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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规划建设意见

国土局发展规划建设意见

v一、严格规范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

(一)加强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管地、征地、批地、用地,加快村民建房审批,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办结。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既查处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有关罚没款、没收建(构)筑物的变卖款,统一缴入区财政。

(二)加强规划编制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区政府负责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黄岩区立改套范围外)应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争取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区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严格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针对我区土地建设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包括办公益事业等)非法买卖、出让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非法占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和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征地,非法定征地机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签订的征地协议一律无效;禁止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重建、改建、扩建、新建各类建(构)筑物;禁止违反规定审批临时建设用地或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禁止长期闲置土地,凡闲置土地均应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二、进一步明确落实土地和规划建设长效管理责任

(一)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责任

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巡查,会同有关乡镇、街道依法处理违法用地案件。发现违法建设的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处理。

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街道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发现违法用地的会同国土部门处理。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乡镇、街道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发现违法用地的会同国土部门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树立守土有责的观念,切实负起土地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将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列入工作日程,重点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的发现、报告、早期处理以及与处理有关的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工作小组由乡镇城建办及国土资源所的人员组成,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监察巡查人员,做好本辖区的监察工作。接到“两违”报告后,乡镇、街道巡查工作小组(包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要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区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需组织足够执法力量,在两个小时内赶赴现场,依法查处。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一般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重大案件。

(三)有关部门责任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农业部门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经常开展基本农田情况检查,依法责令纠正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林特部门要加强林地管理,及时制止“两违”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保护,及时调查处理涉及保护范围的“两违”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巡查管理,坚决制止占用预留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项目建设的巡查管理,依法查处对生态环境有破坏、有影响的土地资源开发活动。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对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建设项目的巡查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移送案件,对参与“两违”的、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查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

(四)村(社)级组织责任

村(社)级组织有管好本村(社)土地建设规划的责任和义务,要及时掌握本村建设情况,发现“两违”立即制止并报告驻村干部或当地乡镇、街道,并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工作。村(社)组织要制订有关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

(五)发动社会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两违”行为进行举报。各乡镇、街道和国土、规划、建设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各类举报,有关情况要统一汇总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应将“两违”行为处理结果及时抄告当地乡镇、街道。

三、切实加强信访工作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的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及时予以调处,每一信访件办理完毕后,须填报土地建设规划信访办理情况反馈单。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信访工作。

四、建立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制度

(一)严格实行责任考核

建立区土地建设规划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处、公安分局、农业局、林特局、水利局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城建办。区土地建设规划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两违”及其查处情况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和综合考核的依据。

(二)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广大执法人员实行管理责任追究

广大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公正公平执法。对执法不公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黄岩规划管理处未按规定时间和职责要求依法调查处理“两违”行为的,一年内累计达到10件及以上给予批评,20件及以上给予通报。虚报、瞒报“两违”情况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集体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失职、渎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实行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与所在乡镇、街道负同等责任,按照乡镇、街道的总量实行责任追究。具体奖惩办法由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处联合发文。

本意见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