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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持续发展意见

畜牧业持续发展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4号),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末,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达到52%以上;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生态环境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优化区域布局。大中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和畜产品加工业;沿海地区要发展外向型畜牧业;中部平原农区要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西部山区、燕山山区以及半山区要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黑龙港流域要拓宽产业结构,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畜牧业基地。坝上地区要稳步发展草原型生态畜牧业。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按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保障供给;奶类生产要加强高产奶牛基地建设,培育、引进知名龙头加工企业;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品种资源,生产优质牛羊肉。“*”期间,全省集中扶持30个畜牧业大县和两大产业集群区(以黑龙港流域和冀东为重点发展肉类产业集群区,以石家庄、唐山、张家口、保定为重点发展乳品产业集群区)。省农业开发资金要对畜牧业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倾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中,畜牧业投入要高于50%以上。

(三)加快推进健康养殖。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以规模养殖场和奶牛小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散养畜禽向养殖小区集中。完善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各级政府要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区,纳入农业总体发展规划,并给予扶持。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

(四)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重点推广良种奶牛繁育和规范化生产技术、生态养鸡生产技术、无公害肉羊舍饲半舍饲技术、优质牛羊经济杂交技术、生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重大畜禽疫病防治综合配套技术、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草原鼠虫害防治技术、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技术、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利用等十项先进技术。加大对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畜牧业科学生产水平。

(五)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省农业产业化办要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规模大、起点高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对大中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以重点倾斜。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鼓励现有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开发多元化畜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打造国际品牌,提高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省有关部门要举办境外农产品推介活动,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出口企业群体。引导国内外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到河北投资建厂,提高畜禽加工增值能力。

(六)大力扶持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及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逐步交给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开展的工作要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各自职责,在注册登记、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以及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服务力度。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各级财政应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加大畜禽原种场建设,重点支持高代次的种畜禽场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良种补贴项目,扩大补贴范围,普及胚胎移植技术,培育高产奶牛群体,提高单产水平,实现奶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种猪性能测定站和标准化牛羊改良站点建设,强化种公牛后裔测定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加强种畜禽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加大种畜禽场监管力度,提高种畜禽质量。

(二)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生产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潜力;建立专用原料基地。加强饲料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无公害饲料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大力推广带穗、活秆成熟型青贮玉米的种植,将秸秆处理利用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试行秸秆青贮补贴制度,搞好秸秆“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面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构建和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需要。

(四)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动物防疫和技术推广站,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监督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加快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队伍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全面落实误工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和检测资源,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投入品的检测监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对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畜产品的认证工作。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强化畜禽养殖场档案管理。

(二)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尽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畜禽遗传资源及畜产品进出口管理力度。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严格审核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行为。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从国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强化对引进种畜禽的监管,规范审核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政策,对出口畜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建立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调整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政策,鼓励广大农民发展绿色畜牧业生产,促进优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

五、进一步完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生猪奶业生产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国发〔*〕22号、国发〔*〕31号、国办发明电〔*〕53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落实促进生猪、奶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等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在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项目中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促进全省生猪和奶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完善畜牧业基础设施。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疫病防治、畜禽品种改良和饲草饲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草原防火、治虫灭鼠、草原围栏及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发展牧区水利,兴建人工草场。省农业厅要抓紧研究制定草原生态建设补偿方案,加快草业发展。

(三)扩大对畜牧业的财税支持。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财政年度预算额度,保证畜禽良种工程、疫病防治、千万吨奶工程、秸秆养畜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草原建设与保护和畜产品安全检验监测等建设工作的需要。逐步扩大优质奶牛冻精补贴和胚胎移植补贴范围,积极探索优质肉羊、瘦肉型猪和秸秆青贮补贴办法。税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或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的生产企业以及畜牧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或畜牧业项目以及兽医、畜牧技术推广等服务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畜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发展畜牧业的资金扶持,涉农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在客户评级授信、信贷规模匹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扶贫贴息贷款要优先用于从事畜牧业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诺贴息的畜牧业养殖基地等固定资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符合科技发展纲要的现代奶业、种畜禽改良以及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等重大专项的畜牧业科技项目发放农业科技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畜牧企业,允许其将生产经营的大型活体牲畜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尽快制定《农户授信管理办法》,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支持。

(五)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的政策,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需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

六、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河北省奶业条例》的出台,加快推进修订《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和《河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河北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禁牧轮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及时生产和市场信息,避免盲目生产造成损失。建立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机制,促进畜产品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培养民众的健康消费心理,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