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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动物防疫意见

畜牧局动物防疫意见

为了切实推动20*年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疫情监测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提高我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卫生安全水平,全面完成2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对20*年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意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动物防疫工作不但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对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及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上级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

1、动物防疫

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做到“六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有效提高防疫密度,确保防疫质量。布病、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实施强制免疫,其它疫病因病设防;布病、口蹄疫、禽流感注射密度要求达到100%;猪瘟、蓝耳病、鸡新城疫注射密度要求达到95%以上,动物防疫全面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免疫档案一村一册,由镇畜牧站保存。

2、加强疫情监测

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村级疫情观察员报告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镇上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春、秋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村委会主任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到人头,把防疫工作落实到村一级。要加强畜牧兽医站建设,落实办公地点,解决办公设备,保证技术人员、经费到位,保障工作开展。

2、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要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防疫意识,为推动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强化防疫员技术培训和管理。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必须提高防疫员素质,才能保证防疫质量,经批准使用的防疫员不得随意更换。

4、突出重点,抓好示范。要抓好养殖大户动物防疫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把示范村公路沿线、集镇、密集村寨、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列为防疫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防控重点布病、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防疫密度达到100%,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80%以上。

5、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乡(镇)和个人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①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员防疫资格。

②无故不开展检疫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③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防疫员报酬一律不给,充入镇处置疫情经费使用。

6、落实后续补偿。疫苗反应治疗费、反应死亡补偿费、疫区牲畜捕杀补偿费由镇政府按标准补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防疫人员自行负责,虚报、假报死亡牲畜的,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不按规定上报反应死亡的;二是虚报、假报死亡牲畜的;三是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

7、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是促进防疫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对防疫工作决不能布置了事,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对工作进行跟踪,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

8、考核评比。防疫工作检查结果以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分值占40%,年终检查分值占60%。对任务完成突出的防疫人员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春秋两防的防疫注射密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