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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方案

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通

过典型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强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选择了30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和30家

重点企业,实行市直接考核。

一、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确定的原则

(一)重点工业集中区确定原则

1.污染减排任务重。区域内污染企业比重大,污染治理任务重。

2.示范带动作用强。区域内工业企业相对密集,适宜集中综合整治。

3.对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影响大。区域内工业企业环境问题多,对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影响大

,群众反映多。

4.已列入省“双三十”的县(市)的重点工业集中区不在这次范围内。

(二)重点企业确定原则

1.能耗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节能减排任务重。

2.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大。

3.属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或近两年新通过环保验收、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

4.已列入省“双三十”县(市)的工业企业不在这次范围内。

二、目标要求

(一)重点工业集中区目标要求

1.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集中区内列入221家国家和省的重点节能

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列入726家省环保重点企业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2.集中区内按要求关停、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取缔耗能高、污

染重的工业企业。

3.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大关小,扶优汰劣”、“以新代老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4.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集中区内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

5.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对具备

污染集中治理条件的区域,要实行污染集中治理,统一管理。

(二)重点工业企业的目标要求

1.按期并力争提前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

任务。

3.**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所有重点

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

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另行文),并负责“双三

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

对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和支持。各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的县(市、区

)和重点企业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和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保障资金,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按照市委

、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重点工业集中区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三年和年度的节

能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来源,报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

后,作为未来三年重点工业集中区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南,市委、市政府依此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扶持;“双

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新、扩、改项目按市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

审批、征用土地、水电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要向“双三十”

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倾斜。

(四)加大执法监督。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每季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能源监测站依据新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企业进行执法监察,确保工程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

成;每半年对“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督查。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将宣传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

全会精神的具体内容,精心组织好宣传报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

能环保意识。

四、考核与问责

(一)考核内容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十一五”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方案和办

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2.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节能减排工程认定文件和县(市、区)政府、企业节能减

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3.环境质量变化和群众满意度情况。重点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取得明显进展,

区域内有水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较上年有明显降低。

群众满意率较高。

(二)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内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

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评报告预审后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环保部门、发改部门和市政府节

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

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重点工业集中区和

企业中按得分排名取5~8名。完成目标是指目标要求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未完成目标是指目标

完成情况有明显缺陷。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通报,纳入对“双三十”各县(市、区)领导

班子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评优创先实行“一票否决”,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与问责

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

励。三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为优秀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提拔对

象重点考虑,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暂停该地区和企业所有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

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所在县(市、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

号;重点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三年考核未完成目标的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主要

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就地免职,民营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重点工业集中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各重点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的年度节能减排数据需报市政府节

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