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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监管实施意见

企业年检监管实施意见

各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及*年度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的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发展武汉、服务和谐武汉、服务诚信武汉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为切入点,改革企业监管方式和方法,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既便民高效,又有利于监管职能到位的,更具实效的年检综合监管机制。

(一)推行分类检查制度。在年检工作中应充分体现守法受益,违法受制的原则,做到既全面履行职责,又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要变传统拉网式的普遍检查方式,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登记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核查,试行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免检企业申报制和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

(二)规范年检作业要求。按照简化工作环节,注重实效,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一致的年检操作规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对信用良好企业的年检事项可适当简化,年检周期可适当延长为隔年或更长时间;原则上凡在规定期内,主动申报,符合年检基本要求的,先予以通过,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转移到事后监管;

(三)形成年检综合监管机制。将定期的年度检查制度与日常经济户口监管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作为年检审查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延伸年检职能,建立年检后续检查制度,对年检中企业申报的问题或年检后续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属地工商所针对性的介入,凡查实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年检信息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企业的作用。

(四)打造网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以电子政务为标志的现代新型监管模式。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应用,鼓励引导企业网上办理年检;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属地年检”,切实提高基层工商所的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开展与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互动,逐步做到年检等各项内容的“在线互动式”办理;不断提高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水平,使企业能够在更广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获得更为个性化的服务。

二、关于年检工作的审查方式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求,我市企业年检工作试行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和免检企业申报制三种方式。

(一)重点企业(行业)审查制。适用对象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2、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企业;

3、近二个年度内,因违法情节严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企业;

4、经营范围涉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有重要影响,必须具备前置许可证的企业,以及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热)点行业的企业。

市工商局应在每年年检工作要求中,明确重点企业(行业)的审查意见;

(二)免检企业申报制。适用对象为被市工商局批准具备年检免检资格的企业。市工商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免检企业名单;

(三)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适用对象为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

三、关于企业年检时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一)重点企业年检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免检企业须提供上述1、2、3、4条所列材料。

(三)一般企业是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上述1、2、3、4、5、7、8条所列材料,是公司企业则须提供1、2、3、4、5、7、8条所列材料。

四、关于年检审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对重点审查企业(行业)提供的年检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是:

1、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2、符合要求的,发给《年检收件通知书》(见附件2),待进行实质审核后,由审核人员批准,年检受理人员在其营业执照的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3、在审查中发现企业有前置许可的,要检查许可证原件,并查看其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4、对因前置许可暂时无法达到年检条件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让其自行纠正,直至符合年检条件年检人员才填写《年检收件通知书》;

5、对不符合要求又无法的责令整改的年检人员可以当场驳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提供材料不够齐全、完整的,年检人员填写《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直至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再行年检;

6、在检查中发现属于违(规)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尚未结案企业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由案件办理部门和下达责令整改部门提出意见,综合企业提供年检资料的齐全、内容完整情况,由年检审核人员在《年检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年检人员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7、在检查中发现因重大事项变更被司法部门或企业内部股东要求锁机的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情况,由年检审核人员综合该企业的锁机原因,在《年检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年检人员按照签署的意见办理年检的手续;

8、对预警企业实施年检重点检查:对查无下落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由工商所处理后年检;对经营项目期限到期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营业执照有效期到期的企业,督促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的预警企业:一是分期到位未到的企业要求其资金到位或办理有关手续后年检,二是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应先接受处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年检。

(二)对一般企业提供的年检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是:

1、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2、符合要求的,当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3、有前置许可的,经核对原件无误后,当场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4、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企业主动申报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且经核实的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要求企业自行纠正。企业整改完成后,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5、对提交年检材料不全、内容不完整或其它原因企业要作补充说明的,发《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企业补正材料。符合要求后,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三)对免检企业提供的年检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是:

1、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2、符合要求的,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免检印章,发还营业执照;

3、对企业材料不全、内容不完整的,要求企业补充材料,发给《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3),企业提供材料完全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受理人员可当场驳回,不予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4)。

六、关于对逾期年检企业的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七、关于*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的时间、对象和途径

1、年检时间。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年度企业年度检验时间应为*年3月1日至*年6月30期间进行。

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即为*年7月30日)。

2、年检对象:凡于*年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本年度参加年检。

3、年检的途径。*年度武汉市的企业年检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现场办理途径。即: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书式的《年检报告书》,提供相关资料,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检;二是网上办理途径,网上年检的企业按照《武汉市工商局网上年检办理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申报办理年检。

4、市局于*年2月28日前统一在武汉媒体(武汉红盾信息网上)上《企业年检公告》;

5、市局将于*年2月28日前在武汉红盾信息网上刊登《企业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提供年检相关资料的样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给应参加年检的企业发放《年检告知书》《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二)年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的年检工作一是改变去年集中年检和滚动年检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参检企业必须依法按时集中年检;二是市局近期下放了一批企业,因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年检工作的领导与投入,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做到严格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高参检意识。按时参加年检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市局将在市级主要报刊和红盾信息网上刊登年检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各分局也要通过当地媒体作广泛宣传,让更多信誉良好的企业积极申报年检,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对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医药连锁公司等年检户数在10户以上大型知名企业可以实行“预约年检”的方式年检,缓解窗口年检压力,保证年检工作的速度和质量。

4、确保质量,把握审点。对重点检查企业(行业),各分局应在年检中认真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年检质量。*年度重点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中介机构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进行审查。同时结合近期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食药监文(*)65号文《关于注销2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其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年检结束后,为确保监管到位,保证年检的质量和效果,市局将抽查部分适用一般备案方式年检的企业。对年检中存在申报不实、虚假承诺的企业,除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外,还可将申报不实的失信企业相关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年检中企业主动申报的问题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辖区工商所介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5、重视年检监管信息的采集。年检工作中,要按照市局制定的《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操作规范》,认真采集有关年检数据,完善信用监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年检年度、年检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亏损额等必填信息项。。

6、在年检中遇到变更、迁出、补检等问题的,依照先办理变更后年检、先办理迁出后办理年检、先补检后年检的原则施行。

7、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今年企业年检提交主要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下列情形企业须提交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3)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的公司;(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6);公司设立第一个会计年度的;(7)、经济户口中查无下落或注册资本有投诉的公司。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为了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摸清全市企业商标底数,有注册商标企业今年年检须提交《武汉市企业商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9、年检报告书可由企业到工商部门直接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但规格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企业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一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退还企业留存。

10、规范年检收费。任何机关与个人都不得借企业年检之机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或谋取私人利益。

11、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各单位*企业年检统计报表应在*年8月31日前上报市局注册分局监管科,年检工作总结随同报表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