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财政局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意见

财政局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年起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实施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免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年以后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2、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根据省有关规定,县政府将通过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的10%、省财政专项补助、县财政专项安排等),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3%给予保障。

3、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热饭(蒸饭)费,所免资金按各校寄宿制学生数由县财政足额拨付。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县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教育局按要求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省财政厅、教育厅申请省专项补助资金。县政府根据财力、义务教育规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项目管理。

[计算公式为: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在不低于700元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暂定30年)]。

(五)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留“缺口”。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并做到逐年有所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6号)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县政府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落实县本级应承担的资金。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县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年春季开学起,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县城教师、大学生到乡(镇)学校支教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县财政不减少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学校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县财政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