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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统筹用地意见

国土局发展统筹用地意见

各镇、开发区,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的管理,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现就统筹全区用地指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强化珍惜土地资源和保障群众利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规范用地的水平,通过盘活存量、清理整合、复垦开发等措施,充分挖潜,统筹利用全区农用地转用指标,进一步完善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有序发展、规范运作的土地管理机制,缓解经?济发展与土地制约的矛盾。

二、主要原?则

1、集约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原?则。加强对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核,申请统筹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符合有关产业政策,使用地块必须在建设用地预留区范围内,不能是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2、属地为主,区级调剂为辅的原?则。各镇、开发区、街道首先要注重内部挖潜利用,千方百计在辖区内部统筹解决安排好项目用地,对项目特别重大,本单位确实无法解决供地的,报请区政府统一调剂。

3、突出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的原?则。为保证有限用地指标的有效利用,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指标,统筹用地指标首先保障区重大项目的用地需要。

4、保障发展,经?营性项目优先的原?则。统筹用地指标根据项目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和对地方财力的贡献,优先安排经?营性项目的用地。

5、有偿调剂,合理支付费用的原?则。由于预征地时征地单位支付过一笔手续费用,在签订异地调剂用地的有关协?议时,调入方必须支付调出方每亩8—10万元调剂指标有偿使用费。

6、根据需求,调剂优先偿还的原?则。经?区政府调出的用地指标,在调出方需要统筹用地指标时,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

7、一次规划,逐年占用指标的原?则。本着立足全局、节约利用的原?则,建设项目一律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定点,逐年拨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程序操作,杜绝征多用少、闲置浪费现象。

8、对照标准,补偿安置到位的原?则。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切实保证土地补偿安置的到位,调整后新址用地的补偿安置,按市政府《*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锡政发[*]103号)文件规定落实到位,其补偿安置费用解缴到位后方可供地。

三、指标来源

1、复垦整理,置换一批。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用足用活土地置换指标,在用地计划不足,建设预留区指标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重视和加大土地置换工作的引导和投入,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关闭矿山宕口、关闭砖瓦窑厂,将其土地复垦整理置换成建设用地。*年,要完成面积500亩的矿山宕口的平面整治,完成关闭占地面积约100亩的砖瓦窑厂。

2、推进“三集中”,折抵一批。根据“三集中”原?则,积极对零星的村庄进行土地资源整合,将农民集中到农民住宅小区,加强对建设用地预留区二十户以下零星自然村宅基地的开发整理。对“三集中”过程中腾出来的农民宅基地、学校、废弃的工厂等建设用地,及时进行整理,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

3、项目清理,调剂一批。全区目前有已批未供类建设项目21个,面积3925.9亩。要对这批已批未供,资金不能到位、条件不成熟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其指标由区政府综合平衡,采取异地调剂的办法,统一调剂使用。

4、加强执法,收回一批。对已批已供,但至今尚未动工、资金尚未落实的建设项目,将限定时间要求其开工建设。对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有关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

5、整合低效,腾出一批。利用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园”,清理经?济总量低、效益低的企业用地,通过置换、收购、赎买等手段,有序整合利用效益低的土地,发展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四、报批程序

1、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批而未供类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的统一管理,区国土分局作为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2、有关镇、街道向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用地申请。

3、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调剂原?则和对象,充分考虑全区用地指标及各单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资金状况等因素后,综合平衡安排。

4、区国土分局根据国土管理要求进行各项审核。

5、签订异地调整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6、落实原?批准土地复垦复耕方案、地块地籍变更登记、土地补偿安置听证会等具体工作。

7、呈报区政府审批异地调整土地方案。

8、具体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9、区国土分局下达供地批文、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