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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优化配置城市医疗卫生资源,方便居民就医,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统一规划、调整优化、科学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规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社区医疗技术水平大幅提高,人员队伍稳定,全科医生和护理人员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居民可以在社区得到疾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一)科学规划和建设杜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来建设,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可通过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区域,通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以补充和完善。在“*”期间,按照《*—2010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筹集资金完成对1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所需经费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附件1)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分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资金由区政府负责安排。根据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变化情况,同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在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按规定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购买,所需资金参照《*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中的出资比例,由市、区两级政府分担。具体实施按照《*市城市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意见》(附件2)执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多方面力量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独立场所、独立核算、独立管理,收费严格按照《*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标准执行。

三、改革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组织,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促进我市形成以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二)增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和使用编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完善招聘、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按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核拨社区公共卫生补助。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要求定期完成服务区内流行病学社区卫生诊断,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并落实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根据社区人口及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政府核拨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附件3)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年达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达到每人每年25元。2008年以后视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每年市政府补助资金待区、县级市资金到位后予以补助,各区、县级市设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对社区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按照《*市城市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方案》(附件4),政府对*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的挂号、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和化验等医疗费(不包括药费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给予补助。其门诊医疗费由居民支付90%(医保参保人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政府补助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应其要求进行上门出诊、设置家庭病床,政府给予补助。患有高血压病、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病(稳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的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管理,政府给予补助。

(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和更新的资金投入。从*年起,政府用两年时间,按照《*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经费安排方案》(附件5)逐步完善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到《*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从2009年起,按设备使用年限给予更新补助。设备项目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补助项目由卫生和财政部门按有关标准和程序共同组织立项、评审、检查、验收。

(六)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跟踪问效。服务经费补助要与服务效果挂钩,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行为,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

(七)调整改革药品供应渠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按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附件6)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用药采购供应体系。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监督管理。

四、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一)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按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和《*—2010年*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研究制订优秀医护人员进社区的激励政策。通过加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大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和吸引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的分工协作。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建立大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关系。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大型医院以就近为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定点对口帮扶,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五)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监管力度。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箱,广泛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每年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行医、提供服务、收费和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经费投入。市、区、县级市政府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置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投入力度,资金投入以区、县级市为主,市给予适当补助。

(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价格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一律按照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统一社区卫生服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统一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执行。

(三)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研究制订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优惠政策,降低到社区就医的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享受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居民就医的负担。

(四)明确和落实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各区、县级市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相关保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社区卫生医疗技术水平;积极探索大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市卫生局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和跟踪指导,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制订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考核办法。

——市编委办负责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订建设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物价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为老、救助等社区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设备配置的补助办法,并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人事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意见,组织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完善全科医师和护士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制订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有关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订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政策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的房屋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规划验收。

——市建委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房屋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摆上重要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平安和谐社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平安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区、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年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到2008年底,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总结,进一步研究有利于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