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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伏季休渔管理方案

渔业局伏季休渔管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2009年黄渤海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09年*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专项行动,保障2009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总结往年伏休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领先,措施跟上,突出重点,严防严管,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理、依法兴渔”的思想观念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达到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深入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实施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加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有区水产局、边防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镇、村、区水产专业经济协会会长组成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水产局负责我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水产局局长)

副组长:*(水产局主管局长)

成员:*(*镇主管镇长)

*(*堡边防派出所所长)

*(*边防派出所所长)

*(水产局渔政科科长)

*(水产局渔港监督科科长)

*(水产局渔船检验科科长)

*(区水产专业经济协会会长)

*(*堡村党支部书记)

*(*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渔政科,办公室主任*,负责伏季休渔工作中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和时间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渔时间

1、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2、地撩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

3、海蜇捕捞期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今年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管理内容

(一)陆地监督检查

陆地检查由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港湾、码头等渔船停泊点进行巡回检查。

1、对所有应休渔渔船现场逐艘渔船落实停泊情况,掌握渔船动态,填写《2009年汉沽区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

2、所有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

3、加强异地转港渔船和外地来汉渔船的管理。

4、加强纳水泵站管理,开展联合大检查,要求纳水单位设置防护网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纳水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害。

(二)海上检查

除积极配合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组织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外,还要组织渔业执法人员,以“中国渔政12026”为主,在公安边防部队支援和配合下,坚持长期在海上对辖区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渔船。结合“护渔2009”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三无”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不齐的“三证不齐”的渔船。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伏休工作的艰巨性,高度重视今年伏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精干力量,搞好各项工作。

2、严格文明执法。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持有效执法检查证,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对扣押的证书等物品应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保护船艇及执法人员的安全,还要保障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加强协作配合。整个伏休期间,要做到勤出海、勤检查、勤监管。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确保伏休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4、为伏季休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水产局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