部门办理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一律放行;对运输液化气等化学危险品专用槽罐车辆允许在核定吨位下装载;对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原则上不予卸载。

2、规范卸载驳运行为。必须坚持超限超载车辆车主、货主或司机自行卸载、自行保管、自行驳运,如确有困难的,现场执法部门应给与帮助。治超站(点)应将运管部门提供的驳运企业的详细信息、有关卸载、保管收费标准公布,并在站内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执法人员及站(点)工作人员参与驳运企业的营运工作,严禁站(点)收取驳运、装卸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同时加强卸载、驳运车辆的登记管理,建立卸载车辆登记制度和车辆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对违规操作的驳运企业,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卸载过程中的管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装卸与驳运企业收取装卸费时必须出具正式发票,严禁使用收款收据。治超站(点)监管驳运的执法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度。

3、严格实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加强对治超站(点)规范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