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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生态畜牧业发展意见

畜牧局生态畜牧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期间,我市畜牧业全面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6.2%;全市畜牧业在良种繁育、产业布局、规模养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基本形成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但还存在畜牧业整体规模小、龙头企业实力不强、畜产品加工滞后和产业化水平低等问题,尤其是畜牧用地和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是我市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生态、健康养殖,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生态型畜牧业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养殖方式转变、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着力实施“畜牧进山、养殖上山”战略,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目标。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畜牧业技术装备明显改善,产品与结构更加优化,经济效益更加显著,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基本建立起生态畜牧业生产体系,动物疫病防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优势区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80%以上,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95%以上,优势区畜产品产量占全市总量的70%以上,绿色无公害畜产品的比重达到5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

二、合理规划,构建生态畜牧业发展优势区

(四)优化区域布局。突出生猪、家禽、山羊三大品种,构建三大畜禽经济产业带。以莲都、松阳、遂昌、龙泉、*等为重点,建成年出栏80万头瘦肉型猪产业带;以缙云、莲都、松阳、云和、*等为重点,发展家禽2500万只,建成家禽产业带;以山区乡镇为重点,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畜牧业,建成年出栏20万只优质肉羊产业带。

(五)编制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把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纳入城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土地的拥有量和有效承载能力,按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原则,以1亩地消纳2头猪单位粪尿的载畜量,确定畜禽饲养量,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

三、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六)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要积极实施“畜牧进山、养殖上山”的畜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山地空间,发展节约型、健康型、生态型畜牧养殖业。除畜牧禁养区外,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有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养猪场都应允许发展。推行牧沼林、牧沼草、牧沼果、牧沼菜等农牧结合、规模化生态养殖模式,提倡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促使生态养殖成为绿色、生态农牧结合生产的亮点。从*年开始,每年对达到建设规定要求的20个生态规模养殖场(户),市财政给予每个2万元以奖代补扶持,各地财政应予以相应配套扶持。生态规模养殖场(户)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生态规模养殖场(户)的建设要求:一是养殖规模场选址必须与周围环境相配套,实施农牧结合并实现排泄物零排放。二是新建或改扩建规模

达到生猪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猪场必须自繁自养)、家禽出栏20000只(蛋禽存栏3000只)以上生态养殖场。三是布局合理、栏舍标准化,动物防疫、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具有一定养殖技术和管理能力。

(七)培育壮大畜产品加工业。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生态畜牧业的突破口,重点培育和扶持具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提高畜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强做大。

(八)实施标准化生产。制订畜禽生态养殖标准,推进标准化和健康生态养殖。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监督管理;重点支持生态养殖场建设粪尿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养殖环境。对通过省级及以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畜产品(产地)认证的企业,当地财政应给予补助。

(九)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生态养殖场)”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产销直挂等形式,建立生态型畜牧业基地,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促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经营机制。对畜牧龙头企业建设所需的信贷资金,金融部门应给予支持。

(十)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一批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健全、带动能力强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技术应用、交流培训、推行标准、创新品牌、拓展市场等作用。对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一)加快科技兴牧步伐。加大科研投入,全面落实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责任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速畜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重点推广生态养殖生产、瘦肉型猪配套养殖、优质家禽生产、优质牛羊经济杂交、疫病综合防控、畜产品加工、牧草青贮及秸秆利用、配合饲料生产应用、养殖环境治理等畜牧先进适用新技术。科技三项经费中要逐年增加用于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比重,每年由农业部门会同科技部门选择攻关项目并予以项目倾斜。鼓励畜牧兽医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科技开发和服务,鼓励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兴办、创办畜牧经济实体。

(十二)开展畜禽养殖保险。保险公司要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渠道的畜牧保险,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推进母猪政策性保险,对能繁母猪按每头1000元保额保险,保费由省财政、地方财政、饲养户各承担60%、20%、20%;在养殖户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凡是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协调农业保险共保体或互保组织负责承保;没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可由当地人保公司承保。在母猪保险的基础上,各地要大力推进肉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十三)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从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入手,建立母猪补贴制度,保护生猪的生产能力,从*年起,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其中,省财政、地方财政各承担80%和2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十四)合理规划与安排畜牧业用地。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统筹规划进一步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浙农专发〔*〕20号)要求,优先安排畜牧业用地,充分利用草山草坡、三园、疏林地、荒地、荒滩兴建生态养殖场;畜禽养殖场(户)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用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四、夯实基础,强化生态畜牧业支撑体系建设

(*)畜禽良种体系。深入实施畜禽种苗工程,重点支持生猪、山羊、家禽等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层次分明的“一级繁育场(祖代)—二级繁育场(父母代)—商品场”的繁育结构,按照优势区域布局配套建设一、二级繁育场,提高良种覆盖率和生产水平。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搞好地方优良品种的保护与开发,对列入省级畜禽品种保护名录的碧湖猪、缙云麻鸭、中蜂三个品种要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场和保护区,当地政府对保护场每年要安排相应的保种经费。对市区新(扩)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二级种畜禽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成绩显著并实现畜禽自给率(含仔猪苗禽)达80%以上的县(市),市财政给予每个县(市)10万元的奖励。

(十六)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加强乡、村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各项经费的落实。乡镇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行政村配备1名经考核合格的防疫员负责本行政村动物防疫工作,村防疫员报酬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各级政府应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疫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七)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立市、县(市、区)分工负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善检测手段,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能力。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现对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畜产品安全。建立和完善畜牧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教育和指导养殖户科学用料、用药。建立畜禽养殖场(户)生产、免疫、用药台帐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今后五年,要加强市、县(市、区)畜产品及其兽药饲料质量检测设备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五、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生态畜牧业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政府建立一个领导联系、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政策扶持的生态畜牧业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生态畜牧业作为一项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来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畜牧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参谋,指导和协调生态畜牧业发展;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畜禽养殖场的林地征用和林木砍伐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在编制下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注意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用地空间;科技部门要优先安排生态畜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项目;环保部门要合理制定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规划,加强治污技术指导;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为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生态畜牧业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