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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评选方案

品牌评选方案

为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品牌发展意识,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41号)精神,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申请和推荐条件

1.申请品牌应为自主品牌,品牌商标第一注册地为*市,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等荣誉称号之一;

2.拥有品牌的企业在*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拥有品牌的企业近二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并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品牌产品在行业内领先,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

5.参评品牌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二、评分指标

1.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得基本分5分,每超过3000万元加0.5分(上限25分);

2.销售收入增长率:比上年每增长5个百分点得1分(上限10分);

3.销售利税率:超过全市行业平均水平,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2分(上限15分);

4.利税增长率:比上年每增长5个百分点得1分(上限10分);

5.市场占有率: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1位的,得10分,第2—5名的得6分,第6—10位的得4分(上限10分);

6.广告支出达到500万元以上,每超过500万元加0.5分(上限5分);

7.每设立10家品牌专卖店得1分(上限10分);

8.获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5分,近两年参与国际行业标准起草制订的,每一项得5分,参与国家行业标准起草的,每一项得3分(上限15分)。

三、提交材料

1.近二年损益表或利润表(复印件);

2.近二年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或国际行业标准制订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开设品牌专卖店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材料(复印件);

7.广告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1.企业填写《主要指标与数据表》和《“*市最具影响力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2),连同相关提交材料,报送当地经贸局(市直企业报送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企业报送当地管委会经发局)。

2.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县(市、区)经贸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会同同级财税、统计等部门核实企业上报数据,报送“*市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分指标,审核后按得分高低确定“*市最具影响力品牌”候选名单。

4.在媒体公布候选名单,进行消费者投票评选,统计投票结果。

5.评选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评选,统计评选结果。

6.按评分指标60%、消费者评选20%、评选委员会成员评选20%的权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评选委员会,确定“*市最具影响力品牌”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奖励政策

对获得“*市最具影响力品牌”的企业,实施以下奖励:

1.品牌广告支出在500万元以上,按广告实际支出数的1%给予财政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万元。

六、评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商贸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七、其他

1.“*市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

2.评分指标指企业品牌产品数据,其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按商标注册所列产品范围统计。

3.品牌产品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投诉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4.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翔实的材料,评选品牌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荣誉,取消享受的奖励政策,并将公开曝光批评。

5.对市区企业的奖励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县(市)企业奖励由同级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