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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意见

建设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意见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优化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工作水平,根据中央、省和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区服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是,随着新型中等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社区建设中也暴露出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服务不到位、共建作用发挥不明显、保障机制不健全、职责界定不清晰、居民主体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势在必行。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转变作风,加大力度,切实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社区党建工作为核心,以加强居民自治为导向,以提升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维护社区稳定为基础,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为标准,通过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努力破解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构建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管理有序。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2、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3、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增进居民生活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资源共享、共联共建。充分调动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共联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实现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服务群众化。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

1、建设自治型社区。理顺社区与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城镇社会事务的功能,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建设服务型社区。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对象覆盖面,有效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让居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社区建设的成果。

3、建设宜居型社区。大力营造健康向上、文明祥和的社区文化氛围,创造治安状况良好、居住舒适清洁的社区环境,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4、建设特色型社区。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把社区建设与社区特有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与社区独有的人文特点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区一品"的特色社区。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建设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至5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原则上由街道机关干部担任。建立健全下一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年度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大在社区"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并实行属地管理。加强街道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和项目,为社区党员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制度,公开亮明党员身份,在职党员干部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八小时"外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社区党建带动社区群团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

2、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社区居委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3至5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社区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有条件的社区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分工负责社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逐步构建"居民-楼道-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四级组织网络,普遍建立居民小组议事协商分会。开展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工作,建立健全社区重大事务听证制度。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不少于6人,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确保在三年内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500户配备1人,暂住人口较多的可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落实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规范社区工作者岗位选人用人机制,社区工作者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4、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服务制度,到2010年底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8%以上。大力营造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氛围,引导和组织中青年居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各社区原则上都要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党员服务队伍、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和社区治安巡逻队伍。建立社区志愿者表彰激励制度,将受表彰的在职志愿者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保障机制

1、加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加大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落实力度,通过新建、调剂、租用等方式,争取在2011年底全部予以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不少于350平方米,并按照"五室二站一场"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在旧城改造和新住宅区建设中,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按照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要求,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鼓励社区筹资新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经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用于内部设施配套完善。鼓励整合现有资源,盘活闲置房产,利用调剂的方式,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问题。对采取租用方式解决的,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

2、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市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2010年达到人均20元的标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增加。外来暂住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应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其它经费采取费随事转、社会支持和有偿服务等方法统筹社区资金。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社区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实行社区经费专款专用。市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定期对社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3、深化社区共联共建活动。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实现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六联六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辖区单位中有条件对外开放的党员活动室、图书馆、计算机房、运动场等活动设施和场所,要努力创造条件向社区开放。各共建单位和辖区经济合作社要给予社区必要的财力支持,每年帮助社区办1至2件实事。社区与共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单位更好地做好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工作。

五、进一步拓展城市社区服务功能

1、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到2010年,所有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基本建立服务站。加快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要建立慈善超市(捐助接收站点)。

2、落实优质卫生计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过1万人口的社区可增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使城区居民能在社区享受到安全、公平、经济、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计划生育社区化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科学管理统一规范,综合服务完善到位"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3、丰富居民文化教育活动。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等活动,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社区居民、便于居民参与的公益性文化教育活动阵地,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信息网络建设,实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使社区文化教育场所成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传播知识与信息的课堂、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的乐园。

4、优化社区人居环境。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居民支持、监督物业管理机构工作,规范其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城市社区范围内10米以下道路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要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的治理,努力实现社区环境的绿化、亮化、洁化、净化、美化。

5、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全员维稳"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社区警务室(综治室)建设原则上实行"一区双警"制,治安复杂、区域较大的社区可实行"一区多警"制。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常住人口户籍变动备案制,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要定期向社区反馈户籍变动情况,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沟通。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行政执法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档案局、残联、广电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有关政策起草和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总结社区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

2、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城市社区建设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问题。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社区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社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同年度奖金相挂钩。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先进表彰激励机制,并通过报社、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发挥示范社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各街道、各社区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横幅、小册子等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制度、服务项目、文体活动等内容,积极引导居民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社区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