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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预防腐败体系管理方案

交通局预防腐败体系管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实施办法》、《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实施细则》和《*区、开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惩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我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总战略,全面构建“宜居宜业、民富民安”的和谐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把体系构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去把握、去谋划,做到体系建设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3、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将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改革、制度和措施之中,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与时俱进。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专项构建为突破口,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全面完善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惩防体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运用综合手段,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依靠群众、执纪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信任保护激励有机统一起来,尽最大努力降低腐败发生率,把党政齐抓共管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6、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紧密结合*实际,狠抓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工作任务的执行力度,提高党员的执行能力,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拒腐防变的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基本建立*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1、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区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

2、认真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立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每年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区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暨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新区时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注意总结和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热点问题的引导。

4、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区20*-2012年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廉政文化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发展途径,形成廉政文化区域化建设新格局。继续推进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大力实施“廉政文化创新工程”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结合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围绕创建“廉洁家庭”,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基本内容,深化廉洁教育工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六进”示范点、示范圈、示范带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工作意见,加快形成辐射效应。

(二)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区委书记听取区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制度和街道(乡镇)、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区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制度。严格廉政检查制度。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分期分批推进区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派驻(出)和统一管理工作,探索开展区域化纪检监察工作。

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区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加强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把一些比较成熟的要求、做法上升为规范公务人员从政道德行为的制度规定,充分发挥法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贯彻落实,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3、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和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办法,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4、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分层次制定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规定或守则。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5、加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对违纪违法人员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限制职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

6、积极推进廉情预警机制建设

健全预警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宁波市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反馈、信息运用4个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廉情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党风政风行风民意监测点、廉情预警直报点制度,建立垂直管理单位党风政风行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全方位收集反腐倡廉信息。建立廉情预警信息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专报制度。

创新廉情预警方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党员干部廉政度、勤政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位一体的综合廉情指数。实施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发出预警通知书、督办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实施责任追究,对问题人和问题单位进行预警。建立健全“廉情指数”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认真开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防止和惩处以权谋私行为。

创新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抓好*区党内监督九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区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区委关于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

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意见,探索和完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制度。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2、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监督

认真落实监督法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项调查、组织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完善执法评议和司法评议制度。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3、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完善政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问题的解决。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完善向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4、加强和改进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切实保障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强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移送和公开制度。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察和监督工作。

5、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支持人民检察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6、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下访约谈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疑难信访问题包案处理制度。落实纪检机关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办法,建立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严肃新闻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准确、有利工作的原则开展舆论监督,确保社会效果。

(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逐步推广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区管调研员队伍建设。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两级电子监察网络。

推动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示范服务中心活动,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互联互动的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分析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工作,加大预算信息披露力度,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体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执行力度。

4、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健全司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严格执行有关立功、取保候审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和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切实保障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权利。

5、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定区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市场建设。健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监管制度。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内部重组,减少管理层级,加强对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监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之间的制衡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健全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宁波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行为。

6、继续推进职务消费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深化公务用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改革后保留车辆和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标准审批。实施公务接待改革,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认真做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规范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

7、深化“三重一大”保廉体系

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保廉工作。认真落实《宁波市重大项目保廉工作意见》和《关于*区政府投资项目保廉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项目监管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管理、联系单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强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察制度。进一步明确区建筑工务局、评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和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的统一进场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交易方案审核、信息、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投诉处理、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规范征地拆迁程序,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

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保廉工作。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内容,以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对履行日常行政许可职能部门的保廉工作,防止审批腐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保廉工作,防止执法腐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保廉工作,防止司法腐败。加强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民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水电等事关民生的部门和垄断行业的保廉工作,防止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

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保廉工作。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完善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定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完善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保廉工作。规范财政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计划编制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规范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共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监督,建立重大活动资金监管办法。建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贿人资料库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建筑企业“红名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查究处罚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五)深化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加强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切实简化会议文件,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改革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继续完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2、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

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区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实施办法,以教育引导、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干部作风和奖惩机制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为主要抓手,紧密结合*实际,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街道(乡镇)纪委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协调,整体推进基层惩防体系建设。

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继续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规范村级经济合同,严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健全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街道(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完善村级财务街道(乡镇)制,深化村出纳现金日记帐按月逐笔公开和网络记帐制度,制定完善网上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街道(乡镇)内部审计,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三年一轮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继续推进街道(乡镇)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完善街道(乡镇)、行政村和基层站所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以落实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重点,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着力解决农村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等不正常现象。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基层民主听证、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村事提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重大村务公决等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基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

着力规范基层干部行为。完善街道(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公务接待,认真落实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推进村(社区)干部的勤廉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村主要干部廉政激励金制度,开展“优秀村干部”、“模范村干部”评选活动,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和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方面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改革和医用器材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索医疗机构和街道(乡镇)卫生院集中直接采购制度,完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询价、竞价和议价办法,推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廉价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涉农乱收费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4、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为。加强群众诉求机制建设,深化民主评议、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区长信箱、阳光热线等工作,建立投诉件办理回访制度,加大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力度。

(六)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1、保持案件查办力度

坚持有腐必惩,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判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违规开发房地产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

2、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刑事处罚、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围绕市场秩序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治活动。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切实提高办案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和申诉复查机构,积极推进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以发现、取证、查核、突破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库。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和办理过程相互沟通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街道(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工作。

4、发挥查案综合功能

通过信访调查、案件初核等途径,帮助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充分发挥查案的保护功能。对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回访”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教育警示功能。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研究,制定落实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查案的强化管理功能。找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不断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促建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和本《工作方案》,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制定责任分工方案,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自的惩防体系工作方案。区惩防体系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检查督促贯穿于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全过程,每年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努力推动工作落实。区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分析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积极探索绩效测评体系,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