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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完善信息化发展计划

建设局完善信息化发展计划

一、着眼化解行政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始终注重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解决行政纠纷、化解行政矛盾、促进行政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意识,积极主动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审查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依法、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件复议案件。

二是抓住源头,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坚持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努力化解和消除相对人与行政部门的执法矛盾,减少各类行政纠纷的发生。

三是健全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互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和沟通,积极就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等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充分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着眼于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梳理细化,明确执法责任。结合国家和建设系统相关法规立、改、废的实际,认真梳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的办理流程,及时对外公布。坚持有权必有责、履职要尽责的原则,依法明确各类执法人员的应尽责任,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流程清晰、执法要求具体。

二是明确标准,规范自由裁量。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研究制订出处罚合理、条件适当和便于操作的执法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权,明确合理的执法尺度和标准。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尊重相对人的权利,维护相对人的利益,进一步缓和执法对立,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三是提高效能,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自觉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抓好办证服务窗口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档案库建设。

四是注重格式,规范文书制作。坚持从依法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做起,按照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行文准确、保存完备、归档及时、查阅方便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文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建设厅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案卷制作水平。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文书评查活动,促进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着眼于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将法制工作列入分局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建设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制工作制度。加大对法制建设的投入,为法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是加强行为监管,促进规范执法。严格加强人员管理,不断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坚持凭证上岗,既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又尊重和维护相对人的各项权利,进一步树立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教育,继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制法规知识培训考试,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管理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加强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落实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制度。

四、着眼提高法律素养,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增加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围绕焦点、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工作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制宣传月”。利用民工学校、工地广场、新闻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城市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的法制意识。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各类法规作为列入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三是注重结合,抓好执法工作调研。着眼于“五区”战略和建设行业转型升级的职责需要,结合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针对建设行政执法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提高建设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