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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行风建设服务意见

教育局发展行风建设服务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纠风系统关于落实“两创”总战略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牢固确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工作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活动的根本目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活动重点内容

1、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学校)活动,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2、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和擅自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或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参与社会机构或个人办班教学和管理。

3、严禁义务段学校以“家委会”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各种费用。一律不得以“家委会”名义向学生收费在校内外举办补习班、实验班、重点班、假日活动及夜自修。

4、公办高中段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择校生管理。

5、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不随意向家长、学生承诺,不违规招揽生源;不得组织参加未经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6、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严禁学校食堂侵害学生利益。学校食堂以不盈利为目的,学校不得通过食堂财务发放职工福利、实物。

7、加强教育资金的管理,严防教育经费被挤占、截留、挪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将资金转移到食堂、校办企业、工会等帐户。

8、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职教师要爱岗敬业,自觉遵守“五不准”(不准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组班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利用学校的场所、设施及其他教育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所教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不准为校外办学机构提供生源,或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准对本校任教年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等);不得违反“四条禁令”,不得在上班期间上网炒股等,不得参与社会上的活动。

三、实施步骤

教育系统08学年度行风建设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要按照综观全局、标本兼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整合载体、务求实效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08年7月)

教育局将行风建设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见附件),各科室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08年8-09年5月)

各科室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细化责任,把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把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做精、做细、做实。

(三)总结阶段(09年6月-7月)

开展主题活动要与建立健全新形势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要突出活动的特色和成效,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四、活动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既是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各科室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统筹安排,精心部署。

(二)注重协调,落实责任。主题活动的开展涉及众多科室和单位,因此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协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监督检查是开展好主题活动,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活动流于形式,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