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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发展安全整改方案

安监局发展安全整改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各类事故起数居高不下,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上级下达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上虞”的战略部署,标本兼治,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活动,督促从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设施更新,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提高事故救援和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与整改重点和内容

(一)排查与整改重点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为列入绍兴市政府和省20*年、20*年底前分期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从业单位;沿江沿河特别是曹娥江、杭州湾沿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从业单位;在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从业单位;最近三年内发生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高致毒、扩散性的危险化学品且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辨识)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条件较差、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从业单位等。

2.道路交通、矿山以及“三合一”从业单位等。20*年全市要重点整治的5处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和安全隐患;乡镇矿山及地下矿;火灾隐患及“三合一”从业单位;学生接送车辆及客运车辆(含公交车辆);建筑施工场所;渔船捕捞和水上交通运输等。

(二)排查与整治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打击超载、超速,防范翻车引起的泄漏事故。

3.乡镇露天矿有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地下矿有否二个安全出口及规范开采。

4.厂房、校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船舶)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与标准,是否确保安全生产及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各类从业单位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达到“五化”标准和畅通要求。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7.高危行业及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检验,是否落实安全评价与检验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处理情况。

9.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配置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演练有否开展;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是否编制专门方案。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整改落实、核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定为5—6月。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从业单位自查、部门督查、政府组织核查等办法,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5月25日—6月5日)

1.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与整改目标,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5日—6月10日)

根据摸排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从业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对存在严重隐患,易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制订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分步整改到位。

2.要督促高危行业的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当前特别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乡镇矿山的安全评价工作,按照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要督促从业单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加以落实。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作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4.对已列入今年整治或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从业单位自觉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核查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单位逐一进行核查验收,对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必须实施停产整顿。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信息库,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

3.安监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帮助和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使每个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从业单位,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负责地抓好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月”活动,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安监、公安、交通、消防、建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活动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和大整改,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果,要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分解到每个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安全执法检查。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结合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安排重要版面、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1个部门)要及时上报开展这次攻坚月活动情况,攻坚月活动工作总结和《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2),要求在6月2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政府网安监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