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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意见

交通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湖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议案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的文件精神,参照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路面治理

(一)交通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经常性地开展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抓好国、省、县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

各治超站要严格执法,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坚决实施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严格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交通部门每月10日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抄送给**、工商部门,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实行计重收费,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与**部门联合办公,负责各地路面日常治超工作。**交警、治安部门在公路超限车辆检测站设立专门的治超机构,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在治超工作中,要确保道路畅通,做到安全、便捷到达,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使物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业主有利可图,实现治理超限超载促进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主获得合理回报,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

二、扎实抓好源头监管

(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对不按规定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货源场(站)和运输业主,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超限车次同等处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采砂场(站)的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限时采砂规定,严禁在非规定时间段内采砂、取砂。

(二)交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货源场(站)的检查,实行货场(站)派驻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交通、**部门要联合对运输黄砂、铁砂、矿石、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根据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量实行定额监管,坚决杜绝超设计标准的运行。

(四)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非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运输营运证照。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人,**交警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制度,对货车载物超载部分未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次记两分,超过30%以上的一次记六分,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五)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行为,防止价格垄断行为导致的超限超载运输。

(六)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规加高的墙板进行强制拆除。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一)责任主体。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的治超工作。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主体部门为交通、**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有关部门依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分管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上述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均实行一岗双责制,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治超工作职责。

(三)责任倒查。对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发现地追查到途经地和源头地,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限批与治超挂钩。对治超工作不力,造成社会影响较大,公路损坏严重,事故频发,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扣减交通投资比例,暂缓拨付交通建设资金,停止审批新的交通投资项目。

(五)诫勉谈话。对治超不力,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六)对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办法另行发文)。

四、强化督办检查

(一)成立督办组。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局、**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派员参加,主要督查全市治超工作,每月通报。

(二)成立巡查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局、市**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派员参加,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重大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依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成立舆论监督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东晚报等媒体单位参加,对治超行动跟踪报道,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五、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开展千日宣传活动。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在公路沿线、收费站、超限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议案的决议》,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召开万人动员大会。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千人动员大会,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运输企业负责人、驾驶人代表参加动员大会。同时,分别召开货主、车主、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发放十万封信函。向各运输业主和驾驶人发放法规宣传单及《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