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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意见

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意见

为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原则,加强县、镇乡(街道)基层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镇乡(街道)、村三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

三、工作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县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

*县畜牧管理中心为我县的畜牧兽医事业管理机构,同时增挂*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内设动物卫生监督科、畜牧产业发展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县畜牧管理中心增加5个城区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编制,编制从全县镇乡(街道)的21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编制中调用。撤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所挂的“*县畜禽防疫检疫站”牌子。

(二)加强和充实镇乡(街道)畜牧兽医力量

1、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职位设置:根据新政发[20*]57号文件精神,每个镇乡(街道)各一名,共计16名。

2、动物防疫员岗位设置:对各镇乡(街道)具体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实行定岗兼职制度。根据各镇乡(街道)动物疫病防控任务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规范》要求,每个镇乡(街道)设立1-2个动物防疫工作岗位(详见附件),全县共22名。其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疫情测报工作,并协助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3、动物疫情测报兼防疫工作人员设置:根据畜禽饲养量的多少,每1至4个行政村设1名动物疫情测报兼防疫员(详见附件),由畜牧管理中心给予动物防疫检疫技术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培训,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村动物疫情测报并协助做好动物突击免疫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以及技术支持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充实、加强县乡两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装备和工作环境建设,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五、人员录用和管理

1、镇乡(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和城区定点屠宰检疫员的录用。按照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并根据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公开招考录用。

2、镇乡(街道)动物防疫员聘用。实行定岗不定编,按照《劳动合同法》,并参照新委办〔20*〕174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管理,待遇在招考录用时明确。动物防疫员劳务关系由镇乡(街道)委托*县中兴劳务有限公司管理,镇乡(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镇乡(街道)和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工作考核。动物防疫员由县农业局会同人事部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对多年从事动物防检工作的镇乡(街道)动物防检工作人员招考条件从优。

3、村动物疫情测报兼防疫工作人员选用。由各镇乡(街道)选择辖区内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的村民兼任,根据考核,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县人事、财政、农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要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县农业局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县人事局要积极会同农业局认真做好畜牧兽医机构设置、职能配备、编制核定等工作,并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机构人员的考核、录用和人员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要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和机制。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