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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气象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市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受季风气候和特殊地形影响,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高温、霜冻、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十分频繁,由局地强降水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且成灾频率甚高。同时,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日趋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全市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亿元,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市、县两级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建设。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全市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基地、经济发展重要乡镇和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加快高空气象探测雷达、气象卫星接收系统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土壤墒情、泥石流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江河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气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建立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努力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局地暴雨、大风、高温、冻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同时,要开展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指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气象科学依据。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要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信息接收子系统,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时效。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市(县)电视天气预报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气象信息网站功能。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的信息渠道也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暴雨、冰雹、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公路交通干线要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行业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林区、边远山区的预警信息渠道。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措施落实,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旅游景点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增雨防雹作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适应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出发,切实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落实人影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加快火箭增雨和高炮防雹作业站点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进程,更新或增加作业设备,完善增雨防雹作业布局,提高增雨防雹作业效益。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积极有效地开展火箭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强对现有高炮防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适时指挥各防雹点开展高炮防雹作业,努力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项措施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县(区)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河堤、水库、水电站、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切实做好病险水库、堤防和水电站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保证各项防灾抗灾工程设施作用的有效发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主动接受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要针对暴雨、冰雹、大风、寒潮等灾害强度大、损失重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征求气象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本县(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气象部门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当地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利用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努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的技术水平。要积极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外地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提高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

二)全面落实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按照国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法规、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行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采取地方财政投资和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和应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七、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切实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民政、交通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旱情、水情及暴雨、冰雹、地质灾害等灾情监测信息,为气象部门监测预报气象灾害、分析气象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切实加强公安、民政、建设、信息产业、广播电视、医疗、环保、安监、林业、旅游、教育等各有关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气象灾害信息资料共享机制,加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强大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部门都要大力支持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通过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有效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的解释说明等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