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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调配发展意见

教育局教师调配发展意见

各中小学、直属各单位、中心幼儿园:

根据《庆元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和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经研究,对*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对高校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毕业生,高中的分配在县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学视学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后根据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毕业生自主择岗,从*年起,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竞聘。

二、教师跨县调动或转行

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外调或转行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同时上交辞职申请书),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若对方接收不了,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县教育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9月1日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县教育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学校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初中、小学任教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要与需求的学科相符。调入高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需求的学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县城学校师资的需求情况申请参与竞聘:

1、在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龄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乡镇同类学校,下同)前50%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辅导小学、村校教师;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学班子成员。

2、*年参加*师专小学英语培训班的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参加小学英语或其他学科的竞聘。

3、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跨学段参加竞聘。

4、因百山祖乡校撤并,允许该校教师参加竞聘。

5、经县教育局同意,校际之间借用半年以上、法定产假及脱产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教师,其聘任制考核成绩视同前50%,可以参加竞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请工作调动时,可根据县城学校的需求,由县教育局党组直接调配。

1、农村中小学校长配偶申请工作调动,按中小学督导办法执行。

2、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教坛新秀,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50%。

四、县城中小学教师跨学校调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情况申请跨校调动,并参与县城学校教师竞聘。

1、原校任教满三学年。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30%。

3、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县城学校教师竞聘办法

根据教师笔试成绩,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或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一)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5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30%。详见《*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4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六、农村教师跨乡镇学校调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申请调动:

1、在本乡镇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前50%。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学年教师聘任制考核成绩达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在条件相当的学校间进行调动。

(三)具备调动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教师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进行调配。

七、*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最后5%者,由所在学校对其诫勉,视情况确定调留。考核成绩连续3年位居最后5%者,由县教育局进行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