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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是自然灾害多发县,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2、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3、分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除全县性特大、重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二)适应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旱灾、风灾、低温寒潮、雪灾、冰雹灾、暴雨洪灾、病虫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干旱、风灾、雪灾、冰雹灾由县气象局预警;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由县农业局预警;动物疫病灾害由畜牧局预警;地质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预警。

(二)建议对策。救灾、气象、水利、国土资源、防洪办、畜牧、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重特大灾害,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灾害发生地政府可以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级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自行启动预案后报告县政府。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气象灾害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①特大暴雨、大范围长时间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城区或重点乡镇和15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7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的气象灾害;

②30个以上乡镇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③在邻近尤其是上游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县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①暴雨、冰雹、寒潮、大风等造成3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的气象灾害;

②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干热风、暴雪、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③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道318线*段或全县主要交通干线连续封闭10小时以上的。

2.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①造成25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级(含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①造成10人以上、25人以下死亡,同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②造成群众极度恐慌,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地震灾害。

3.水旱灾害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②重点水库发生垮坝;

③洪水造成铁路中断通行24小时以上,国道318线和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④多个乡镇发生极度干旱;

⑤多个乡镇场镇发生极度干旱。

(2)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②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④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道318线和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⑤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⑥县城内发生严重干旱,或大面积场镇发生极度干旱。

(3)*城区洪水标准及量级分类

渠江镇(黄海高程):警戒水位245.49米,保证水位248.34米。

为便于调度指挥,具体将本县洪水划分为四类:

①特大洪水灾害(特大洪情):*水利局防洪水位尺处水位高程248.34米及以上,涨水18.34米(州河流域或巴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干流上主要支流同时发生大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②大洪水灾害(紧急洪情):*水利局防洪水位尺处水位高程244.3米至248.34米,涨水14.30米至18.34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③中等洪水灾害(警戒洪情):*水利局防洪水位尺处水位高程240.0米至244.3米,涨水10.0米至14.3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④小洪水灾害(一般洪情):*水利局防洪水位尺处水位高程240.0米以下,涨水10米以下。洪水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注:渠江镇水位尺起涨水位以多年平均最枯水位230.00米计)

(4)水库洪水灾害

①特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B.中型水库遇超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发生垮坝并造成本地重要城镇、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C.因灾死亡人数30人以上;

D.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②重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中型水库或多个小型水库遇超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发生垮坝并造成本地人口居住密集地、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B.因灾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C.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③较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部分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B.小型水库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多个小型水库出现险情,个别出现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基础设施破坏;

C.因灾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D.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森林火灾

⑴Ⅰ级森林火灾包括:

①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在10个小时内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了护林防火应急预案,调动了全县30个以上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扑火力量,全力扑救森林火灾。

⑵Ⅱ级森林火灾包括:

①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了护林防火应急预案,调动了全县15个以上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扑火力量,全力扑救森林火灾。

⑶Ⅲ级森林火灾包括:

①燃烧面积1公顷以内、1小时以内,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②当可能发生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相邻乡镇相互支援的森林火灾。

5.生物灾害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①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在2个(含2个)以上的乡(镇)发生,或在1个乡(镇)内的2个(不含2个)以上的村发生;

②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0.5(含0.5)万亩以上,或发生面积虽不足0.5万亩,但发生涉及2个(含2个)以上乡(镇)且发生村数在10个(含10个)以上的;

③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播栽面积的30%以上(含30%),发生程度4级以上(含4级);

④蝗虫、粘虫发生面积在8万亩以上(含8万亩),发生程度在4级以上(含4级);

⑤水稻螟虫发生面积占水稻面积70%以上(含70%),发生程度在4级以上(含4级);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①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内的2个(含2个)以下村数发生;

②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下,或发生面积虽已达到0.5万亩,但发生范围仅局限于1个乡(镇)或虽涉及多个乡镇,但涉及村数在10个以下;

③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D30%,发生程度在3?D4级;

④蝗虫、粘虫发生面积在6?D8万亩,发生程度在3?D4级;

⑤水稻螟虫发生面积占水稻面积的50?D70%,发生程度3?D4级;

⑥因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⑦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种植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地质灾害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启动*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受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县级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风雹、雷电灾害和地震灾害预案由县气象局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干旱灾害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农作物病虫害预案由县农业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地质灾害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动物疫病灾害预案由县畜牧食品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各乡(镇)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救灾办)。工作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救灾办、县农办、县农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食品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公安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县政府救灾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组成。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组、人员抢救组、工程抢险组、转移安置组、交通恢复组、生活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等。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救灾办:综合、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防灾减灾的方针、政策和全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负责对相关防灾减灾等部门的指导、检

查及业务知识培训;负责争取、分配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质的使用;负责收集、核查、上报灾害信息及灾情信息。定期组织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灾害发生趋势、灾害发生情况、抗灾救灾措施,及时深入灾区查灾、救灾;负责省、市、县农业生产性救灾资金的安排。

县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灾民,安置“三无户”;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县境内江河水情变化的监测,洪水信息;负责病险水库安全度汛;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农办: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农口部门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林业局: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搞好全县重点区域的监测,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灾区恢复畜牧生产。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汇同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争取、拨付、监督、使用和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必要时水上通道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安排各汽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制定指导城区和重点场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商、指导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提水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实施机电提灌设施新建、维修和改造。

县安监局:负责自然灾害中安全事故的总体协调。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县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事迹。

新闻宣传部门(单位):负责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报道、宣传。

县外事侨务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根据情况实行局部电波管制。

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受、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上级军事机关抽调现役部队支援抢险救灾,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县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驻渠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全县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武警县中队和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县人武部、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县武警中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所需的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先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对灾区实施监控,保证灾区信息畅通。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和预备役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4、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对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先使用,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四)处理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七、附则

(一)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工作

1、防灾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六长”会商会议,会商“五情”,分析灾害性气候发生趋势及应对措施,全年不少于三次。建议县政府适时召开县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全县防灾救灾工作会议。组织防洪、气象、交通、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汛前、高温干旱期、火险高发期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地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整改。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救灾抢险队伍的落实和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及时上传下达和对外灾害性天气消息以及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2、救灾工作。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救灾信息通畅。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主动了解掌握各地灾前准备工作,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灾害性天气应对建议。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收集、整理初步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办公室报告,以《灾情快报》的形式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救灾办报告最新灾情,并根据灾情发生的等级,建议县政府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灾队伍、救灾救济物资。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查核灾情,慰问灾民,组织灾区的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做到“五有”,确保灾区稳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办公室提交救灾工作报告,包括发生灾情、采取措施及存在困难和建议。组织协调县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灾情汇报。积极向省、市政府救灾办汇报灾情,争取农业生产性救灾资金,并负责省、市、县三级农业生产性救灾资金的分配和监管。

3、减灾工作。负责全县防抗救灾工作总结,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征集抗灾救灾图片、文字资料以及光盘、录像带等。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开展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二)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三)涉及全县性的不同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分别由县级有关部门制定。

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