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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然性

民主自然性

“人民就是订立契约的所有个体,国家便是人民共同体,民主则是联合中的个体主权。这种意义上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法律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体的,哪怕是社会契约本身。<1>

民主则是联合中的个体主权,这种意义上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诚然霍布斯也提出了个体主权的理论,但是他认为个体主权的好无约束性和至高无上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暴力冲突和战争状态,所以他认为为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他认为要引进一个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是由城邦的全体自由公民赋予的,通过城邦的每一个人参与订立一个契约表示愿意把自己的一部分主权交给一个人或一个集体,但是霍布斯认为这个人或集体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2>

诚然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观已经承认了个体主权,但他的《利维坦》否认了个体主权的至高无上性。在这一点上我想他和卢梭的个体主权观点是一样的。在个体主权和国家主权存在着紧张关系从自然法学派和自然权利发明者和到最后人权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无数政治哲学家都在设法缓解甚至消除个体主权和国家主权的紧张关系,但是霍布斯对自然权利和自由以及自然法解释的相当精确和精彩。

自然权利:著作家一般称之为JusNature,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自由:按照确切的意义来说,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这种障碍往往使人们失去一部分做自己要做的事情的力量,但却不能妨碍按照自己的判断和理性所指出的方式运用剩下的力量。

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和一般原则。谈论这一话题的人往往把权和法混为一谈,但应当加以区别,因为权有做或不做的自由,而法则决定并约束人们采取其中之一。<3>

而其中对缓解这个矛盾的理论有突出贡献要数洛克了。<4>洛克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引进了财产所有权,他认为财产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把保护个体的劳动所得作为行使个体主权的主要形式,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很大程度上了制约了公共权力。并缓解了国家主权和个体主权两者的紧张关系,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消除了公共权力被滥用的经济基础,所以洛克的理论在批判霍布斯承认个体主权的独立性同时倡导了独裁和专制主义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社会实践上获得极大的成功。洛克把财产所有权看作是保障个体尊严和自由的前提,同时也阐明了洛克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马克思虽然从人权的完全性和个体的平等上去批判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但是他在批判人权理论的理想主义和理性主义却忽视了抽象人权理论对个人的现实自由的伦理意义,诚然马克思不是反对人权和自由的,他认为的自由和人权是带有乌托邦性质的,他想实现个体的完全自由。但是在当时资本主义仅有的生产力水平,马克思的理论是缺乏自然人性支持的。<5>

但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确实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整个西方社会的发展取得了有效的功绩,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也大大完善了资本主义制度,进一步促进和极大的发展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水平。

其实在对人权理性主义和理想主义进行大力批判的还有一个人,那就是英国政治哲学家伯克,他对人权理性主义的批判已经在不自觉的表现他保守的自由主义思想。<6>

当代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对唯理主义者进行了大力的批判,他的理论所针对是当时在欧洲大陆流行的卡笛尔唯理主义,哈认为唯理主义的背后是对一般个人理性的排除和践踏其他所有个人的理性,从而使个人的权威理性代替了其他所有人的理性和思考,最终就导向了专制主义和极权主义,同时也批判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和政治体制中出现的“独裁者”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的理性压制了整个国家人民中所有的个体富有很大价值的理性。也就是他在批判集体主义思想所指出的集体意志背后隐藏的却是个人意志,从本质上导向极权主义和建立一个权威主义政府。<7>哈的思想始终捍卫人类社会自生自发的秩序,他认为自生自发的秩序才是最完美的,才是最适合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对此他用历史中存在的事物发展到现在以及引用无数现实中的例子加以证明他的观点。

再到现代世界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所认为在发展哈耶克的思想基础上强调无意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通过理性预见的,同时也认为民主程序可以实现理性的选择,这种理性形成需要有一个民主论坛,通过公共讨论来形成社会的价值观和理性的选择,他的出发点是运用理性来鉴别并促进更好,更可接受的社会。<8>不然的话人就没有必要去通过理性去创设一些制度。在这一点上,森也用了很多现实事例去证明他的观点,但我自己认为其实一个更有说服了事例那就是美国独立战争后,詹姆斯·麦迪逊和埃德蒙·伦道夫通过读了大量政治哲学书籍这个基础上创设了在当时来讲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各个州的高度自治权,也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美国联邦中央政府,同时也保障了个体主权和自由,同时保证了公共权力行使的正义性和合法性。<9>虽然美国黑人在这一阶段仍然没有得到解放,但是后来的美国南北战争以后,以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通过,使美国在制度上保障了黑人的人权。当然宪法第十五修正案在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的通过,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伟大的进步。<10>美国宪法创造了今天美国的强大!当然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们更加伟大!以及这个年轻的民族对法律至高无上的思想根源是值得我们中华民族借鉴和学习的!

事实上从当今社会来看,确实有很多制度和事物是超出了人们的理性所能设计和预见的,但是这些制度确实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自然的神秘和无终极性就决定人类在自然面前始终是渺小的,人的理性在上帝那里是显的多么幼稚,人类进行的每一次理性思考,上帝就会发笑。所以自然的神秘性就决定了即使对于现在的人类来说还是对大自然和宇宙无法全部解释和全部认识的,虽然人类总是努力的去研究去探索。但是最重要的是人类现在和今后要做的就是遵循自然和宇宙的规律一步一步的脚踏实地的谨慎的向前走,不然自大的人类总是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自然和宇宙赋予了人性,也就决定了人性必须尊重自然。

其实民主不仅是一种绝对的价值而且他也是人类真正尊重自然的表现。西方社会从古到今的哲学发展史一直在尊重自然的神秘上去探索人类社会哲学,哲学可以解释很多问题,但是哲学却不能解释人性。人的灵魂到底是怎么来的?人无法解释所以只能设想是自然塑造的或是存在一个正义和善良的神上帝创造的。西方哲学家对自然神秘性的尊重从而创造了古典自然法以及成为后来的罗马法的法律渊源,再发展到霍布斯的现代自然法和对自然权利创设,再发展现在的人权理论以致到具有终极性质的乌托邦。自然创造了人性,人性的尊严是自然赋予的,人类社会的创设就是要去捍卫人性的尊严和人作为自然中的万物之灵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个体民主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和剥夺,不然人类就是在亵渎自然本身,最终会受到的上帝的诅咒和惩罚。

注释:

<1>参阅论文:王晓华〈民主是一种绝对的价值〉

<2>参阅[美]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P75-93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权利观。

<3>同上注。

<4>同上注。

<5>〈人权的终结〉P159-195,权利的古典批判:伯克和马克思

<6>同上注。

<7>参阅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第一章真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和唯理主义的批判。

<8>参阅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P251-260,第11章:社会选择和个人行为。

<9>参阅孙云畴、王岱等人编译的〈美国史话〉上册PP:125-126。

<10>〈美国史话〉P63,开国元勋应付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