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国土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府发〔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深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解决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政令畅通、行为规范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干部管理体制

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管理体制按*组字〔2*〕1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

1、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县人民政府管理。

2、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上收到县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三)理顺财政管理体制

1、县国土资源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其经费按机构性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财政要切实保障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认真落实预算,并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1、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按照20*年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执行。

2、对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撤销县地产公司,组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规划测绘队;撤销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建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土地交易中心;将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将11个乡镇土管所更名为国土资源所。

3、核定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9名。其中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规划测绘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各5名,国土监察大队10名,乡镇国土所39名(盱江5名,头陂、甘竹、赤水、驿前各4名,其余6个乡各3名)。编制性质均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收支两条线落实)。

4、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好定员工作。对超编人员,财政不核拨经费,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

5、县国土资源局要对2*年以来调入县国土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对2*年3月19日以前超编进入的人员和2*年3月19日以后进入的人员(除按规定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外),要予以清退。今后,进人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数,并且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为确保县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成立广昌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具体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确保体制改革工作在20*年元月31日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