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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15)》,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市南为*和*山脉,北为*及河谷平原,中部为黄土丘陵。复杂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孕育了自然地质灾害,人类强烈的工程活动诱发和加剧了地质灾害,各种条件的不良组合,造就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目前,全市共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26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2.9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3.6亿元,是河南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如下:

(一)崩塌:重要崩塌点13处,威胁人员约1200人,威胁财产约250万元。分布在城关镇五龙村西、故县帝王村、故县镇五里村、阳平大湖峪、豫灵镇安头村等处。

(二)滑坡:重要滑坡点24处,威胁人员约5000人,威胁财产约6000万元,分布在阳平镇大湖峪东山、阳店镇庙头村、尹庄镇岳渡村六组、川口乡碑基村、五亩乡凤脉寺、五亩乡岭坪村、五亩乡枣洼村、苏村乡东里村等处。

(三)泥石流:重要泥石流沟8条,威胁人员约2万人,威胁财产约3亿元。分布在*金矿区豫灵文峪沟、大西峪沟,故县枣香峪,阳平镇大湖峪、朱阳镇藏珠峪、朱家峪、杨寨峪、蒲陈沟村。

(四)地面塌陷:重要地面塌陷点2处,威胁人员约100人,威胁财产约50万元。分布在银家沟硫铁矿、尹庄镇伍桐村。

(五)地裂缝:重要地裂缝8处,威胁人员约200人,威胁财产约70万元。分布在五亩乡窑坡、朱阳镇吴家垣、透山村秦村组、现坡组,双庙村等处。

二、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范围广,受威胁的对象和范围因灾害类型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而有所侧重。矿区及公路沿线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暴发快、危害大,直接威胁隐患区人员和道路、通讯、电力以及国防设施,尤其对矿区及下游人民生命安全威胁最大;黄土塬及中低山区村庄附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直接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历年的降雨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各乡镇长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与本行政区域内隐患点所在区域的矿业权人、村、组逐级签订责任书,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内责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地质矿产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报工作,会同水利、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和速报工作,为市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市水利局负责调查排查全市重要水利设施及水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疏通辖区内河道,确保行洪畅通;市交通局负责各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修复因滑坡、崩塌等毁坏的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市建设局负责调查排查城区地质灾害隐患,严格建设施工行业的审批手续,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镇做好避让;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矿业权人要根据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本矿区方案及预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部门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重点景区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健全网络,加强监控

各乡镇要健全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确定专人负责,保持群测群防人员相对稳定,确保网络正常运转;要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警;要把巡查与重点防范期跟踪监测结合起来,平时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防范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时,各乡镇要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质矿产局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三)全面排查,落实制度

在重点防范期来临前,各乡镇对镇区、村庄等群众集聚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部门分别对交通干线、河道及水利设施、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旅游景区、学校等所属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各矿业权人对本矿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组织应急专家组现场调查确认,并纳入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各矿业权人要认真落实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警预报、速报等工作制度;市气象局、地质矿产局要完善预报机制,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市地矿局要加强对新建矿山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各成员单位重点防范期要按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做好值班工作。

(四)加强宣传,强化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使其掌握监测防治方法;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矿业权人组织向所属防灾机构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所属区域受威胁群众发放疏散避险明白卡;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显眼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五)积极搬迁,有效治理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对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居民,积极组织,实施搬迁。市建设、财政、民政、土地、交通、电业、水利、地矿等职能部门,要对群众的搬迁治理工作大力支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搬迁治理任务;各矿业权人按照《灵宝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实施办法》(灵政[20*]94号文)规定,积极进行恢复治理,消除或者减轻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督查。

重点防范期主要督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领导机构,抢险救灾队伍,抢险救灾的装备以及救灾物资的组建和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执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情况;危险区域人员避让情况。

日常巡查期主要督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责任书签订、方案预案制定、警示牌设置等情况。

(七)依法行政,责任追究

市地质矿产局要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