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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加强旅游经济发展意见

旅游局加强旅游经济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23号)精神,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旅游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1、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于一体,具有明显发展优势的服务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能源资源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开拓城乡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因此,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全面研究和落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打响旅游品牌,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完善现代旅游设施,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快发展旅游业的主要目标。力争旅游经济主要指标五年翻番,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旅游产业成为服务业和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市为载体,争取到2010年,实现旅游接待总人数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4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3%以上,基本建成旅游产业发达、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服务优良、开放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的旅游经济强市。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旅游产品体系

4、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在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服务业、农业、交通、水利和文化等产业规划相互衔接的基础上,与嘉兴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年-2020年)。同时,要加强规划管理,以规划为依据,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提高开发水平。

5、培育打造旅游精品。坚持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重点旅游景区(点)建设力度,突出“风雅*,水墨乌镇”主题,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开发好乌镇景区三期工程,着力做好古镇休闲度假旅游文章,积极培育世界级、部级旅游产品。继续重视名人场馆、宗教文化旅游,重点发展乡村旅游。

6、大力开发旅游商品。依托市场优势,挖掘地方特色资源,重点开发羊毛衫、皮草、蚕丝品、杭白菊、蓝印花布、三白酒和姑嫂饼等特色旅游商品,形成一批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湛、携带便利、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引进先进经营模式,建设大型旅游购物市场,鼓励、扶持发展购物旅游,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市场促销、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编制专项旅游规划、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开展旅游工作考核和创建旅游经济强镇、特色旅游村的补助奖励。

8、保障旅游建设用地。把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土地用于纳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建设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

9、鼓励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开发前景好、影响大的旅游建设项目,当年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省级以上绿色饭店、三星级以上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旅游购物点和进入嘉兴市十强、浙江省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旅游宣传、广告等专项活动给予一定支持。

四、深化改革,提升素质,创新旅游管理体系

10、探索旅游投资经营机制。在“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对可开发的旅游资源,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竞争性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实现产权多元化。扩大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区(点)经营性项目的对外开放度,重点策划、推出一批优势旅游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对引进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旅游建设项目的,参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考核和奖励。

11、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成立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旅游工作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市对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职能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制度和执法体系,保障游客权益;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民间性、自律性管理服务功能。

12、做大做强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实行股份制等方式,加快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旅游企业集团,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和网络化、集团化经营。鼓励旅游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合作,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高星级旅游饭店和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不断增强我市旅游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有实力、有知名度的国际、国内旅行社来我市合资控股,提升我市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功能,优化环境,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13、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宾馆饭店建设,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丰富游客文化娱乐生活,增设旅游标志,改造旅游景区(点)公用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市接待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旅游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

14、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强化全市旅游一盘棋意识,加大*旅游城市的整体策划。采取社会筹资和财政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创新旅游节会,努力把*菊花节和乌镇香市等办成品牌节会。建好*旅游网和旅游企业网站。

15、发展旅游交通网络。加快高速公路至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建设,优先安排新开发旅游景区(点)的交通道路建设。交通部门在新建、改建公路时应把设置旅游景区(点)指示牌纳入公路建设规划;已建成的公路由旅游部门提出设置方案,经交通部门审批后共同组织实施。

16、改善旅游生态环境。坚持保护环境和发展旅游的紧密结合,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力建设生态旅游景区。严禁在旅游景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有碍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景区(点)规划范围内的污染企业依法实行关、停、拆、迁。

17、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力培育发展旅游市场,清理、整顿、规范涉及旅游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分层次管理星级饭店,规范检查,防止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贯彻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做好旅行社年检工作。加强对旅游企业的考核和监管,健全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