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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意见

安监局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厅、教育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3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工作的领导

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稳定。我市开通学生接送车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车辆安检不到位,道路维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学生接送车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府办、教体、财政、交通、公安、安监、监察、宣传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组成的学生接送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相关工作,探索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和行政职责内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管理的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二、明确职责,合力抓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1、各乡镇、街道为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辖区内乡道、村道和汇车道建设及养护,落实学校自备接送车新开通线路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运行线路路况良好;要加强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停靠地点、承运客运公司落实、学校自备接送车调配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严格把好学校自备接送车驾驶员招聘关,及时调整不合格驾驶员。学校网点调整首先要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不达安全标准的道路不得开通接送线路。

2、交通部门要经常检查学生接送车运行线路路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已开通学校自备接送车运行线路安全标识、安全防护设施,优先将学生接送车运行线路列入“乡村联网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客运企业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做好学生接送车辆运力调配工作,严把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落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学校自备接送车的综合性能安全检测单位,除开展年检外,其他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三次,发现“病车”责令停运检修;定期到校对学校自备接送车辆、驾驶人和台账进行“三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予以规费减免;严肃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黑车”营运等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充实警力加强对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路段的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会同教育部门就交通安全警示牌、交通提示标志设置和减速设施铺设等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乡镇、街道予以实施,进一步完善通校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4、教体部门负责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管理。将学校自备接送车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制范畴,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健全学校自备接送车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校长作为本校自备接送车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学校要健全学校自备接送车档案制度,建立完善车辆牌号、核载人数、学生名单、驾驶人、车辆保险等工作台帐,负责制订学生乘车方案,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和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接送时间、趟次、车辆性能、线路路况等工作,了解并掌握学生接送车工作的信息,并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情况报告。加强对学校自备接送车驾驶人的技术培训,及时维护修理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

5、安全监督部门要经常开展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意见。

三、落实措施,切实维护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

1、自备车辆由学校保管和使用,只能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不能挪作他用。接送车组织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必须有监护人员随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

2、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即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外省驾照须经有关部门认可并予以备案。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任一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全日制驾驶员要有车辆维护、检修基本常识和技能。

3、学校自备接送车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司乘人员保险,其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运输管理费等费用实行全免。

4、各乡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学校周围乱设摊、乱占道现象,保证学生接送车畅通运行。

5、学校自备接送车驾驶人工资由市财政负担,做到按时发放,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驾驶人待遇。同时,市财政设立学校自备接送车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驾驶人培训、车辆安全检测和学校自备接送车工作人员补贴等。学校自备接送车辆运行、维修费用通过收取一定的乘车费解决,收费标准由教体部门为主提出,报发改部门备案后统一核定,实行收费养车。交通运管部门开通的线路补助费由财政、教体、交通按5:3:2比例承担。

6、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成立由公安、交通和教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室,加强安全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教育是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教体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计划,并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公开信、印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宣传手册和交警定期到校宣讲等形式,不断增强家长及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集中教育、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生安全乘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