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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基础教育整治意见

教育局基础教育整治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第一批实验区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批实验区20*年中考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办法,毕业考和升学考合为一张试卷,一个总分。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表(见PDF文档)。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两考合一”考试的呈现方式均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第一批实验区“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第二批实验区“两考合一”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

(四)中考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实验区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各实验区要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第一批实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第二批实验区在参照第一批实验区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后,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体现,不计入中考总分。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应将其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二考合一”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地应于20*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中考优惠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4.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参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次重要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我市20*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