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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理》精神,按“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目前已进入防汛期,随着降雨的明显增加,我区进入地质灾害多发时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当前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工作,要特别注意近年来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和通过地质灾害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并针对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危险点、防患点做好防治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有关单位对山塘、水库、山边居民点、学校以及群众较为集中的地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电话,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汛期巡查监测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发现险情和组织人员转移,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同时,一旦发生灾情要迅速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以及基层村(居)委要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将巡查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群测群防网络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对矿区和已关闭的煤矿,要将地面沉降、塌陷及原有的废渣因大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等作为防治地质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六、加强领导。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其负责人是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测监测责任人。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责任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