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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意见

气象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意见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府发〔20*〕26号)精神,加快新时期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新跨越建设新*的必然要求。*地处亚热带温暖湿润季风气候区,地形地貌复杂,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发生频繁。暴雨、洪涝、台风、雷电、干旱、寒潮、冰雹、大风、雾、高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系统和行业,对气象保障服务和气候资源利用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前瞻性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丰富气象服务内涵,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年,全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气象服务覆盖面达到95%,气象现代化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进入全省市级先进行列。到2020年,全面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建设已列入我市“*”规划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建设,力争早日完工并投入运行,切实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短时临近预报水平。

(二)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是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测的重要基础。要在现有气象观测站网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以及气象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力争两年内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强生态气象监测、雷电监测、旅游气象监测站网的建设,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服务水平,增强对城镇、农村和旅游景区的气象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努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尽快建成市—县天气预报可视会商系统,提高全市天气预报准确率。积极推进预报精细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对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预报预测能力。

(四)加快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市气象灾害车载应急观测系统,增强对各种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五)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缓解旱情和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的有效途径,对改善我市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府办字〔20*〕190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抓紧建设好*中*泰盆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作用,积极拓展人工防雹、森林防火、城市降温、应对严重空气污染、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领域。

(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城建、国土、教育、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工作实施意见》(*府办字〔20*〕153号)精神,积极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以气象预警、广播、电话、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要进一步拓宽气象信息渠道,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设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各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等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气象信息的接收、传播和气象灾情的收集整理与报告。

(七)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和管理。防雷减灾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按照《*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府发〔20*〕1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大农村防雷减灾的工作力度,加强农村防雷知识科普宣传以及防雷装置的安装和检测。

四、健全和完善我市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气象工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地的气象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辖区内气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各级气象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与合作,力争到“*”末,全市在气象科技现代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气象台站面貌和基础设施、气象法制建设等方面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实现我市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积极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涉及我市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气球施放等活动的监管能力,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应用气象、支持气象的意识。

(三)健全气象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现代化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所需的事业经费以及天气雷达、卫星接收、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网、人工影响天气等为地方服务的气象基础设施的维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津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提高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立气象业务与科研密切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开放式创新平台,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管理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对影响本地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机制、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将气象科研内容列入当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业务有机结合的机制,促进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