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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木管护工作计划

加强林木管护工作计划

一、爱林护林,人人有责。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林木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是全县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制,主管领导切实负责,林木管护人员要恪尽职守,加大巡查管护力度,严防毁林行为发生。

三、严防森林火灾。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有关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扑救。

四、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毁林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毁林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林木安全。

五、在林带及林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损毁幼林、盗伐滥伐林木;

(二)在距林带10米内堆放柴草、秸秆;

(三)在新建林带内机械收割;

(四)在林带用地内及沿山面坡取土;

(五)在林区不按规定采沙、采石、取土;

(六)在林区焚纸或使用其他明火;

(七)在林带或林区内因烧火、收种庄稼、放牧及其他原因造成林木损坏。

六、违反上述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毁林行为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