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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执法管理实施方案县

国土局土地执法管理实施方案县

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园区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以各种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根据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年以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于9月28日前报县局,由县局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查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局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结合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对各地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完善制度,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日行动。县局成立百日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清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全责。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要结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的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的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在清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线索,严肃查处3—5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租代征”、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公开查处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对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必须公开曝光,从重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严明纪律,督促整改。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多发且查处不力,或者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百日行动为宣传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将百日行动每个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