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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者学法用法意见

企业管理者学法用法意见

各区县、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制定的《*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对“四五”普法期间本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与要求

通过法制培训,使本市企业经营管理者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方针的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造就一支懂法律、懂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确保以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培训对象

(一)大中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主要负责人;

(二)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高、中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培训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分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两大部分,通用法律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依法治国方略和《*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宪法和基本法律;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等。各经营管理者的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组织培训。专业法律的培训根据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落实教学计划作好安排。补充教材由市法宣办组织有关委办编写。

四、培训方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轮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还可以采取举办研讨会、专题辅导、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每人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三)市委党校承担市属集团公司和特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制培训。各委办局法宣领导小组落实本系统内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部分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四)其余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由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大中型企业等组织实施。区县及街道、镇乡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区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

者协会、市工商联组织实施。

(六)各培训单位应确保教学质量,每年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上报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试考核

(一)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的原则,在培训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知识考试,自上而下,分级负责,避免重复和遗漏。

(二)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市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合格证》,各单位使用时需加盖本系统主管部门印章。培训时间、内容、考试成绩等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有法不依,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对违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经委、市建设党委、市商业党委、市金融党工委、市郊区工作党委、市外经贸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宣办。市经委等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法宣办为本系统、本地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培训,企业党务关系隶属委办局的,由各委办局组织实施;企业党务关系隶属于区县的,由区县经贸委等相关委办、工商局和法宣办组织实施。

(三)要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委办局、市属集团法宣办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培训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委办局“四五”普法工作状况的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