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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范文第1篇

(一)学生对本课程重视程度低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学生上课出勤率低、上课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有一些同学一直关注自己的智能手机屏幕等情况。为此,在问卷中专门就学生对本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展开调查。结果显示:67%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不是自己当前所需要的;38.3%的学生选择的理由是科研任务重,政治课有时候和专业课时间冲突,不得已只能舍弃政治课;39.4%的学生不满意政治课的教学方式,整堂课都是老师一个人在讲,无视学生的存在;33.2%的学生认为本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机械,考前突击一下即可应付,所以上课来不来、听或者不听,关系都不大。

(二)师生之间交流少在“自然辩证法概论”改革之前,在54个学时的课堂上,老师讲解细致,学生听课过程中有疑问可以随时探讨,学生参与讨论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学生在课后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希望能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堂中寻求答案的话,他们也可以在下次上课的时候提出来,与老师、同学共同讨论。但是,改革之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学时数降到18,学校的课程安排一般是4节课连上,这样师生课堂见面的机会至多5次,并且每次上课的时间连讲课都满足不了,更别说留出时间给学生讨论。有的学生描述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是“匆匆太匆匆”。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36.6%的学生对课堂同学演讲,大家参与讨论表示很感兴趣,并且自己愿意参与;49.5%的学生表示感兴趣,对于自己是否参与感到犹豫;只有13.9%的学生对这一活动表现冷漠。总之,由于受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的限制,改革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中师生互动不足,课堂讨论少,无法满足学生想要积极参与到课堂讨论中去的愿望。

(三)学生的实际收获与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学生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重视不足并非毫无缘由,除了上课时间冲突、教学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对于课程收获与期望值之间有差距而产生了对本课程的失望情绪。在“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学生的课堂收获”这一问题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3.2%的学生反映,课堂讲授内容有限,老师讲的不是他们所需要的,而学生想知道的内容,老师却没有涉及,课后想要积极补充学习的学生得不到相关的学习资料。32%的学生认为,虽然上课时老师推荐了课外阅读资料,但是不愿意自己去购买,而图书馆借阅又比较麻烦,并且同一本参考书图书馆馆藏数量有限,很难满足学生们的阅读需要。总体来讲,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学生和老师都需要一段调整与适应的时间。为了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调整教学内容,探索一套新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发挥本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本门课程教学目的。

二、“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的内容

根据前面总结出的问题,中国矿业大学“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与学校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分析和论证,总结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操作方式。

(一)改革教学内容:根据学生需要选择教学知识点,网络平台拓展教学空间2013年,“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拿到了以郭贵春教授为首席专家,陈凡、吴彤等教授组成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编写组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五大板块[2]。显然,要在18个学时内完整地讲解这五个部分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便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教学是一个“教”与“学”双向互动的过程,我们在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相关的问题,试图了解学生“学”的愿望与兴趣,以期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让学生参与选择课堂内容,需要统筹考虑,既要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又要将核心的内容讲授给学生。所以,在问卷设计中,我们将教材中五大板块的内容细分成60个知识点,让学生在每一个板块中将自己最感兴趣的5个知识点圈出来。学生网上选课之后,老师根据学生的选择,根据学生对知识点关注度的高低排序,选择出课堂主讲知识点,然后经过授课教师的统筹加工,做一些必要的补充,使整个教学知识点尽可能地系统化。对于课堂没有时间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推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使用的参考资料,放在一个“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上供大家学习或使用。网络平台包括课堂主要知识点、课后自主学习参考资料、主要研讨议题、师生交流共享平台等板块。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仅弥补了课堂时间不足,也进一步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

(二)改革教学形式:课前提问、课堂研讨与课后无缝对接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后的一两年里,教师非常熟悉的教学体系一下子被压缩到原有课时的三分之一,大家都感觉课堂时间不足,谁也不愿在课堂上浪费一分钟时间,教师“满堂灌”的情况更突出了,这显然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课堂缺乏活力。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尝试进一步改革教学形式。教学形式改革主要体现在新的教学模块设计上,即把课前提问、课堂研讨和课后实践三个环节紧密接合。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了解下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主要研讨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上课;在教师课堂讲解后,学生结合问题以多种形式展开自由研讨。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学生自由选课,所以每一个授课班级都包含多个“专业”,一个研讨话题在不同“专业”学生那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思想的碰撞有利于产生创新的火花,这样的研讨不仅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训练了学生从学科交叉的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讲到科学研究方法论这一部分,课堂上同学们交流如何运用中国知网到谷歌学术、谷歌图书、LibraryGeneis、SearchWorldCat等搜索引擎检索文件,很多学生课后尝试检索希望得到的文件,获得了成功。虽然在课堂上只有十几分钟甚至是几分钟的交流,但是对他们来说却非常有用。

(三)调整教学时间:提前选修与增加上课时间自由度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前,也就是本课程是54学时的时候,每学期每位教师承担的班级有限,否则工作量太大,由此造成单个班级人数基本上都在150以上,教师很难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情况。课程学时数减少之后,每位教师可以承担的班级数量增加。为了搞好小班教学,增强教学效果,中国矿业大学规定本课程选课班级单位人数上限是80。小班授课带来了诸多便利,教师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设置的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首先,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时间做出重大调整。原本学生选修硕士期间的课程都要在正式入学之后,但是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恰恰是选修课程最多的一年,同时几乎所有理工科的学生都要参与到老师的科研中去,推免生甚至从本科期间就在导师的科研团队从事科学研究。正是由于硕士生第一学年学习和科研任务都比较繁重,在科研与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冲突时,学生往往牺牲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推免生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基本上就确定了自己可以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在其他同学忙着考研和找工作的时候,推免生最为轻松。所以,中国矿业大学从2013级推免生开始试行提前开选修公共课,也就是对2013年秋季入学的推免生,在2013年的春季,在自己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入选课系统进行提前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这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学生的压力,也提高了本门课的教学效果。其次,增加学生上课时间的自由度。由于教师承担的课程在周次上较为一致,每周在所有的班级上主讲内容相同,授课固定在一个教室。这为学生提供了诸多便利,比如学生偶尔出差或有其它学术活动,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有冲突,他们可以选择本周的另一个时间到同一教室中听课。假如一位教师同时承担5个班级,那么一周内学生几乎每一天都有听课。

自然辩证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 加藤正 日本哲学界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18-03

加藤正(1906.2.11-1949.2.3)是日本共产党党员和著名的自然辩证法权威{1}233,一生从事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实践和理论工作。20世纪20―30年代日本,他和加古祜二郎首先翻译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他坚持用自然辩证法指导自己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在同当时的福本主义、三木清哲学、户坂润党派性理论的论争中,形成了自己的理论观点,被称为加藤理论。自然辩证法是加藤理论的基石。《自然辩证法》翻译出版后,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掀起了研究自然辩证法的高潮。

一、翻译《自然辩证法》的历史背景

加藤正把《自然辩证法》分为上下卷出版,上卷是1930年、下卷是1932年。在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文献背景下,日译本对当时的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认识自然辩证法起了巨大作用。

(一)社会背景

首先,日本经济暴露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两大阶级斗争激烈。自1868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封建资本主义的道路,剧烈地进行着国家近代化。到1890年,日本开始成为资本主义工业国,于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固有矛盾开始显现{2}467-478。同年下半年爆发了第一场经济危机,两大阶级的矛盾开始加剧。1895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帝国主义开始形成,固有矛盾的进一步加剧,工人运动蓬勃发展{2}543。1922年日本共产党成立,开始了在日共领导下的革命运动的新时代{2}616。十月革命的胜利给日本统治阶级带了危机感,于是日本当局颁布了治安维持法,先后展开了六次{5}大规模(1923-1933年间)的逮捕日共的行动。革命运动陷入低潮,像山川主义等消极思想蔓延。

其次,在当时日共的党的建设上,人员成分复杂,各种阶级思想混杂,不利于革命运动的开展。例如改良主义、调和主义、国粹主义、唯心主义、儒教思想、佛教思想、基督教思想等造成了革命运动理论的不统一,日共党内也存在着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不成熟。

最后,共产国际指定日共的领导人没有认清日本斗争实际,造成了阶级力量的浪费。并且当时的日共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党的活动也仅限于少数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工人骨干分子{3}。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统一思想,排除各种思想和理论的干扰。加藤正的日译本给当时的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强大的震动,使他们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是自然和自然辩证法。对排除工人运动的理论上的唯心主义起到了作用。同时,加藤正实现了从“为了科学的科学”到“为了人生的科学”的思想转变,从一名自然科学者转变成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共产主义者。

(二)文献背景

1926年8月福本和夫在私人杂志《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上译载了德波林的《唯物辩证法和自然科学》一文,日本人第一次知道了恩格斯有遗稿《自然辩证法》{4}295。于是翻译出版该遗稿提到了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日程上。在加藤正翻译《自然辩证法》之前,有关自然辩证法的文献如下。

《唯物辩证法和自然科学》成了回顾自然辩证法在日本传播的标志,1927年又出了该文的两个日译本。该文的意义在于,首先,使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注意到了自然科学和马克思主义间的关联;其次,该文描绘了马克思主义全貌,影响深远;第三,普及了自然辩证法一词,但是在日译本出版之前,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各不相同。

1926年5~6月,森户和栉田翻译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部分明确了从自然基础上研究历史的方向。9月,宫川实重译《经济学批判》序言四明确了人类历史的出发点是自然。1927年5月,井上满翻译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对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具有解放性的意义。同年6月,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被翻译。10月,黑田房雄翻译了恩格斯的《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明确了以自然史为前提证明人类社会的辩证法,打击了当时藐视自然科学的倾向。1928年10月,翻译了列宁的哲学笔记的一部分。1929年2月,翻译了狄慈根的哲学论文;7月在《国际文化》上登载了吉米廖杰夫的《恩格斯和近代物理学》,该文虽然有机械主义的倾向,但是他从一个专业物理学者的视角来理解自然辩证法的方式引起了加藤正地兴趣。

在《自然辩证法》的日译本出版前,日本马克思主义界和自然科学界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都带有自己研究领域或阶级利益的观点的。这种不同理解,使它的翻译出版越发的紧迫了。

(三)当时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辩证法的观点

首先,自然科学者例证自然辩证法法则的正确性,社会学者论辩辩证法和自然社会的关系。如,自然科学者方面,《生物学和自然辩证法》(作者不详)从生物组织学例证了质量互变的法则;竹村文夫1928年的《辩证唯物主义和自然科学》,从当时数学和物理的发展中论证了认识的唯物主义性和辩证法性;拓植秀臣1929年8月的《自然辩证法和生物》一文,总结出三个命题{4}272“不承认无机物和有机物间的绝对差异”、“承认生物在产生和变异上有质与量间的飞跃变化”、“具体统一地而非抽象片面地看待生物体的发展变化”,并指出这三个命题对应了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的规律。社会学者方面,高桥庄治1927年2月的《理解自然科学方法论中的唯物主义》批判了冈邦雄辩证法只适合于社会的错误观点,肯定了辩证法也适合于自然。在1927―1928年山本宣治的《生物・人类》用生物学证明了人类发展的唯物史观前提,指出人类的发展必然暗含着社会进化的方向,从而证明了自然科学和唯物史观是相通的。1931年伊豆公夫的《通过现代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来反省》是日本最早总结自然辩证法的书籍,他极力主张“唯物史观仅能找到社会史的产生根据,而不能把握自然科学的内必然的发展。……通过自然科学自身的方法即自然辩证法,就能进入到自然科学的内容中。”{4}277“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制约了自然科学的理论”{4}277。从而打破了当时德波林主义的束缚,打开了通向自然的道路。并且他尝试了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上来概观自然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

其次,认为辩证法只适合于社会历史领域,拒绝把辩证法适合到自然领域。例如,1927年11月冈邦雄的《唯物主义和物理学》。1929年8月三木清的《社会和自然》中错误地强调唯物史观是自然辩证法的根基,并用以下这四个问题{4}270“历史唯物主义没有自然辩证法是否可以独立存在吗”、“自然是辩证法的领域吗”、“自然科学含有意识形态的要素吗”、“最前沿的自然科学支持辩证法吗”来否定自然辩证法的成立。1929年8月小仓金之助的《阶级社会的算术》虽然拥护自然辩证法但却错误地用阶级性阐述数学,12月大川豹之介的《纯粹数学逻辑和法则》也认为数学是按阶级性发展的。小仓和大川的这种做法在当时日本自然科学界非常盛行,都是用阶级性来思考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是从自然科学本身上思考自然科学的发展。1931年1月田边元的《关于所谓》的评论是与加藤正日译本同时出版的,也是在冈邦雄的立场上全面否定自然辩证法,“数学以及自然科学是‘术’即在技术形态上是阶级性,但‘学’是在由阶级技术的性格而被纯粹化之处上成立的。”{4}277从而否定了自然辩证法。户坂润1929年的《自然辩证法》一文用马赫主义,用一个感觉复合体的“存在”概念,认为“辩证法是‘存在’的普遍的根本规定”{4}279,颠倒了自然与辩证法的关系,认为自然是辩证法的证明。之后他在1932年发表《自然科学在社会上的作用》一文,尝试着在无产阶级、唯物辩证法的逻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之间的范畴的同一性,从而否定了自然辩证法的基石自然。

最后,尝试自然科学和马克思主义的联盟。如1928年山本宣治和安田德太郎召集大学教授和副教授组建了“自然科学和马克思主义”研究团,为的是实现科学者与无产阶级的联盟{5}646~655,向工人大众讲解自然科学,后因山本宣治被杀该研究团体被破坏。但1929年的无产阶级研究的创立却忘记了这个联盟任务。1931年加藤正创建“苏联之友会”(后更名“日苏文化协会”),向日本科学者和技术者介绍俄国无产阶级事业同苏联科学相结合的实际情况,尝试了科学与无产阶级的联盟,但是未成功。1932年创立的“唯物主义研究会”虽吸引了自然科学者参加,但只停留在哲学认识论的理论上,忽略了开展科学者与劳动者阶级相结合的启蒙活动。

二、加藤正翻译《自然辩证法》的主客观原因和过程

(一)客观原因

首先,宣传介绍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用理论武装日本社会主义运动的需要。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世界各国把目光投向了马克思主义,兴起了社会主义运动。当时的日本马克思主义界以俄为师,开始大批翻译介绍、宣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苏联理论家的著作,来指导本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其中,加藤正担负了翻译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重任。

其次,同当时日本社会中各种思潮论战的需要。上世纪早期,在日本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马克思主义处于欧洲和日本本土思想的包围之中,要在日本站稳脚跟就必须在思想理论上同各种思潮论战。当时的思想有,西田哲学、田边元哲学、皇道、儒道佛的哲学,还有各种国外哲学,如基督教哲学、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自由民权、工团主义、社会主义的其他分支等。这些思潮都在用自己的学说和主张争取日本各阶层的支持,排斥和攻击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群众自己的思想,就必须让人民群众认识它,就必须让人民群众通过马克思主义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使命,不被其他思想所俘获和利用。并且马克思主义还要同自己的变种进行斗争,如福本主义、三木哲学等,消除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误解,推动理论的发展。

(二)主观原因

首先,澄清当时日本各界对自然辩证法观点的需要。其次,加藤正自身资质。第一,加藤正良好的德语、理科基础和对马克思主义的兴趣,是河上肇和三木清推荐加藤正担任翻译的原因。第二,加藤正自己独自研究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想。当时日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还不成熟,河上肇还在摸索着马克思主义,三木清也存在着认识误区。但大多数知识分子都想理解自然辩证法等理论。所以,通过经典著作《自然辩证法》来理解自然辩证法也是加藤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途径之一。在1929年底加藤正的日译本出版后,自然辩证法立即成为了当时的理论前沿。

(三)《自然辩证法》被分成上下卷翻译的原因

加藤正的日译本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阿奇夫》第二卷(1925年)中的《自然辩证法》的内容,在校订时参照了德语版的《阿奇夫》第二卷(1927年)。因为德语版在苏联连赞诺夫版的基础上做过订正的。日译本总共16章加一个附录。加藤正负责解题、第1、3、10、11、14、15章和附录。加古祜二郎负责第2、4、5、6、7、8、9、12、16章。日译本分为上下两卷。上卷是解题、第1―5章和一个序言,由岩波文库1929年12月出版。下卷是第6―16章以及附录和序言,由岩波文库1932年出版。从1927年着手翻译到1932年出版下卷共历时5年。期间受到了坂田德男、岛之父、田中周友、河上肇、三木清等人的帮助。

为什么分成上下卷翻译出版?

首先,按内容划分。笔者没有得到日译本的原书,但从原光雄1949年重译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目录内容{6}来分析。前五章是关于辩证法、自然科学、心灵界等的自然科学的哲学内容。后面是具体自然的内容,例如,电、热等。所以《自然辩证法》原著内容上的不同或许是日译本被分为上下卷的原因。

其次,时局的影响。日译本的序言{1}36-37中加藤正提到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障碍,并且中途加古还遭遇了不幸{7}。所以上卷的后半部分是加藤完成的。在出版上卷的1929年春又遇到不能出版的事{8}。日本当局视自然辩证法为社会主义读物予以禁止不让发行。

第三,繁忙的工作和疾病延迟了下卷的出版。加藤正1929年年底译完上卷后,第二年忙于建立“无产阶级研究所京都分部”的工作,又在1931年4月在东京组建“苏联之友会”并担任机关报《苏联之友》的编辑工作。工作的繁忙和身体的疾病还曾经使加藤正产生过退学(京都大学)的想法。在下卷序言中,加藤正提到了翻译的推迟是因为病情(肺结核)和工作的繁忙。

三、《自然辩证法》的翻译出版在当时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意义

首先,奠定了加藤理论的基石。在翻译过程中和批判当时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错误认识的过程中,加藤正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即加藤理论。加藤理论的基石就是自然,它是批判主观党派性的理论武器。

其次,从自然原因发展理论的思维方法成了哲学主流,要求以明确自然科学成果间的联系来规定和再规定理论思维。在日译本出版前,自然辩证法只是个徒有其名的概念,没有一个人理解它本身的意思和内容,只关心如何具体地使用唯物辩证法的自然认识。出版后,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开始关注存在的自然前提和唯物辩证法自身的哲学史了。

最后,在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确立了新的理论方向。人越是在自然中探寻原因,就越接近正确地认识世界,就会除去任何主观臆断。以人类实践为基础,任何歪曲联系的尝试都是徒劳的。由此,当时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流派在某种条件下的实践都是有界限性的,最后必然会被更合理的联系所包含。

注释:

{1}[日]加藤正著,山田宗睦编.加藤正全集第1卷[C].东京:现代思潮.1963.9.30

{2}吴廷谬主编.日本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3}曹天禄著.日本共产党的“日本式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日]加藤正著.自然辩证法研究发展史[C].1936年执笔.(未发表的遗稿)

{5}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M].人民出版社,1995

{6}[日]原光雄译.自然辩证法[M].京都:三一书房,1948

{7}1928年3月15日.日本当局对日共发动“三一五大逮捕”。

{8}1929年4月16日.日本当局对日共发动“四一六大逮捕”,日共中央领导人几乎全部被捕,党组织遭到空前破坏。

自然辩证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马克思主义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马克思主义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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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辩证法理解有三种范式即认识论范式、方法论范式、本体论与世界观范式,但是,大部分理解却忽略了第三种理解范式。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重新理解与阐释辩证法,是我们创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任务。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与核心的辩证法,其本质乃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从这一维度看,辩证法是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世界)的一种本原性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它强调世界的联系、变化、运动、发展,把事物、世界如其本身所是的那样看作关系、过程的集合。只有从这一本质维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5-0005-08

本文所讨论的是一个学界非常熟悉但理解上却似是而非的问题,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辩证法。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具有本质重要性的问题,它无论是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内涵、特征等这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元问题,还是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相关领域,如学界现在广泛讨论的本体论、价值论、历史观等问题,都具有极为关键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所提出的任务就是反思辩证法的理解范式,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重新理解辩证法,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前提性的思考。

一、对辩证法理解范式的反思

我国学界对辩证法的理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果对目前学术界存在的对辩证法的理解范式做一个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存在着对辩证法的三种主要理解范式,即认识论范式、方法论范式、本体论与世界观范式。对辩证法的这三种理解范式,从不同的维度来理解和阐释辩证法,各自都有充分的理由。

认识论理解范式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在这种理解范式看来,辩证法是一种同形而上学思维范式相对立的思维方式,即它对事物的理解不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而是把事物理解为联系的、发展的,因而我们对待客观事物的思维方式也应该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我们通常说不能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而应该联系、发展、全面地看问题,这里所谓看问题的方式,实际上正是强调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功能。不难看出,从思维范式的维度来理解辩证法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正是这种理解范式使我们观察世界的视角摆脱了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方法论的理解范式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观察处理问题坚持辩证法的观点,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实,马克思恩格斯经常把辩证法称作为方法,他们不止一次地强调辩证法是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指南,而不是教条。从方法论维度把辩证法理解为方法,强调了辩证法在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待人处世等方面的作用。这种理解使辩证法的方法论功能突显出来,更为合乎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突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质。

本体论与世界观的理解范式则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的存在方式、发展方式,具有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在这种观点看来,世界本身不是形而上学地存在与发展着的,而是辩证地存在与发展着的。这里的本体论与世界观基本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即本体论就是世界观,世界观就是本体论。所谓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理解,实际上也就是从本原的意义上来理解世界。把辩证法理解为本体论、世界观,从更深层次上指证了世界本身的辩证性质,是对辩证法更深刻的理解。

对辩证法的以上三种维度的理解,我们不难在目前的哲学论著中找到其痕迹。我们遗憾地发现,大部分论著强调的是前两种理解范式,而较少从第三种范式来理解辩证法。不同的理解范式标志着对辩证法理解深度的不同,并直接影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我们认为,从本质上看,应该把辩证法理解为本体论与世界观,辩证法的世界观维度是更为本原性的,是辩证法的本质维度,它决定了其他维度的理解。因此,强调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就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在我国传统教科书体系中,辩证法是与物质论(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等并列的一个范畴。在对辩证法的论述中,则主要讲三大规律和若干范畴。这样来安排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位置,给人的印象是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消解了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与灵魂的作用。毋庸讳言,这样来理解辩证法的地位和作用与马克思本人对辩证法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差异影响了对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这里的关键仍然在于,对于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构中贯彻辩证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传统教科书体系批评甚多,批评的最大收获在我们看来乃是赋予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辩证法这样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在对传统哲学体系的反思中却似乎被悬置了,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并未达到马克思的深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理解总是有隔靴搔痒之感。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重新理解与阐释辩证法,是我们创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任务。

二、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重新理解辩证法

如何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换言之,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可以使我们获得对辩证法理解的怎样的突破性认识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对本体论与世界观做一个简单界说是必要的。

本体论这一术语,本来是中国用来翻译西方哲学中的一门学科ontology的。但是,这一术语在中国当代哲学语境中却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把本体论看作研究追问世界本原的学问,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对西方哲学的误解。现在,作为哲学术语的本体论与西方哲学的on—tology的本意有着很大不同,哲学界基本上都是把本体论从研究世界的本原的意义上来理解的。有学者对本体论的这种理解进行了专门梳理,力图还原ontology术语的本来面目。但是,我们认为,由于哲学界几乎约定俗成地对本体论做了前述理解,那么我们不妨就按照这个含义来理解本体论,而对ontology从其本来意义上译为另外的名称(如存在论,这个译名实际上更接近ontology的本意)。毫无疑问,哲学中确实存在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的本体论部分,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作为某个哲学奠基的基础部分。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学界近年来所作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的种种探讨才不是无意义的。

一般而言,世界观被认为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人们可以把哲学本身看作世界观。我们所熟知的定义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也证明了哲学与世界观无法截然区别开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前辈学者们对本体论与世界观没有做出区分。例如在艾思奇著作中,本体论与世界观就是同义的。这里隐含的意思是说,本体论是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世界观主要就是本体论。换言之,本体论所研究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对世界本原的认识无疑构成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世界观所研究的是世界的本来面目究竟如何,人们应如何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这无疑包含了世界的本体论这一重要问题。显然,在这一意义上来理解本体论与世界观,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本文对本体论与世界观的理解也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进行的。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我们可否为辩证法进行较为精确的、与以往不同的、一种新的界定呢?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首先,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我们就应该把如其本身所是的那样,把辩证法理解为世界、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本原性规定。因此,人们之所以应该辩证地认识事物和世界,之所以要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时遵循辩证法,之所以要在社会生活乃至人际交往中依据辩证法,仅仅是由于事物本身就是一种辩证存在。正是辩证法是世界的本原性的存在方式,是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定性,所以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才不得不按照辩证法来办事。由此可见,对辩证法所作的认识论理解和方法论理解,都是奠基于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理解之上的。

其次,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辩证法就不能仅仅规定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所共有的最普遍的规律,也不能仅仅理解为认识论或者最普遍而无片面性的理论思维,尽管这都是重要的;我们更应该从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上来界定辩证法。有的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把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集合起来理解,从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来理解辩证法,这实际上也就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也有学者指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在世界观层次,我们要讨论现实感性世界的辩证本质。这一辩证法有其纵向线索,就是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又有其横向线索,就是讨论从主客体关系研究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规律;纵横结合,构成辩证法的世界观或世界观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在认识论和历史观层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成为认识论的辩证法和历史观的辩证法。由此可知,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法与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相统一的哲学,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哲学。”这种论述在一定程度上也触及了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性质。

我们可以把辩证法做以下界定:辩证法是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世界)的一种本原性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它强调世界的联系、变化、运动、发展,把事物、世界如其本身所是的那样看作关系、过程的集合。这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定,由此出发,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思维方式、辩证法的方法论理解、辩证法的历史观理解才获得了本体论根基。

也许有人会说,对辩证法所做的这样一种理解并没有新意,因为在传统哲学理解中,我们实际上也对辩证法做了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理解,而且这种理解一直作为一种前提性的理解存在着。对此我并不否认,因为辩证法的本体论世界观维度决不能说是笔者的发明,它本身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本身的重要内涵。问题只是在于,传统理解对这一重要维度隐而不彰,使我们的理解严重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的辩证法。如果追问产生这一后果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在于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主要导源于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而不是从马克思本人那里;更为深刻的原因则是,对马克思的继承者的理解,也没有达到深层理解,而只是从表面上理解,拘泥于论者字句的表层,而未能从总体上全面深刻地联系起来理解,以致把辩证法表面化、庸俗化。真正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理解辩证法,我们必须追问到马克思本人,因为马克思正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和阐述辩证法的。

三、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维度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脱胎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正是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对辩证法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使辩证法成为马克思哲学灵魂。我们必须明确的首要一点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实际上是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的。他写道:“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黑格尔指出,辩证法具有高度的普遍性,“不可以为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高级意识和普通经验里的法则。举凡围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看作是辩证法的例证。”“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最伟大的继承者与批判者,马克思完全洞悉辩证法在黑格尔整个哲学中的地位,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也是在这一基地上展开的。

在写作《博士论文》时期,青年马克思以充满诗意的笔调热情赞颂了辩证法。“辩证法是内在的纯朴之光,是爱的慧眼,是不因肉体的物质的分离而告破灭的内在灵魂,是精神的珍藏之所。”“辩证法又是急流,它冲毁各种事物及其界限,冲垮各种独立的形态,将万物淹没在唯一的永恒之海中。”“辩证法是死,但同时也是精神花园中欣欣向荣、百花盛开景象的体现者,是盛着一粒粒种子的酒杯中冒出的泡沫,而统一的精神火焰之花就是从这些种子中萌发出来的。”马克思所情有独钟的辩证法,虽然未完全从黑格尔哲学中脱离出来,但是却不能等同于黑格尔那种纯粹思辨的辩证法,马克思所突出的是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性,是辩证法与精神的联系。正是对辩证法的推崇,让马克思进一步推进黑格尔哲学,把哲学推进到辩证法为内在灵魂的历史唯物主义。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做了如下批判:“由于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的方面把它看成是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发生的历史。”“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提纲挈领的批判。在这里,马克思从一定意义上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现实世界与事物所作的理解,即以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形式表达了历史运动,而黑格尔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在于他认识到了否定的否定的积极意义,把否定的否定包含的肯定看成真正的肯定,把否定的否定包含的否定的方面看成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马克思把这种辩证法称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否定性的原则不是思维的原则,不是人们赋予世界的,而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原则,换言之,这种否定性辩证法是世界本身的存在原则。这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批判,显然是从本体论和世界观维度来进行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虽然没有直接对辩证法进行论述,但事实上却是最重要的辩证法文献之一。深入解读《提纲》,就会理解到马克思正是以辩证法的世界观来批判和超越在他之前的一切哲学。《提纲》第一条中所说的实际上也就是从本体论的高度来把世界、事物理解为辩证性的。在那里,马克思要求人们不仅要从客体直观的角度去理解事物,也要从主体角度理解事物,把事物理解为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马克思对事物的理解正是辩证的理解,这不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应该注意,此处马克思所讲的事物、现实、感性,都不是离开人的自在存在,而是属人的存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离开人的自然是抽象物质的,甚至是唯心主义的。从马克思对世界的属人性的理解来看,世界就不是一个抽象的客观存在,而是一种历史的存在,也就是说,世界是在人类的创造活动中开显出来的。这里也可以看出,世界、事物存在的辩证性理应包含了世界、事物的存在的历史性意义。正如学界所公认的那样,《提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以科学的实践观来批判了一切旧哲学,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但马克思所强调的实践,要从本体论与世界观高度的辩证法维度来理解,否则对《提纲》的理解未免就会局限于认识论范畴,从而贬低了《提纲》的实际价值。甚至《提纲》中看似专门讲认识论的第二条也不应仅仅从认识论来理解。马克思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初看起来,马克思似乎在强调要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但是第二句话却整个的是在强调思维、理论要贯彻到实践之中,要变为实践和现实。换言之,仍然在强调改变世界。思维只有变为实践才是有意义的。实际上,整个提纲所开显出来的正是一种新的辩证法的世界观。因而《提纲》从第一条对旧哲学的批判开始,而以最后一条“哲学家们只是在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哲学宣言结束,就决不是偶然的。这改变世界的内在律令,是马克思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所得出的必然结论。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志性著作,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证与说明,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杰出的运用。这部著作以辩证法的世界观来论证了历史的发展,把辩证法与历史观统一起来。因此这部著作既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证,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论证。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世界观论证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辩证法过程,论证了共产主义也是一个辩证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继续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揭露了黑格尔使精神独立化的过程。首先是把现实的个人的思想同这些个人本身分割开来,从而承认思想和幻想在历史上的统治;第二,使这些思想统治具有某种秩序,把它们看作“概念的自我规定”;第三,把自我规定的概念变成自我意识,并使其实体化为个别的人物。归根结底,黑格尔思辨哲学与费尔巴哈的哲学都没有真正理解现实的个人。而马克思恩格斯以本体论与世界观的辩证法来理解现实的个人,把现实的个人理解为历史逻辑的出发点。他们指出:“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上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与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的批判相呼应,在那里他们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黑格尔的所谓绝对精神实际上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辩证地还原绝对精神之后,就可以得到现实的人这一辩证的概念。可以肯定,没有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为基础,就没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为逻辑起点的历史辩证法。

在《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对辩证法思想做了简明扼要的阐述。马克思写道:“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里,马克思把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以往我们对这段话的理解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黑格尔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这诚然是正确的,马克思确实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作了批判,并把自己的辩证法奠基于唯物主义之上。但是仅仅做这样的理解还是不够的。实际上,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是双重的。我们还应该看到,实际上马克思是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的,在他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当然是唯心主义的),而马克思本人的辩证法是和黑格尔相反的一种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其辩证法都不是脱离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而本身就是世界观。因此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时,首要的就是要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那么这一合理内核是什么呢?马克思的下面一段话恰恰是对合理内核的说明:“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就在于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在于对事物的肯定性理解中包含的否定性理解,即事物的运动性、暂时性,这也正是事物的辩证性。马克思这里虽然讲的是对事物的理解,实际上更是对现实事物的描述,即现实事物本身的存在方式。正是现实世界本身的辩证存在,才要求我们对现实事物做辩证法的理解,现实世界的辩证法乃是理解世界的辩证法的前提。所以,马克思对辩证法合理内核的这种阐释也只有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才能领会其内在意蕴。否则,将会错失马克思所说的辩证法的本意。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后来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更多地执着于它的认识论维度和方法论维度,似乎这是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来的一种思想传统,但事实上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也主要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恩格斯曾指出:“辩证哲学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这一描述,正是描述了世界本身本原性的存在方式,这说明恩格斯的辩证法正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同样,在列宁那里,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本身就是同一个东西,具有同一性,同样强调了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性质。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与核心的辩证法,其本质乃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只有从这一本质维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法。同样,只有从这一本质维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其本质同时也是历史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并不是外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与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

四、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理解辩证法的重要意义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出发来透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及其传播发展,使我们获得了对辩证法理解的新的视角,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的解读,也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理解的新的启示。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为我们理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新的视角。以往我们把辩证法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它与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并置起来,遮蔽了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的核心地位晦暗不明。缺失了这一本质维度,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也就受到了限制,导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误解和僵化肤浅之解。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理解辩证法,就必须重新理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必须把辩证法看作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把它贯彻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有组成部分、所有概念范畴和所有基本理论的理解中去。辩证法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结构意义上的组成部分,而是其核心与灵魂。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法。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应该把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原则贯穿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理解中去。由此出发来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应该把历史唯物主义同时理解为历史辩证法。由此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诸多核心范畴和原理的新的理解。例如,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历史、物质、人、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重要概念,只有从辩证法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它们的意义。同样,只有从辩证法出发,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与革命性,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的结论以及共产主义与人类解放理论。这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附加,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辩证法的合理的自然的结论。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给我们理解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以新的启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进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化进程。以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来深入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实际上存在着两条线索: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内容的唯物史观的中国化,即唯物史观与中国国情、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国传统思想相结合,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和主要成果是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群众史观、邓小平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生产力发展史观和当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二是从辩证法的视角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还有一条内在的逻辑线索,即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国化的进程。从其表现形式与成果来看,则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形成、发展与深化过程。具体来看则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邓小平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以及在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建构和谐社会的思想路线。这是作为本体论与世界观的辩证法与中国国情、中国实际、中国传统文化深层结合的产物。如果说唯物史观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条明线的话,那么辩证法的中国化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条暗线。

辩证法这个曾经家喻户晓、风光无限的哲学范畴,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史上所遭受的误解和歪曲也是最多的。辩证法在历史上曾经一度被魔化为充满机心与乡愿的“变戏法”,成为阶级斗争乃至人身攻击的工具。而今,辩证法似乎又被打入了冷宫,中国的学者们不再愿意讨论辩证法,西方的后现代和后马克思思潮则直接拒斥辩证法。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对黑格尔哲学所说的“拯救辩证法”的话语,也适用于当代中国的哲学界。

参考文献:

[1]杨学功,马克思哲学与存在论问题[A].叶汝贤,孙麾主编,马克思与我们同行:新世纪中国的马克思哲学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孙正聿,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陆剑杰,“实践的唯物主义”在中国现当代实践中的确证[J].中国社会科学,1996,(5).

[4]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自然辩证法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否定的辩证法;阿多尔诺;非同一性

前言

作为20世纪“最富创造力的伟大的原创性理论家”[1],特奥多·阿多尔诺(TheodorW.Adorno,1903~1969)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erSchule)社会批判理论的“主要建筑师”,与学派的创始人、“社会批判理论”的奠基者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同为西方马克思主义(WesternMarxism)的杰出代表人物。自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否定的辩证法”(NegativeDialectics)概念以来,[2]尤其到了80、90年代,阿多尔诺引起西方学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否定的辩证法”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后现代语境中的显学。然而,作为标志“否定的辩证法”经典形态的完成和阿多尔诺“一生学术生涯缩影”的《否定的辩证法》(1966)一书,人们长期以来只知道它“说”了什么,却无从理解它为什么那么说。由于这种困惑,在后现代氛围中最终造成一个“‘否定的辩证法’是不可理解的”神话。在笔者看来,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并不是一本“不可翻译的天书”,但也绝非一件不付努力就能获得的“廉价品”。阿多尔诺确实为自己的思想刻意设置了许多藩篱,但更为重要的是,“阿多尔诺学术传统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大大超出了绝大多数读者的阅读期待,人们难以在自己的思想图谱中对他进行有效的完全匹配,从而留下了超量的理解剩余。”[3]因此,理解“否定的辩证法”的唯一选择就是回到“否定的辩证法”的历史本身。本文拟从基本的文本学解读模式入手,结合中外最新研究成果,就阿多尔诺“否定辩证法”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否定的辩证法”的实质

辩证法一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除了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之外,还有其他三种基本形态的辩证法,这就是青年卢卡奇(GeorgLukács)“历史的辩证法”、萨特(J.P.Sartre)“人学的辩证法”、德拉—沃尔佩(GalvanoDella—Volpe)“科学的辩证法”。不过,他们对辩证法的理解与传统理解有着很大不同。就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而言,它是建立在对传统辩证法批判基础上孕育而成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性。

1.“否定的辩证法”的非同一性

“非同一性”(nonidentity)是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辩证法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4],辩证法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就在于从“同一性”向“非同一性”的哲学转变。“辩证法就是对非同一性的一贯意识。”[5]在阿多尔诺看来,所谓“同一性”,即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共识”,同于稳定性、确切性。“同一性”作为传统哲学的基础,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在本体论上它表现为对终极实在的寻求,在认识论上表现为对首要性的强肯,其实质就在于主体和客体的分离。虽然阿多尔诺在认识论上仍然认为,“主体的首要性看来是没有疑问的”[6],但他是要建立一种新的主客体之间同一的平衡关系,这种同一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力场”(Kraftfeld/Forcefields),即“那种没有支配而只有差异相互渗透的独特状态”。依他所见,主客体的关系将取决于人们之间以及人类与他们的对立面之间的和平的实现。这种和平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有差别的交往,是所谓集体主观性、个体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三星集结的非架构的“星丛”(Constellation/Konstellation)状态。星丛,(阿多尔诺借用本杰明(WalterBenjamin)那里的一个天文学术语)则是指一种彼此并立而不被某个中心整合的诸种变动因素的集合体,这些因素不能被归结为一个公分母、基本内核或本源的第一原理。[7]

主体和客体是不可分离的:没有客体,主体不可想象;没有主体,客体没有意义。当然,这恰恰意味着二者的不同或非同一性。[8]在阿多尔诺看来,“不同”是一种分立、平衡、转瞬即失、有差异的东西。传统哲学的错误就在于把同一性当作仅有的目的,至于那些转瞬即逝、没有太多意义的东西(黑格尔称之为“惰性的存在物”),自柏拉图(Plato)以来一直是不被关心的,始终被甩在哲学之外的。学习就是回忆,遭遇就是重逢,离去就是回归,于是,有的只是同一的循环,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差异被取消了。传统哲学陷入对同一性的沉迷之中,陷入将一切东西还原到一种原始性存在的还原主义之中。[9]这就意味着,“否定的辩证法”就是要在根本上否定一切还原主义,怀疑一切统一性,破除人们一贯长期坚持的概念崇拜,而“概念的觉醒是哲学的解毒药,从而避免哲学日渐猖獗以至成为一种对自己来说的绝对”[10]。“否定的辩证法”真正感兴趣的东西是“黑格尔按照传统而表现出的他不感兴趣的东西——非概念性、个别性和特殊性”[11]。总之,坚持对非同一性的认识,通过概念超越概念,激活差异,树立非概念、个别和特殊的权威,让“非同一性”获得应有“荣誉”。

2.“否定的辩证法”的反辩证法性或否定辩证法性

否定是一种对立、批判、斗争关系,本质上是矛盾一个层面。矛盾向来是辩证法的整全性理解,因此,否定从而具备了辩证法的性质。但辩证法作为一个理论的完整体系构架,其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范畴都不应被突出到凌驾于这个体系之上的位置。否则,辩证法就会变成反辩证法。真理仿佛再向前迈进一步,真理就会变成谬误。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正说明了列宁这一观点。

阿多尔诺为了强化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则极力强调辩证法的否定观以一味地揭露和否定资本主义。但他一开始就没有认识到,现代资本主义已经从个人资本家之间的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垄断阶段,其中已经包含了很强的社会主义因素。当然,批判、否定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正是通过批判理性,现代性才能达成自我修复、自我完善和自我肯定。但是,‘否定的辩证法’将理性批判偏激化到自我指涉的程度,一开始就摧毁了自己的社会根基及与交往实践

的联系,使自己蜷缩在理性的范围之内。”[15]这不仅不能真正地为“否定的辩证法”理论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反而由于践踏了辩证法而失去了哲学基础。“使社会批判理论成了充满激愤的、牢骚满篇的谩骂和诅咒。这对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是无济于事的。单就理论而言,否定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对辩证法的否定。”[16]

正如阿多尔诺值得称道的思想传记作家马丁·杰(MartinJay)在评论他指出的那样:“不是思想家在作品中遭受了失败,而是历史本身否定了作品,从而否定了思想家。”[17]这种历史,既是以肯定的形式又是以否定的形式存在的历史。一个历史的思想家不是惧怕这种历史的肯定和一致,反而是在追求这种历史的肯定和一致中才成为可能。辩证法不是不承认差异,反而是指出惟有差异才是一个具体存在物是其所是的真正原因。承认差异,但又不能仅仅是差异,任何差异只有在获取概念的确定性和同一性前提下才有意义。若只是一味地片面强调差异和随之而来的非同一性,我们就只能在事物的具体存在中迂回,永远达不到普遍性的认知,永远不能凭借科学而生存,同样,辩证法就永远不能被赋予理性与秩序,也就必然在自身的发展中走向自己的初衷的背面成为反自己的敌人。因此,从“否定的辩证法”的结果而言,它实质又是反辩证法的。

3.“否定的辩证法”的绝对否定性

在传统哲学中,“否定”作为“肯定”的矛盾,并不是与“肯定”毫无关联的,而是与“肯定”相伴的、并且最终是为了“肯定”的动力和方法性范畴,是肯定的对立统一。如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一著名的三段论便是如此。因此,传统哲学的否定观是一种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否定中蕴含肯定的否定。它承认事物在运动中的确定性状态的存在,承认人类在认识活动中借助概念等符号把握事物的意义,也就是承认以符号、概念、意义存在所构成的人类历史。在这里,肯定、概念、理性,因为与否定、非概念和反理性构成矛盾运动而形成辩证统一,并因为可以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性运动变化现象,而具有永恒的价值。[12]

然而,在阿多尔诺看来,传统哲学的辩证法,不论柏拉图的还是黑格尔(GeorgW.F.Hegel)的,都对否定作了肯定的对立统一普泛性理解,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因素,否定之否定也就是肯定。但阿多尔诺进一步指出,否定之否定不会导致肯定,因为概念不能穷尽所认识的事物,人们对对象所作出的总体的、同一的认识只不过是事物的整体的幻象,所以“否定之否定并不会使否定走向它的反面,而是证明这种否定是不充分的否定”[13]。这种不充分性,使得辩证法只能进入持续的否定状态,并对任何稳定性的和确定性的状态持怀疑、批判态度。所以,对于辩证法,唯一的信仰就是否定。于是,阿多尔诺提出,仅仅去发掘辩证法的否定内涵是不够的,认为必须在“辩证法”之前冠以“否定的”这一定语,才能更彻底地突出辩证法的否定特征,才能表明自身理论的绝对否定性。由此,阿多尔诺认为真正的否定,也即“否定的辩证法”的否定是不包含任何肯定因素的绝对否定,除了否定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东西,否定就是目的,否定就是一切。

基于“否定的辩证法”的否定观,阿多尔诺又提出了矛盾的不可解决性和绝对否定性,认为即便是未被思维调和的实在整体也是属于矛盾的,即只能在矛盾中思维的整体。而且现实中的矛盾本身就是否定现实的矛盾,哪怕在最简单的意义上,现实中的矛盾都是以一种否定性的力量来起作用的。[14]至于哲学上那种运用概念去命名或概括事物的行为本身就是根本否定事物的矛盾活动,最终会陷入否定它所思考的总体这样一种自相矛盾之中。

二、《启蒙辩证法》与“崩溃的逻辑”

1.《启蒙辩证法》(1947):“否定的辩证法”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