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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管理计划

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管理计划

为在全市运管、稽征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运管、稽征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运管、稽征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交通和运管、稽征工作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系统、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把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相结合,为保障和促进运管、稽征工作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行业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运管稽征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在全行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运管、稽征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优化运管、稽征工作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运管、稽征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于行业管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运管、稽征事业发展实际出发,研究运管、稽征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行业和社会对运管、稽征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建立长效机制。

4、坚持普治结合,促进发展。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结合行业实际,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各项治理活动,提高运管、稽征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在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运管稽征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运管、稽征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与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扩大运管、稽征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群众遵守运管、稽征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在行业从业人员中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信念,引导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鼓励支持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

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的目标之一,切实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交通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意识;在行业内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权,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完善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

(四)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运管、稽征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运管、稽征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处属各单位(部门)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图书室、网络、学习日、全员培训等载体,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运管、稽征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处属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

开展“运管、稽征法律进基层”活动,使运管、稽征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运管、稽征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运管、稽征依法治理工作的认同感。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本处“*”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市运管、稽征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所有行业从业人员。重点是要加强对股站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全体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学习并掌握专业法律法规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行政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温情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树立运管、稽征队伍良好形象。

(四)从业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普法规划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2月):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普法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时报市处普法办备案;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2010(20*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普法规划任务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处普法办备案。同时要适时开展普法检查活动,注意发现和总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好典型,市处将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单位(部门)要配合市处,认真做好20*年市局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市处做好2010年上半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市处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规划;下设办公室(设在组宣人事科),由稽查法制科协助做好普法日常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并及时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市处普法办备案。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安排、落实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系统内部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系统内以普法联络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为主体的法律咨询队伍;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报刊、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公路、车站等交通场所和设施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综合利用各种法制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六)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本系统普法对象层次多、向社会宣传任务重,普法工作要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地方普法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